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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委託代理業務指引(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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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委託代理業務指引第1號
(徵求意見稿)
風險揭示書
尊敬的證券投資者:
在進行證券交易時,可能會獲得較高的投資收益,但同時也存在著較大的證券投資風險。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風險,根據國家頒布的有關證券交易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特提供本風險揭示書,請認真詳細閱讀。
1、宏觀經濟風險:由於周邊國家、地區宏觀經濟環境和周邊證券市場的變化,可能會引起國內證券市場的波動,使您存在虧損的可能。
2、政策風險: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則發生變化,可能引起證券市場價格波動,使您存在虧損的可能。
3、上市公司經營風險:因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如經營決策重大失誤、高級管理人員變更、重大訴訟等都可能引起該公司證券價格的波動;由於上市公司經營不善甚至於會導致該公司被停牌、摘牌,這些都使您存在虧損的可能。
4、技術風險:由於交易撮合及行情揭示是通過電子通訊技術和電腦技術來實現的,這些技術存在著被網絡黑客和計算機病毒攻擊的可能,由此可能給您帶來損失。
5、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諸如地震、火災、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導致證券交易系統的癱瘓;證券營業部無法控制和不可預測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等也可能導致證券交易系統的癱瘓,這些都會使您的交易委託無法成交或者無法全部成交,您將不得不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
6、其他風險:由於您密碼失密、操作不當、投資決策失誤等原因可能會使您發生虧損,該損失將由您自行承擔;證券交易中他人給予您的任何獲利或不會發生虧損的承諾都是沒有根據的,類似的承諾不會減少您發生虧損的可能。
由上述可見,證券市場是一個風險無時不在的市場。您在進行證券交易時存在贏利的可能,也存在虧損的風險,本風險揭示書並不能揭示從事證券交易的全部風險及證券市場的全部情形。您務必對此有清醒的認識,並根據自身的經濟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認真考慮是否進行證券交易。
市場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業務指引第2號
徵求意見稿)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甲方(投資者):
乙方:證券營業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雙方聲明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
1、甲方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限制其投資證券市場的情形。
2、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託代理關係存續期內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3、甲方已閱讀並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風險揭示書》,清楚認識並願意承擔證券市場風險。
4、甲方同意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5、甲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並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2、乙方具有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的證券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託方式以雙方約定的委託方式為準。
4、乙方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二章 開設資金帳戶
第三條 甲方應親自開設資金帳戶。甲方在開設資金帳戶時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同名證券帳戶卡,並按乙方要求填寫開戶資料。
第四條 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其資金帳戶。
第五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時,應同時自行設置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以下統稱密碼)。
甲方可以隨時修改密碼。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條 甲方可以通過第二條第三項約定的委託方式下達委託。
第七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1、接受並忠實執行甲方下達的委託;2、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3、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4、代理甲方領取分紅派息;5、應甲方要求提供其帳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清單;6、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7、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規定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八條 甲方進行櫃臺委託時,必須提供有權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甲方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
甲方進行自助委託,必須輸入正確的密碼。
第九條 當甲方委託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時,甲方可以變更其未成交的委託。
第十條 甲方應在委託下達後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託結果,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第十一條 當甲方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證券代理機構時,雙方需另行簽定有關協議。
第四章 資金存取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享有資金存取自由。甲方從乙方提取資金時,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須及時辦理。
第十三條 甲方可以通過乙方櫃臺存取資金。
甲方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存取資金,但應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義由乙方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通過乙方櫃臺提取資金的,應提供取款人身份證、證券帳戶卡、資金帳戶卡,並輸入正確的資金密碼。
乙方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為甲方辦理取款手續。
第十五條 甲方提取資金每筆數額、每天存取次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當第十三條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資金存取方式無法進行時,甲方應在乙方櫃臺辦理資金存取手續。
第五章 變更和撤銷
第十七條 當甲方重要資料變更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籤署相關文件。
第十八條 甲方撤銷指定交易,需另行簽署有關文件。
第十九條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義務等違約情形,甲方可隨時撤銷其在乙方的資金帳戶。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糾正,甲方不能按期糾正或拒不糾正的,乙方可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
1、乙方發現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證件嚴重失實的;
2、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
3、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乙方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需書面通知甲方,並説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銷委託代理關係通知後應到乙方辦理銷戶手續。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消委託代理關係通知至甲方銷戶手續期間,乙方不接受甲方的買入委託指令。
第六章 甲方授權代理人委託
第二十三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後,可以授權代理人代為辦理證券交易委託及相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 甲方授權他人代為辦理前條所述事項時,應當簽署有關授權委託書,並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證件。
授權委託書至少應載明下列內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授權權限、有關代理人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甲方授權委託書的簽署地應當在乙方,但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可除外。
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應當交乙方備案。
第二十六條 甲方在授權委託有效期內變更授權事項或中止授權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到乙方辦理有關手續。
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前,仍執行原授權委託書。
第二十七條 乙方明知或應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權權限而受理其代理行為的,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與甲方代理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章 責任、乙方免責條款
第二十八條 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碼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碼進行的委託均視為有效的甲方委託。甲方自行承擔由於其密碼失密給其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乙方對甲方的開戶資料、委託事項、交易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法定有權機關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乙方承擔因其擅自洩露甲方資料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 當甲方遺失證券帳戶卡、身份證、資金帳戶卡時,應及時向乙方辦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經發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因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一、三十二條所述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可能的進一步擴大。
第三十四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種信息及資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據此進行投資所産生的風險,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五條 當雙方出現爭議時,可選擇如下方式解決:
(1)協商;
(2)提請中國證券業協會調解;
(3)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投訴;
(4)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機構戶甲方
第三十六條 當甲方是機構戶時,開設資金帳戶,按如下程序辦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並由法定代表人簽署授權委託書;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其複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複印件、證券帳戶卡、代理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預留印鑒和密碼。
第三十七條 甲方不能通過乙方櫃臺存取現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資金。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規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繳甲方有關稅費。
第三十九條 甲方的委託憑證是指其櫃臺委託所填寫的單據、非櫃臺委託所形成的乙方電腦記錄資料。
第四十條 乙方必鬚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託憑證等資料。
第四十一條 本協議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
第四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條所指情形發生。
第四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業務指引第3號
(徵求意見稿)
授權委託書
編號:
證券營業部:
本人(授權人)茲委託(被授權人,身份證件複印件附後)代理本人在貴營業部就證券交易有關業務活動,處理以下事項:
()證券交易委託(含新股申購、配股、交割)
()資金存取
()查詢
()轉託管
()指定或撤銷指定交易
()銷戶
()其他(請詳細明示):
本委託書有效期限:自本委託書籤訂之日起至本人向貴營業部書面撤銷本委託書之日止。
本人鄭重承諾:
1、被授權人具有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
2、被授權人在上述授權範圍及委託書生效期內所進行的操作,均視為本人操作行為,其後果由本人承擔;
3、本人鄭重承諾本委託書內容真實、有效。
委託人(簽名):
資金帳戶:
深圳股票帳戶:
上海證券帳戶:
聯絡電話:
簽署地點:證券營業部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請在選擇項前的()填寫“是”或“否”;2、此委託書如需變更或撤銷,需委託人前來營業部辦理。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業務指引第4號
(徵求意見稿)
網上委託協議書
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上海證券帳號 資金帳號
深圳股票帳號 電子信箱
聯絡電話 郵編
地址
乙方:證券營業部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及雙方簽署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經友好協商,就網上委託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網上委託風險揭示書
第一條 甲方已詳細閱讀本章,認識到由於互聯網是公眾網絡,網上委託除具有其他委託方式所有的風險外,還充分了解和認識到其具有以下風險:
1、由於互聯網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數據錯誤等情況;
2、投資者密碼洩露或投資者身份可能被倣冒;
3、由於互聯網上存在黑客惡意攻擊的可能性,互聯網服務器可能會出現故障及其他不可預測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證券信息可能會出現錯誤或延遲;
4、投資者的電腦設備及軟體系統與所提供的網上交易系統不相匹配,無法下達委託或委託失敗;
5、如投資者不具備一定網上交易經驗,可能因操作不當造成委託失敗或委託失誤;
上述風險可能會導致投資者(甲方)發生損失。
第二章 網上委託
第二條 本協議所表述的“網上委託”是指乙方通過互聯網,向甲方提供用於下達證券交易指令、獲取成交結果的一種服務方式。
第三條 甲方為在證券交易合法場所開戶的投資者,乙方為經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核準開展網上委託業務的證券公司之所屬營業部。
第四條 甲方可以通過網上委託獲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託方式所能夠獲得的一切服務。
第五條 甲方為進行網上委託所使用的軟體必須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點下載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徑獲得的軟體,由此産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甲方應持本人身份證、股東帳戶卡原件及其複印件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開通網上委託的申請,乙方應于受理當日或次日為甲方開通網上委託。
第七條 甲方開戶以及互聯網交易功能確認後,乙方為其發放網上交易證書。
第八條 凡使用甲方的網上交易證書、資金帳號、交易密碼進行的網上委託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由此所産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建議甲方辦理網上委託前,開通櫃臺委託、電話委託、自助委託等其他委託方式,當網絡中斷、高峰擁擠或網上委託被凍結時,甲方可採用上述委託手段下達委託。
第十條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過互聯網進行的資金轉帳服務,也不向甲方提供網上證券轉託管服務。
第十一條 甲方通過網上委託的單筆委託及單個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額按證券監督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甲方確認在使用網上委託系統時,如果連續五次輸錯密碼,乙方有權暫時凍結甲方的網上委託交易方式。連續輸錯密碼的次數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為準。甲方的網上委託被凍結後,甲方應以書面方式向乙方申請解凍。
第十三條 甲方不得擴散通過乙方網上委託系統獲得的乙方提供的相關證券信息參考資料。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完)
來源:中國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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