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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信息披露監管力度,未按期披露中報或年報將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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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今天對記者發表談話指出,中國證監會將加大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監管力度,依法對未按期披露中報或年報的上市公司進行處罰。
這位發言人説,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投資者鑒別公司質量、進行投資決策的基礎,向投資者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的法定義務。中報或年報是對上市公司過去半年或一年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發展前景的詳細描述,對投資者的決策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根據《證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公佈中期報告,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公佈年度報告。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上市公司,中國證監會應當責令其改正,並處以罰款。
《證券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至今已有兩年。在此期間,絕大多數上市公司能夠按照《證券法》規定的披露時限和中國證監會制訂的中報及年報準則進行編制和披露,但仍有極少數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意識不強、法制觀念淡薄,不按期披露中報或年報,並且對這種行為的違法性質及其帶來的不良市場影響缺乏足夠的認識。
發言人特別指出,2001年中報的披露工作已經開始,中國證監會鄭重提醒所有上市公司,必須嚴格遵守《證券法》對中報披露期限的規定,對截至2001年8月31日仍未披露2001年中期報告的上市公司,中國證監會將依法進行處罰。
來源:中國證券報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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