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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加強境內企業到海外上市遵守當地法規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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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網站
最近,香港證監會檢控國內個別在港機構的上市公司及其相關公司違反了香港有關證券法例的規定,並對此作出了罰款處分。這一事件影響了中資機構在海外的聲譽,進而對國內企業到海外上市産生了不利的影響。目前,國內各地已有一些企業在海外上市,這些企業應嚴格遵守上市所在地的有關法規;此外,各地正在準備申請到海外上市的企業,應認真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和掌握擬上市所在地的有關法規,並作為今後審批到海外上市的一個條例,促進上市公司遵守當地的法律。
附件:香港證監會制定或批准制定並監督執行的法律、規則目錄。
附件:
(一)香港證監會執行的法律:
1.《證券條例》(1974年、1986年修改)
2.《保障投資者條例》(1994年)
3.《商品交易條例》(1976年)
4.《證券交易所合併條例》(1980年)
5.《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1989年)及附屬法例
6.《證券(公開權益)條例》(1991年)
7.《證券(內幕交易)條例》(1991年)
8.《證券(結算公司)條例》(1992年)
(二)香港證監會制定或批准制定並監督執行的規則 :
1.《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1989年)
2.《擬作廣告或向公眾建議與移民有關的投資計劃守則》(1990年)
3.《與投資有關的人壽保險及集資退休金計劃守則》(1990年)
4.《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1991年)
5.《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1992年)
6.《適當人選的準則》(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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