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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期貨經紀合同〉指引》和《期貨交易風險説明書》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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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21日 證監期貨字〔1999〕21號)
為了規範期貨經紀行為,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我會制定了《〈期貨經紀合同〉指引》和《〈期貨交易風險説明書〉》,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期貨經紀合同〉指引》是《期貨經紀合同》的指導性文本。各期貨經紀公司要根據本指引重新制定《期貨經紀合同》文本,並報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審查。
二、《期貨交易風險説明書》的格式和內容由中國證監會統一制定。各期貨經紀公司要根據本説明書的內容和格式印製《期貨交易風險説明書》,並據此向客戶説明風險。
三、中國證監會各派出機構要加強對《期貨經紀合同》的審核和管理,檢查督促各期貨經紀公司嚴格按照《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規範開戶行為,切實保障投資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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