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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財政部、中編辦、稅務總局《關於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


  新華網北京3月1日電為深化科研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加強社會公益科研工作,增強為經濟建設服務和社會發展服務的活力,科技部、財政部、中編辦、稅務總局聯合製定了《關於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日前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這是繼開發類科研機構向企業化轉制後,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改革所做出的重大舉措,標誌著我國科研機構結構調整將進入全面推進的新階段。

  根據我國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要實行分類改革。其中主要從事應用基礎研究或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無法得到相應經濟回報,確需國家支持的國務院部門(單位)所屬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要按非營利性機構運行和管理。

  《意見》明確提出了這類機構的改革任務,規範其審核與登記、未來發展模式、內部管理、與政府的關係等。

  《意見》要求,非營利性科研機構以推進科技進步為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主要從事社會公益為主的科學研究、技術諮詢與服務活動。這類機構經科技部、財政部、中編辦、稅務總局審核批准,在國家機構編制管理部門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這類機構將採取政府資助和面向社會開展有償服務等方式發展,有償服務所取得的收入按國家規定留給單位的部分,全部用於自身發展;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從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獲取投資回報。這類機構在內部管理上,要積極探索實行理事會決策制、院(所)長負責制、科學技術委員會諮詢制、職工代表大會監督制。在用人上全面推行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根據實際需要自主決定招聘人員數量,加大自主分配力度。

  國家作為出資方,通過參加理事會參與科研機構決策,賦予科研機構自主權,並根據其業務方向和運行績效予以資金支持;除對非營利性科研機構承擔的國家委託任務按照合同支付費用外,不定期給予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方面的資金支持,同時對其技術服務活動給予稅收減免政策。非營利性科研機構最終將實現經營管理的社會化。

  《意見》鼓勵社會力量資助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的研究開發活動,資助經費可在其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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