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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準制下的律師業務研討會手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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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之夜》記者 唐新
2001年7月19日我參加了核準制下律師業務研討會,這是由中國證監會法律部和發行監管部,司法部公證律師工作指導司,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共同舉辦的,司法部副部長段正坤,中國證監會副主席高西慶到會講話,證監會發行監管部,法律部等的一些領導進行了有關股票發行核準制度對律師從業的新要求的講座.
在會上高西慶副主席用調侃的方式,講述了證監會自海南凱麗案二審判決後,雖然還有40多天的申訴期,但已使證監會改變了原先的一些觀點,思想有了重大轉變,從原來自認為還具有父母官的職能轉變為以後要事後審查,以後證監會下一步的職責可能就是局限為二級市場上內部信息,操縱股市,莊家對倒等這類事情,如果這樣的話對仲介機構的要求就更高了,包括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
高西慶副主席還談到證券會目前正討論要不要就律師道德進行單獨考試,而且不能混在一般的證券業律師考試之中,這一點已經在別的仲介機構開始推行了.
中國證監會推行的證券發行核準制,其實質在於以強制性信息披露為核心,在明確法規,標準和規則的前提下,是市場參與各方"各司其職,各盡其能,各負其責,各擔風險".這明顯加大了律師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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