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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縱市場行為及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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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證券市場中的操縱市場行為包括:①通過合謀或者集中資金操縱證券市場價格;②以散佈謠言、傳播虛假信息等手段影響證券發行、交易;③為製造證券的虛假價格,與他人串通,進行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虛買虛賣;④以自己的不同賬戶在相同的時間內進行價格和數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⑤出售或者要約出售其並不持有的證券,擾亂證券市場秩序;⑥以抬高或壓低證券交易價格為目的,連續交易某種證券;⑦利用職務便利,人為地壓低或者抬高證券價格;⑧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及股評人士利用媒介及其他傳播手段製造和傳播虛假信息,擾亂市場正常運行;⑨上市公司買賣或與他人串通買賣本公司的股票。
操縱市場行為,人為地扭曲了證券市場的正常價格,使價格與價值嚴重背離,造成虛假供求關係,誤導資金流向,不能真實反映市場供求關係,損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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