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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譴責"民族化工"董事長、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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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于2001年11月12日到11月13日,對銀夏銀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銀夏銀河民族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佔用上市公司鉅額資金問題進行了專項核查,檢查發現,截止到2001年6月30日,銀夏民族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佔用銀夏銀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資金是2億8214萬元。其中包括佔用民族化工配股募集資金7194萬元,截止2001年9月30日,銀夏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又新增加佔用資金2007萬元,上述資金佔用問題嚴重侵害了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直接威脅到上市公司資産安全,為此,中國證監會認為原董事長和十名董事沒有能夠勤勉盡責,嚴重違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誠信義務,屬於重大的失職行為,情節惡劣,應當予以譴責並公開批評,同時責令民族化工按照現定整改書的要求抓緊落實整改工作,並將整改情況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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