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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候WTO 2000條法規需“大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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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在日內瓦舉行的世貿組織中國工作組第18次非正式會議的關鍵會談延期到下星期一舉行,但WTO官方代表表示,這只是日程安排的變化,不會對談判産生實質性影響。
所有這些對於苦苦期待了15年之久的中國人來説,在經歷了“長征般的旅行”後,終於迎來了“隧道盡頭的亮光”。在欣喜的同時,我們還面臨著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規的調整和修改工作。
事件 2000條法規需“大修”
9月10日,國務院副總理吳邦國在第五屆中國投資貿易洽談會國際投資主旨演講中指出,加入世貿組織後,中國將認真履行對外承諾,根據經濟體制的要求和國際通行規則,進一步完善涉外經濟法律,創造完備的法制環境。進一步轉變提高工作效率,增強服務意識,創造良好的行政環境;繼續整頓經濟秩序,打擊假冒偽劣,保護知識産權,創造統一開放、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在9月9日的“中國——阿拉伯國家雙向投資研討會”上,中國外經貿部外資司司長胡景岩透露,為適應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中國正在對外經貿法律法規進行修改和完善,以便初步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符合世貿組織規則要求,統一、完備、透明的對外經濟貿易法律體系。
其實,早在今年年初北京舉行的、由國家經貿委和日本通産省聯合舉辦的“中國經濟改革與經濟法制建設研討會”上,與會人士就經濟體制改革與經濟法制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包括現代企業制度與公司法、企業合併中的法律問題。反壟斷立法、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等主題,進行了深入的交流與探討。
據有關專家介紹,一旦我國正式進入WTO,應該在5年內對不符合WTO規則的法律法規及政府法令作出修改,以適應WTO的遊戲規則。預計到2010年,將會形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符合中國國情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
內容 重點修改三部法律
據悉,此次修改涉及我國眾多的法律法規的條款。外經貿部條法司司長張玉卿透露,此次應做修補的法令、規章多如牛毛,其中大小法規約2000多條,需逐一修訂。
胡景岩指出,在這2000多條法律法規中,對《合資法》、《合營法》、《外資法》等三項法律法規做了比較大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1.外匯收支平衡問題。根據WTO有關不能用外匯收支平衡制約企業的輸入限制,刪除《合營法》第20條合作企業應當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的內容,刪除《外資法》第18條第3款外資企業應當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的內容。2.現地採購問題對企業所需原材料、燃料等物資採購,根據WTO無差別原則,刪除《外資法》第15條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儘先在中國購買的內容。將《合營法》第9條第2款修改為可以在中國購置也可以在國外市場購買。3.出口義務問題。根據WTO對企業産品出口不應設限的規定,刪除了《外資法》第13條第1款設立外資企業,應採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或者産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內容。4.企業生産計劃報告問題。根據WTO無差別原則,刪除《合資法》第9條第1款合資企業生産經營計劃,應報主管部門備案,並通過經濟合同方式執行以及《外資法》第11條第10款外資企業的生産經營計劃應當報其主管部門備案的內容。胡景岩説,對上述法律的實施條例與細則的修改正在進行中,最終將通過“外資企業法實施條例”的形式予以公佈。
背景 中國貿易總額世界第七
胡景岩介紹説,引進外資一直是中國對外開放的一個部分,到2001年4月底,批准進入中國投資的外國企業達37萬家,契約金額7000億美金,實際利用金額超過3500億美金。從1993年到2000年,中國連續7年成為世界上引進外資最多的國家之一,在發展中國家居首位,交易總額居世界第七位。胡景岩介紹説,如今,在外資企業中的就業人士已達2100萬人,約佔全國城市勞動人口的10%。他認為,一個統一、公開、透明的對外經濟貿易法律體系的建立,必將極大地推動中國的對外開放和吸收外資工作。
對此,中國法學會會長任建新認為,我國入世後作為WTO的成員國,必須遵守世貿組織的規則辦事,因此,做好加入世貿組織的法律準備工作已成為當前法學界、法律界面臨的重大問題。除了要深入研究世貿法的基本原則和精神外,還要提出既符合世貿組織法原則,又有利於中國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加強我國企業的競爭能力。
《摘自橋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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