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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是中國政府行為法治化新的強大推動力(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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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深刻影響政府對本國公民和企業的行為
王涌:WTO主要是調整成員國政府之間對貿易的管理關係,WTO約束的是中國和其他國
家之間對貿易的管理行為.但是,WTO這種約束會影響到中國政府對於本國公民和企業的
行為嗎?
於安:很多人都在問這個問題.WTO所約束的確實是中國與其他成員國之間對貿易的管理
行為.但這個問題卻不是想象的那樣簡單,WTO也深刻影響到中國政府對本國公民和企業
的行為.這裡有兩個原因:
第一,中國在議定書草案中確定所承諾的義務的範圍時,用的是這樣的詞:與WTO框架下
的貿易”有關的和有影響的”(pertaining and affecting)一切政府行為皆受WTO
的約束.
這個範圍非常大.它實際上要求中國政府的行為,無論是對其他成員國的公民和企業,還是
對本國的公民和企業,只要其行為是和WTO框架下的貿易有關的或有影響的,皆在WTO
約束範圍之內.
第二,世界貿易組織(WTO)管理的多邊貿易協定,無論在範圍上還是在程度上都大大超
過了過去的關貿總協定(GATT).如果説過去關貿總協定下的多邊貿易協定還主要是涉
及政府的邊境管制措施,那麼,世界貿易組織則深入到成員國政府國內市場管理政策和法律
的制定和執行.
因為,過去的關貿總協定管理的只是一部分貨物貿易,主要依靠邊境措施;而世界貿易組織
不僅管理範圍更大的貨物貿易,而且還新增加了對服務貿易、知識産權和對貨物貿易投資的
管理.新增加的這些貿易事項主要是依靠國內的措施來管理,而不是靠邊境措施.
特別是服務貿易.例如外商在中國設立電信企業,進行投資,這就是一種最重要的服務貿易.
設立企業一開始就涉及開業權的問題.
除了第一步找行業主管部門和外經貿部審批外,還要到工商局辦理設立登記,到稅務局辦理
稅務登記,並且在國內租賃廠房、發佈廣告、雇傭工人,以及接受質量監督等等,無一不受
到政府的國內管制措施的影響.而這些國內措施既針對外國的公民和企業,也針對國內的公
民和企業.
專家一般將成員國政府的法律和措施對WTO框架下的服務貿易的影響分為三類:第一類叫
作直接的影響,是直接管理WTO服務貿易的措施;第二類叫作間接的影響,是對外國因素
進行一般性限制的管理,但不專門針對WTO服務貿易;第三類叫作中性的影響,既對外適
用,也對內適用.
可以説,影響國內公民和企業的中國政府的法律和措施大多數都會對WTO服務貿易構成中
性影響,它們當然會受到WTO的監管和審查.
所以,通過對這些具有”中性影響”的政府法律和措施的約束和審查,WTO同樣會廣泛地
影響到中國政府對於本國公民和企業的行為,使政府行為全面走向法治化.
王涌:對政府行為的約束、評價和審查,這本應是一國憲法的安排;但WTO協定也對此作
出了規定.是否可以説,WTO實質上影響了其成員國的憲法制度的安排?
於安:雖然WTO協定的條款總是避開成員國的憲法問題,但很大程度上可以説,WTO實
質上影響了其成員國的憲法制度安排.這也是WTO對憲法理論提出的挑戰,當然也是WT
O影響的深刻性之所在.
中國法律變革的強大推動力
王涌:WTO對於中國以及其他成員國的監管,有什麼制度可以保障?
於安:與其他貿易協定不同,WTO是擁有強大的爭端解決機制(the Dispute
Settlement Body,簡稱DSB)的國際組織,爭端解決機制(DSB)賦有裁決成員國
之間的糾紛並不予以強制實施的權力.
中國政府承諾接受爭端解決機制,這對於中國法治建設的意義是空前的.從法律上講,WT
O爭端解決機制將是對中國政府對貿易的管理行為構成制約的最重要的國際組織.
王涌:一個國家如若不按照WTO的規則修改本國法律,該國因此而可能受到的最大的懲罰
將是什麼?
於安:其他成員國會向DSB起訴這個國家,該國將會敗訴.這個國家所受到的懲罰,一方
面是貿易報復,受到影響的成員國可以申請WTO授權,不再履行它對該國的義務.
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一個國家要按照自己在加入WTO時所作的承諾,遵守DSB的裁
決,改正自己的行為,修改自己的法律,否則,在國際舞臺上會是一件有損體面的事情.丟
臉面意味著喪失信譽,而貿易以信譽為基礎.
貿易制度審查將持續8到10年
王涌:WTO有什麼具體措施構成對中國貿易制度的監督和審查?(待續)
《摘自橋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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