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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是中國政府行為法治化新的強大推動力(之一)


  本文是《21世紀經濟報道》委託中國政法大學青年教師王涌博士就有關WTO對政府行為 和公法制度的深刻影響話題,與中國法學會WTO項目負責人、清華大學法學院於安教授進 行的訪談實錄.這是一篇關於WTO推進中國法律制度變革、政府行為法治化的權威談話, 期待能使人們對今日中國的改革開放大局有更深刻的理解和啟示.

  中國加入WTO將是中國百年開放史上最重大事件.美國資深的中國法研究專家、紐約大學 庫恩(JeromeA.Cohen)教授認為,20世紀下半葉以來,中國有過兩次法律變革浪潮,第 一次是1978年中國確立改革開放政策後,為引進外資而制定外資法;第二次是90年代 初期鄧小平南巡講話後,為建立現代企業、金融、證券等制度而制定一系列相關法律.   

  今天,中國加入WTO指日可待.中國政府承諾按照WTO的原則對本國相關法律進行全面 的修訂和補充,這將激起第三次法律變革浪潮.

  專家於安認為,中國加入WTO,人們談論最多的是它對中國對外貿易的影響,這其實是表 面的.WTO對中國最深刻的影響在於它推進了中國的法治進程.我多次講過,加入WTO 是中國近百年來對外開放史上前所未有的重大事件.   

  王涌:2000年4月26日美國149名經濟學家,其中包括13位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 者,聯名簽署致美國民眾的公開信,強烈呼籲支持中國加入WTO,其重要理由之一就是W TO將推進中國的法治進程.但WTO對中國法治的影響究竟何在?   

  於安:概括起來,這種影響就是”深刻、全面、強烈”.

  ”深刻”在於WTO將影響中國的公法制度,推動政府行為走向法制化;”全面”是指WT O的影響涉及中國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各個方面;”強烈”則是説WTO的貿易爭端解決機 制和貿易審查制度以及其他WTO的監督機制將使中國政府面臨一種前所未有的強大的外在 推動力,一種推進法治的外在動力.   

  最深刻影響公法制度:約束政府   

  王涌:顯然,WTO是一個國際貿易組織,WTO協定是關於國際貿易的協定.為什麼説它 影響最深刻的領域卻是中國的公法制度?   

  於安:這是因為WTO協定約束的對像是政府.各級行政機關和其他有關的國家機關在WT O協定的實施方面負有重要的法律責任.   

  我們可以舉出WTO對中國法律制度的三項普遍性要求:一是法的透明性,二是統一的公正 的合理的法律實施,三是獨立的客觀的公正的司法審查.這意味著,WTO的規則將進入中 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制度等公法領域.   

  WTO上述的三項普遍性要求實質上構成現代法治的價值核心.中國的法治將在WTO這個 國際組織的推動下不斷地接近這三個普遍性要求,所以,這種影響是極其深刻的.如果認為 實施WTO協定僅僅事涉外貿行業,那是對WTO最大的誤解.   

  王涌:具體地説,中國政府的行為將在哪些方面受WTO協定約束?   

  於安:不僅是對外經濟貿易部門,受WTO協定約束的領域,更是涉及多數行政機構和立法、 司法機關.

  政府行為受WTO協定約束的領域,或者説需要與WTO協定取得”一致”的範圍,是指” 有關或者影響”WTO框架下的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與外匯管制 等所有政府措施.這實際上涵括了政府管理的多數部門.除海關、商檢、衛生檢疫、技術監 督、稅務、外匯管制等專門性的管理部門外,還有各行業的主管部門和綜合性的經濟管理和 監督部門,例如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交通部、工商管理局,等等.   

  而且,約束範圍還不限于行政.按照《關於建立WTO的協定》的規定,對多邊貿易協定義 務的遵守,主要領域是成員方的法律、管理規定和行政程序.所以,中國有關立法和司法也 將受到WTO規則的約束,國內的立法和執行必須與WTO的規則保持”一致”;過去的有 關規定與WTO協定不一致的,需要進行修改.   

  將如此大面積的國家立法、司法和政府行政活動,如此持久和強制地置於國際協定的約束和 國際組織的監管下,這在中國對外開放的歷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待續)  

  《摘自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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