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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行業大變臉,正值投資好時機(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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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幹的不幹,不該幹的全都幹了,信託投資理財新優勢
對於不準備向承銷業務發展的投資公司來講,收購信託公司比收購證券公司更划算.可以算
一筆賬,綜合類券商的註冊資本一般超過10億元以上,而中等規模的信託公司註冊資本才
5億元,收購信託公司成本能降低一半.
不過,雖然信託業前景看好,但不會大家的日子都那麼好過.以前人們怎麼形容信託?”該
幹的不幹,不該幹的全都幹了”.銀行、證券、實業投資等等業務,信託公司全都做.新出
臺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對信託的業務範圍做了界定,信託公司不能像銀行一樣吸收貸款,只
能搞委託貸款;信託公司原來的優質資産--證券業務也被剝離出去,信託的優勢何在呢?
深圳業內人士陳榮生則認為,如果中國保險業、信託業、銀行業和證券業在未來兩三年內維
持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原則不變,清理整頓最為徹底的信託公司可能會比證券公司和基金
資産管理公司更有發展前景.”信託就像幾年前底部的B股,有長遠眼光的人現在應該投資
信託投資公司.”他説.
他分析説,今年10月1日即將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承繼了歐美信託法律的基
本特徵,借鑒了日、韓國家引進歐美信託法律制度的成功經驗.
信託理財的獨特優勢主要源於四大法律特徵:一是所有權與受益權相分離;二是信託財産的
獨立性,財産一經信託既不再受委託人的債權人追索,也不受受託人即信託公司或受益人的
債權人追索,信託財産區別於信託公司的固有財産和委託人未經信託的其他財産;三是信託
管理的連續性,即使作為受託人的信託公司破産了,委託人經信託的財産因其獨立性,還可
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託公司繼續管理;四是實績分配原則或有限責任特徵,只有在信託財産
産生實際收益情況下,才由受託人對受益人進行利益分配,信託財産經營損失或收益均由受
益人承擔或享有,而不像目前一些證券公司那樣向客戶承諾資産管理保底回報.這使信託公
司獨特的資産管理優勢凸現,隨著投資理財市場日益專業化、複雜化和理性化,信託公司的
獨特優勢會更加明顯.
陳榮生認為,與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相比較,信託公司的投資理財能力最強,包括不動産、
實業和有價憑證等,也可以從事與投資相關的其他行為,具有強大的投資組合和行為集合能
力的優勢.例如,為便利中小股東充分行使權利,可以開展表決權信託業務,代表中小股東
集中投票,加大中小股東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力.又如,管理層收購(MBO)以信託的方式
加以安排能更為規範,同時與一般性投資公司的名義對上市公司進行管理層收購相比較,更
有利於保護管理層的投資利益和其財産的私密性.
在他看來,信託是”以信託為法律,以安排為形式和以投資理財為內容的外部資産管理制度
設計”,業務範圍非常廣,這裡所説的資産管理概念與國外的資産管理概念一致.”國外資
産管理的集中度特別高,馬太效應明顯.”陳榮生説:”前不久深圳出現了一張3,000
多萬的個人保單,是全國最大的一張個人保單,現在國內的信託理財觀念就像80年代中期
的保險觀念一樣,仍處在幼稚階段.”
目前,中國有關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規定,信託公司可以作為主要發起人設立證券投資基
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對於這一規定,陳榮生認為,投資基金源於信託,是標準的信託業務之
一,信託公司可以以主要發起人身份發起設立不同形式的基金,也可以以其他形式建立或大
或小不同風格的信託資金集合運用計劃,從而發揮綜合資産管理的優勢.
背景資料
始於1979年的信託業,在20多年的發展中,由於缺乏基本的業務規範和定位,一直存
在市場不清、主業不明、違規經營等問題,其間雖然經過數次整頓,但始終沒有走上健康發
展的軌道.
1998年啟動的中國信託業第五次整頓,逐步確定了信託業與銀行業、證券業的分業經營、
分業管理的金融模式,在保留少量規模較大、管理嚴格、真正從事受託理財業務的信託投資
公司的原則指導下,全國範圍內的信託公司由原來的239家縮減至50多家.今年1月1
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施行了《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4月29日頒布了《中華人民
共和國信託法》,10月1日將《信託法》正式實施.
目前已經在報紙上刊登公告並準備申報進行重新登記的信託公司包括:廣東粵財信託、深圳
國投、平安信託、中海信託、上海國投、華寶信託、江蘇省國投、蘇州信託、浙江國投、安
徽省國投、濟南英大國投、山東省國投、重慶新華信託、重慶國投、吉林省信託、山西省信
托、河北國投、天津北方國投、天津信託、新疆金新信託、青海慶泰信託、新疆國投、陜西
省西北信託等.
《摘自橋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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