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混業經營是大勢所趨(之二)(接上)
|
|
之所以具有上述特點,是由於長期以來,中國金融業一直實行分業經營制度.近幾年,隨著
國內經濟形勢的轉變,客觀上也需要一定程度的混業經營以支持經濟金融的改革和平穩發展.
但就中國目前的現實而言,混合經營仍面臨著一些障礙:金融制度不完善,實行混業經營可
能引發較大風險.
目前中國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水平相對落後,風險防範和內控制度不夠完善,不能對銀行經
過過程中的各種風險進行有效監控.如果允許銀行資金進入股票市場會加大股市泡沫和信貸
資金的風險.同時,證券公司也存在經營約束機制不健全,存在著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傾
向.所以證券公司常利用自有資金操縱股價,引發股票市場的動蕩.
國有上市公司不轉制,使證券市場和混業經營內生巨大風險.國有上市公司股權結構過於集
中,還沒能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使國家對上市公司的監督約束機制不能全部奏效.
同時流通股比例較小,大量法人股、國家股未能上市流通.通過證券市場兼併收購上市公司
的投票機製作用也很有限,不能形成對經營者的壓力.
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水平有待提高.與西方國家金融監管機構有上百年金融監管的經驗相比,
中國金融監管機構有效運作的時間短,缺乏經驗,對金融市場的變化反映較慢,對系統金融
風險的認識也不夠,而且制度架構有待進一步完善.這必須要有一個不斷探索和提高的過程.
金融合作趨勢與前景
中國金融業跨業合作時間很短,目前仍處於一個較初級的階段.由於在技術、市場、機構和
人員上都存在欠缺和不足,導致金融合作雖然涉足諸多領域,但具體操作性不強,框架協議
缺乏約束力,導致合作越深入,遇到的阻力和難度就越大,表現出一定的缺陷和不足.首先,
綜合性的網絡金融服務是當前諸多合作中相對較弱的一項,它必須包括網絡平臺的合作與整
合,需要較大規模的附加投入.而簡單層面的協議性合作顯然無法滿足這種要求.其次,合
作的有效性和持續性有待加強.在保持合作的持續性方面,國有商業銀行與合作方雙方實力
相差懸殊,難以形成一種對等的合作關係.最後,保險公司的潛力和優勢未被發揮出來.
作為國內金融一體化的開端,目前的金融合作基本上是淺層次的,較為原始的合作.但伴隨
著合作的深入,必將導致金融監管經營模式的變化.作為分業經營條件下金融一體化成熟和
高級組織形式,金融控股公司這一組織已越來越受到金融業內人士的關注.
混業經營有兩種含義,一種含義就是同一個金融機構同時經營著若干個金融業務,這樣就需
要混業管理;另一種含義就是同一個金融集團下屬的不同金融機構分別經營相應的金融業務,
分別由各自的監管部門進行分業管理.在這方面,美國金融業法規的變遷及超級全能化金融
集團花旗公司的成功經驗,給了我們一種啟示:分業經營並不是分業管理的必然結果,分業
管理條件下一樣可以實現混業經營,即在同一利益主體或金融控股公司下的商業銀行、投資
銀行、保險公司、財務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可以實現人員、業務
交叉融合的混業局面.
在中國分業經營、分業管理模式形成之初,各大專業銀行就沒有放棄未來混業經營的夢想.
建設銀行在1996年與美國摩根合作組建了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工商銀行在香港收購
了東亞證券.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光大集團,以至平安保險等公司,目前均向金融控股
公司的方向發展,而中國光大集團很可能率先成為中國第一家混業經營的金融集團公司.它
目前擁有光大銀行、光大證券和光大信託3家金融機構,同時又組建了合資保險公司.而一
些大的企業集團也在積極進入金融領域,並力圖形成自己的金融集團,如山東電力集團公司,
基本具備了組成一個金融控股集團的雛形.
因此,在中國金融分業監管的大環境下,混業經營(即金融機構同時經營銀行、證券、保險)
的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機構突破現行法規分業經營的一個現實選擇.
《摘自和訊網》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