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21日 證監期貨字[1999]20號)
為了貫徹落實《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關於發佈〈期貨交易管理辦法等4個管理辦法的通知〉》(證監發[1999]43號),進一步規範期貨經紀行業,我會將根據從嚴掌握的原則開展營業部的審批工作。請你們接到本通知後,按下述要求組織好轄區內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的申報和審批工作。
一、期貨經紀公司申請設立營業部,必須符合《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四個管理辦法的規定,具備以下條件:
(一)公司在最近1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沒有重大未決訴訟或糾紛;
(二)有符合要求的經理人員和3名以上其他從業人員;
(三)公司對營業部有完備的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包括保證金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等);
(四)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和設備;
(五)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期貨經紀公司申請設立營業部,需徵得公司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的同意,並提交設立申請和可行性報告,經營業部擬設立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初審同意後,報我會復審。
三、設立申請經批准後,開始籌建。籌建工作完成並經驗收後,向營業部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上報下列材料:
(一)《期貨經紀公司設立營業部申請書》;
(二)申報材料的目錄清單;
(三)公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複印件;
(四)股東會或董事會關於設立營業部的決議;
(五)經具備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申請人前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六)營業部經理簡歷及個人證明材料;
(七)營業部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
(八)經營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
(九)與期貨紀紀業務有關的設備的情況説明;
(十)期貨經紀公司對營業部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制度以及其他管理制度;
(十一)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四、經批准的營業部,必須按以下要求進行管理和運作;
(一)營業部資金的調撥權和客戶的風險控制權集中在公司總部,不得賦予營業部獨立結算和資金調撥的權力;
(二)營業部的交易通過公司的席位和帳戶進行(不限制擁有多個席位的公司為營業部設置專門的席位),交易所對公司實行統一結算;
(三)營業部應建立內部核算制度,原則上只留存一定比例的備付資金,日常費用開支實行報帳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