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商的煩惱》
(2001年08月30日)

  

  據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整頓市場經濟秩序—我們在行動”報道組最新報道

  小雜貨店的老闆沒有營業執照,也沒有按規定將執照懸挂在店舖的顯著位置,工商人員按處罰程序填寫現場檢查筆錄,這時工商人員又發現小店在出售過期食品,三無産品和不具資格銷售的香煙。

  廈門工商局湖裏分局公平交易科黃永福科長説:“我們每次檢查都有一個情況,就是檢查了一家無證營業,其它無證營業的全部關掉溜之大吉。那麼勢必就給那些生産假冒偽劣商品的提供一條渠道。”

  由於逃避監督,這些無照小店往往成了不規範産品的主要銷售點,擾亂了市場秩序,按“行政處罰法”規定,這家小店要被取締,但工商人員執法的主要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中卻沒有對“取締”進行明確解釋,也沒有實施細則。按“規定”的程序,工商人員只能先做出筆錄。法規的可操作性很有限,不能當場貼封條,不當場貼封條明顯違反行政處罰法的有關程序。

  從認定小店是無照經營到向法院申請執行取締要經過七大程序,前後至少要6、7天。此間,工商無權對小店的人、貨物或店舖採取任何強制手段。也就是説,這6、7天中,小店老闆可以照常營業,工商人員也只睜睛看著。

  第二天,記者和工商人員再次來到這裡,發現小店仍在營業中。被處罰的小店還在營業,這就有點無可奈何。

  一方面要整頓市場秩序;一方面正規軍面對無證商販的遊擊戰無可奈何,這種矛盾怎樣才能根除呢?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趙覺榮局長説:“我感覺是依法治國,省政府已經在研究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時候,我們已經跟省政府、省人大提出這個問題,比如説省法制辦能不能儘快出臺操作程序讓我們執法起來,也有個法來支持。”

   (《經濟半小時》記者/王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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