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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關注:古村鎮保護亟待加強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04日 12:16)

  我國古村鎮古街區保護亟待加強

  ——一個文保志願者的思考建議

  作者——茅迅

  (為保護我國寶貴的不可再生的歷史文化古鎮古街古村,敬請尊敬的小丫多多呼籲!萬望您能把此建議轉交人大、政協代表、兩會提案建議處,多謝多謝!更要多謝新聞媒體長期以來保護文化遺産的重大作用!)胡錦濤在第二十八屆世界遺産大會上深刻指出, “由於歷史的變遷和人類活動的影響,不少珍貴的文化和自然遺産受到歲月的侵蝕或遭到人為的破壞,有的已瀕臨危險。加強遺産保護已成為刻不容緩的任務。”“中國政府高度重視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産,將繼續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保護生態環境,保證文化和自然遺産的充分保護和適度利用,進一步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國外很早就注重對眾多古村鎮歷史文化遺産進行保護研究。如七十年代以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先後通過的《威尼斯憲章》、《關於保護歷史小城鎮的決議》、《關於歷史地區的保護及其當代作用的建議》、《保護歷史城鎮與地區憲章》等一批重要的歷史文獻,都對歷史小城鎮、古村落保護的重要性,及其維護、保存、修復和發展的原則、要求、方法、措施等都作出具體的規定;並明確地把古村鎮保護納入到世界遺産保護的範圍;世界上所有文明古國都對歷史古鎮和古村進行成片的保護。特別是西歐、日本等國自70年代以來掀起全社會保護古村鎮的活動,積累了許多成功經驗。

  我國自八十年代以來,著名文保專家吳良鏞、羅哲文、周幹峙、王景慧、謝凝高、阮儀三、郭旃、張學忠、馬自樹、陳為邦、黃景略等,分別對世界遺産、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古建築保護等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豐碩成果,為古村鎮保護打好了有利的氛圍和鋪墊。但近年來,地方政府、村鎮領導對開發旅遊十分重視,但對研究、保護的建議往往漠視。為此,本人通過深入江、浙、滬、皖等江南古鎮村(如周莊、烏鎮、同裏、西塘、南潯、朱家角、龍門、余杭、塘棲、崇福等古鎮,西遞、宏村、諸葛村、郭洞村、俞源村、楠溪村等古村),以及紹興倉橋直街等古街實地調研考察、群眾訪談,具體分析了我國古鎮村自然與文化遺産保護開發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重大問題,並提出如下思考與建議。

  (一)、古村鎮保護是目前我國歷史文化遺産保護最需要強調的,未來5年是相對危險期

  數量眾多的古村鎮既是我國歷史文化遺産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全人類寶貴的物質和精神財富。在建設全面小康社會將有5億農民移居城鎮的背景下,古村鎮歷史文化遺産保護與開發已成為當前各級政府亟待解決的矛盾問題和實踐難題;許多留存著不少文化與自然遺産的古村鎮,正面臨新一輪城市化開發浪潮衝擊毀壞的危險;保護遺産與旅遊開發的矛盾將更大、問題將更多;古村鎮歷史文化遺産保護就顯得更加重要、更加緊迫。因此,最近有不少著名文保專家相繼指出:“古村鎮保護是目前我國歷史文化遺産保護最需要強調的,未來5到10年是相對危險期;務必引起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

  (二)、我國古村鎮歷史文化遺産保護的現狀

  九十年代以來,在加快城市化及其舊城改造中,我國許多古村鎮普遍出現了“急於求成”、“求大、求全、求洋”的傾向,眾多千年古鎮、現巳“千鎮一面”。目前,我國現存的古村鎮基本處於三種狀態:第一種,原交通閉塞、經濟落後、無力改造的古村鎮得以倖存;但其下一步的保護較為複雜,搶救保護的任務繁重。第二種,交通便捷、經濟較發達地區的古村鎮嚴重毀損;但殘破的歷史文化遺存也必須加快保護和發掘。第三種,河流縱橫、水運落後、公路連通較遲、離城市較偏遠的水鄉古鎮完好保留。但已成為歷史文化名鎮的烏鎮、南潯等古村鎮,如今又出現“保護開發性破壞與旅遊性破壞”並存的共同趨向。

  (三)、古村鎮歷史文化遺産保護的基本內容、原則、要求

  1、基本內容:一應重點保護好已公佈定級以及尚待定級、確有價值的古村鎮。二應切實保護古村鎮的格局風貌、平面形狀、方位、軸線以及相關聯的街道骨架和河網水系等。三應整體保護古村鎮的古民居、古廊棚、古橋、船埠、水閣等古建構築物及其所依託的山水、地貌、風景、古樹名木等自然、地理、生態環境。四應繼承保護古村鎮長期發展形成的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民間民俗文化遺産和人類口頭遺産等等。

  2、基本原則:一應保護歷史文化的真實性;應保持風貌環境的整體性;三應維護生活的延續性;四應保留遺産的可讀性。五應堅持發展可持續性。

  3、基本要求:“三個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人與歷史的和諧。

  (四)、古村鎮歷史文化遺産保護開發存在的問題與原因

  1、“舊城改造”決策口號的失誤,“舊貌變新貌”指導思想的偏差;房屋開發商“金錢至上”的傾向;使不少古鎮村古建(構)築物在大拆大建中遭受以“破舊”、“落後”為藉口的“建設性、滅失性破壞”,至今未得到根本遏制;保護還處於“危險期”,尚須警鐘長嗚。

  2、不少地方領導的認識誤區及其保護意識的淡漠,“重旅遊開發,輕遺産保護”的現象較為普遍,“追求政績”,急功近利的“近視病”,“竭澤而漁”的“短期行為”,對古鎮村進行錯位的超載的“開發建設性破壞”的傾向亟待糾正解決。

  3、有的歷史文化名鎮違背保護規律與“三性”原則,以“保護”為名進行“返老還童”、“殺雞取卵”式開發(如烏鎮遷出古街全體居民),使歷史文化名鎮名村遭受“人工化”、“商業化”、“現代化”的“保護性破壞” 與“旅遊性破壞”的趨勢正在蔓延;這“深層次破壞“必須儘快遏制。

  4、法規缺失,體制弊端、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執法不嚴、相互推諉,使古村鎮遺産直接或間接遭受“旅遊開發許可型破壞”時有發生。如烏鎮、南潯未經省文物局、建設廳同意,縣建設局越權審批、過度開發;可見立法保護、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迫在眉睫。

  5、不少古村鎮保護規劃不完善、缺乏科學性;執行規劃隨意性、缺乏嚴肅性;領導意志代替法規保護;“偷粱換柱”違規開發;甚至“先開發後規劃”、“先破壞後治理”的個案不少。上述現象在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第二期開發中普遍存在,各級政府應切實解決。

  6、目前我國古村鎮保護最根本又帶普遍性的問題,就是保護與旅遊開發不分家,合二為一交給旅遊公司開發、經營、管理;在實踐中普遍導致“地方政府逐利、旅遊公司謀利,甚者居民失利”的利益衝突;這個大問題亟待研究解決。

  7、古村鎮保護開發缺乏理論研究和科學指導,學術界對保護理論研究明顯滯後於開發的需要;地方政府往往聽不進專家、有識之士的保護建議;古村鎮保護隊伍素質較低,把古鎮村保護當房地産開發、舊城改造來做?這些都是給保護帶來諸多問題的重要原因。

  (五)、古村鎮歷史文化遺産保護開發問題的矯正對策與建議

  1、應開展全國性的古村鎮“保護開發整治工作”,加強宣傳、教育,引導,提高政府官員、開發商以及全社會對古村鎮遺産的保護意識和責任感。國家文物局、建設部、地方政府、人大、政協、都應高度重視古村鎮保護,各盡其責。建議規定每年一週為全國“歷史文化遺産保護宣傳周”。當前要注重發揮新聞媒體對古村鎮保護的宣傳及輿論監督的重大作用。

  2、應完善古鎮村保護的法規體系和管理體制,儘快制定《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古村鎮保護條例》及其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增強各級文保機構的執法權威性,當務之急要加強“保護管理和開發監督”的力度;特別要強化建設規劃部門依法審批許可旅遊開發的嚴肅性,把古村鎮遺産保護開發納入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的軌道。

  3、應作出古村鎮保護開發的制度安排,科學編制《古村鎮保護規劃》,確保古村鎮遺産合理有效地保護開發。應制定縣、市、省、國家四級“歷史文化名鎮(村)稱號”標準制度;儘快確定各地的古村鎮保護等級和劃定保護區域範圍;並實行遞升保護等級和上下浮動制度。應建立歷史名鎮名村瀕危、撤牌制度;實行“成效測算制和年度評估制”。對古村鎮保護、開發、建設和維修項目,都要嚴格實行規劃審批、公示、聽證制度,建立有效的全民保護監督制度。同時應全面建立古鎮村遺産保護的監測體系及其預警系統。

  4、應建立“政府為主、企業為輔、社會參與”的古村鎮保護新機制,探索實行“政府與社會相互結合”、“保護與利用相互促進”的市場化運作機制。不斷開創“有效保護、適度開發、合理利用、科學經營、加強管理”相統一,“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和“長期利益與短期利益”相結合的保護利用新路,以實現古鎮村的遺産保護與社會發展的“雙贏”。

  5、應調動各級政府、社會各界組織和個人的積極性,多層次多種方式籌措古村鎮保護管理建設資金。縣級以上政府應把古村鎮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古鎮村旅遊收入要先提取“保護維修費後再分配”(以解決目前旅遊企業拿大頭),建立古鎮養古鎮的運作機制;應採取政府補助、社會捐款、設立基金、民間集資、使用人出資等多種方式籌集保護資金;江、浙兩省應專撥“江南六大古鎮申遺資金”,加大保護力度和“申遺”進程。

  6、應建立多學科專家發掘、研究、保護網絡系統。各級政府擬建立一個由各方面專家和實際工作者組成的“古鎮村保護開發審議委員會”,作為政府的決策諮詢機構;要加快培養文保人才和傳統技藝工匠;重視吸收專家學者、有識之士和新聞媒體提出的保護利用建議;要特聘“公眾監督評議員”;形成全社會、全民重視古村鎮保護管理的良好氛圍。

  7、應學習借鑒國內外古村鎮保護的基本經驗,儘快制訂《古建築古民居保護利用經營管理條例》。要果斷停用“舊城改造”口號;實施“新舊兩利、合理分離、有機更新”的保護模式;借鑒西歐、日本對古建構築物採取“凝固保護法”和“保存保全法”的經驗;推廣紹興倉橋直街“以古為本”、“以居為本”的保護摸式和做法。鼓勵國內外民間資本參與古建(構)築物、古民居的保護利用和經營管理,在政府缺乏資金、無力全面保護的兩難情況下,採取“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有效對策,無疑是目前的積極探索和現實選擇;事實表明古建(構)築物在利用中管理是較有效的保護。

  8、目前我國古村鎮保護與開發,應進入“重點強調保護、解決開發問題”的階段;各級政府除了加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糾正開發存在問題之外,要防止和避免“只要保護名村名鎮就夠了”等新的認識誤區;當務之急對正在申報、尚待定級的古村鎮歷史文化遺存要加強發掘保護,尤其要注重搶救保護古村鎮留存眾多的民間民俗文化遺産等等。

  浙江省重點課題負責人執筆人

  中共杭州市委黨校副教授:周 乾 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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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靖海  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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