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普查如何組織實施?
央視國際 2004年09月28日 14:59
經濟普查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為了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和領導,條例規定:(一)國務院設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領導小組負責經濟普查的組織和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經濟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應當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認真做好相關工作。(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相應設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國務院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和要求,具體組織實施當地的經濟普查工作;街道辦事處和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並認真做好經濟普查工作。(三)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經濟普查機構,負責完成國務院和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經濟普查任務。(四)大型企業應當設立經濟普查機構,負責本企業經濟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經濟普查表的填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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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有關負責人就《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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