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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例解讀

經濟普查對象有什麼義務?

央視國際 2004年09月28日 14:58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體經營戶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積極參與並密切配合經濟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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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應當如實、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並按照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的要求,及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

  經濟普查對象不履行上述義務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國務院有關負責人就《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答記者問)

(編輯:劉瓊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