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制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央視國際 2004年09月28日 14:54
2003年12月2日,《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03〕29號)提出,國務院決定,在2004年開展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今後全國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分別在逢3、逢8的年份實施。由於經濟普查是一項非常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其涉及範圍之廣、參與部門之多、技術要求之高、工作難度之大,都超過了以往各項普查。因此,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實施這項巨大的社會系統工程,促進解決經費落實難、人員選調難、入戶登記難、部門協調難等突出問題,最終保障經濟普查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有必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制定和發佈這樣一個行政法規,對經濟普查目的、對象、範圍、組織實施、工作任務和應當遵循的原則等做出明確規定,以保證經濟普查工作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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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有關負責人就《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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