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3.15”消費日想到我國目前的打假誤區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18日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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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無處不在,吃、穿、用,幾乎有人生活的地方就有假的産品存在,其原因就是由於社會分配不公,執法不嚴等現象使得一些人心理不平衡,認為有機可乘,從而鋌而走險,製造假冒偽劣産品,從中牟取暴利。為了防止假冒偽劣産品,我國制定了一系列産品標準,有負責監督的工商局、技術監督部門,有打擊懲罰他們的公檢法部門,年年還有一個3。15大行動。人們痛恨它,政府年年打,打假打不絕,是因為有它生存的土壤。其實我們看到的假只能稱得上是一種看到的現象,一種看得見的結果,這些假我認為都是小假,它只是從身體上、生活上損害公民的利益,並不可怕,只要出臺一定的激勵政策、加大執法力度就可以抑制的,要想徹底消除這些小假,必須糾正、打擊那些大假。大假具有很強的隱蔽性、欺騙性、其危害程度遠遠大於它們,大假就是腐敗的産物、特權的産物、專制的産物,它在從心靈上、精神上腐蝕著公民,它可使人迷惑、墮落,它可使人失去信仰,走向犯罪,這種精神鴉片可以危害一代人甚至兩代人的思想。只有打擊大假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小假問題。齊齊哈爾 周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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