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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集:從各自角度出發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29日 09:38

  道理是越辯越明,官司並不是非打不成。這裡是中央電視臺經濟頻道,觀眾朋友,過年好!歡迎收看《經濟與法》春節特別節目《不該發生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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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要講的兩個故事,都發生在個人與單位、集體之間,而且都是為了一筆錢。故事中的兩位個人都是農民,處境各不相同,出發點也各不一樣,一位生活在一個比較富裕的村子裏,其實那筆錢他並沒太看重,他更看重的是一個“説法”;而另一位卻生活在一個比較貧困的村莊裏,那筆錢對他來説實在是太重要了。

  讓我們先來看那個發生在富裕村莊裏的故事。

  離浙江省寧波市不遠有一個叫宋嚴王的村莊。與周圍的許多村莊一樣,宋嚴王村也很富裕,不足3000口人的村子,年工農業産值高達兩億多元,每年光可用資金就有120多萬元。因為有錢,就可以減免或代繳一些農民應繳的稅費,所以多年來幹群關係一直很融洽。

  宋嚴王村地處杭甬高速公路邊,在路邊的農田裏矗立著許多大型廣告牌,廣告牌的租賃費也是村裏的收入來源之一。

  去年年初,一直比較順心的村幹部遇到了一件頭疼事兒,這事就與路邊的廣告牌有關。村民王傳迪提出,村裏有一塊廣告牌的租賃費應該歸他所有。

  包朋年:他也不知道怎麼想起來這樣的,不曉得了,他跟村裏講,他説要給他兩年租賃費,就是廣告公司的租賃費要歸他個人。

  這就是王傳迪。他所説的廣告牌,就立在他家的承包地裏,是寧波市一家廣告公司立的。


被告包朋年

  王傳迪是一個外來戶,1997年初戶口遷入宋嚴王村。1999年8月,村裏找到王傳迪,説要在他家地裏立一塊廣告牌,考慮到立廣告牌也是為村裏搞創收,一根柱子又佔不了多少地,既然村裏已經同意了,他也就不説什麼了。

  王傳迪:因為我們老百姓主要種的是地,我們不會有什麼意見的。

  廣告公司很快就動工了,這一開工可不要緊,王傳迪感到當時同意得有點兒草率,因為看似一個並不佔地方的廣告牌,在它的下面卻是一個巨大的支撐底座,固定這個底座需要挖開一大塊地。

  王傳迪:下面挖了五個洞,七個洞,我忘掉了,有七米深。七米深?要翻出來很多土啊?全部都是土這塊地。攤了一個多大一個面積?這塊地攤了有半畝地左右。

  施工攤子一鋪開,足足佔了半畝地,眼看著就要收穫的蔬菜全埋在了土下面。村裏知道了這事兒,覺得有些過意不去,於是主動出面向廣告公司提出賠償王傳迪損失的要求,經過協商,村裏為王傳迪爭取來了600元的賠償款。

  包朋年:考慮到實際情況,我們把青苗費補給他。這個600塊錢和他當時遭受的損失來講,能不能夠相比呢?應該可以説高了一些。

  王傳迪:當時那一年,青苗的損失,600塊錢嘛值不值的?沒辦法,説起來不值,這東西馬馬虎虎賠的。

  雖然對600元賠償費,一個説給得多,一個説給得少,但畢竟村裏想到了王傳迪受了損失,王傳迪覺得村裏的做法還説得過去,於是他也沒再計較。

  廣告牌立起來後,王傳迪又重新平整土地,種上農作物。可是,由於當時挖得太深,地下的生土翻了上來,土質改變了。

  王傳迪:很硬很硬的和石頭一樣開裂的,東西種下來要殺死的。

  王傳迪説,當年廣告牌幾米之內的地幾乎是顆粒無收,他想或許過一兩個年頭土熟透了就沒問題了,可兩年過去了情況依然沒有好轉,地一直荒著,這下他有些急了,雖然佔地不大,可這地一包就是三十年,總這麼著終究不是事兒,得找村裏説道説道。因為他知道每年廣告公司都要向村裏交8000元錢,王傳迪認為村裏應該從中拿出一部分來補償他。

  王傳迪:你總要給我一點賠償,給多少隨你便,反正我還定不了,是村裏能定的,我是這樣的意思,是這樣想的。

  見王傳迪找上門來要賠償,村幹部既為難又意外。為難的是,這一帶的廣告牌有上百個,自己村裏也不止這一塊廣告牌,村裏不能開賠款的先河;而意外的是,王傳迪當初就該知道,那塊立牌子的地作為承包地,村裏是有權收回的。

  包朋年:這個土地就是我們村裏的,是集體組織的對吧,我們要維護我們的利益。

  然而王傳迪卻説,那600元只是賠給他當年種菜的損失費,這8000元才是廣告公司每年付給農戶的作物賠償費,而不是村裏所講的土地徵用補償費。那麼王傳迪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想法呢?原來,2002年下半年,王傳迪聽説廣告公司當初立廣告牌時,曾經給過村裏5萬元,那筆錢應該是佔地補償費;而那8000元錢是以作物賠償費的名目每年交給村裏的,那麼按照徵地賠償的原則,作物賠償費是應該給農戶的。得知這個消息,王傳迪再次找到村裏。

  王傳迪:我去村裏向領導講了,我説賠償費應該賠給我的。

  王傳迪再次找到村裏要錢時要顯得理直氣壯得多,因為如果消息來源屬實,那8000元是作物賠償費的話,那麼自己討要損失合乎道理;另外,從情理上講,先前村裏賠過的那600元錢,根本無法和這兩年他所遭受的損失相比。


原告王傳迪

  王傳迪:廣告牌平常影響就是,每年一個就是人進進出出,拉廣告牌。就從這條道嗎?反正這兩邊隨他走嘛,拉廣告牌這東西,腳啊這東西終究要踩掉,我今年種的筍啊、菜啊,全部都踩掉了。作物生長有影響,什麼影響?比方説下雨,下雨滴水。

  王傳迪講,一到雨天,雨水就順著廣告牌流下來,把下邊地的土給衝塌了,兩年多的時間,廣告牌下面的土就被衝塌了將近一米。另外,一到颳風的時候,廣告牌擋住了風的去向,順著廣告牌往下刮,把下面的農作物吹得東倒西歪。除了這些,還有一樣讓王傳迪無法忍受,自打立了廣告牌,他家這塊地就特別愛遭蟲子。

  王傳迪:3、6、9、18盞電燈,18盞電燈呢,晚上的時候,他白天電燈關掉了,晚上的時候,特別是夏天,冬天沒關係,夏天蟲子多,燈光亮嘛,蟲子全部往燈光上來,往燈光上來,碰到燈光它又掉下來了。這塊地裏邊的蟲要比其他地的蟲子多?那肯定的,黑洞洞的地方蟲子要休息,有亮的地方蟲要往亮的地方來。那個樹,樹苗,這個都是蟲子吃掉的,一個洞一個洞,有洞的都是蟲子吃掉的。你估算一下每年能損失多少錢?至少有兩千塊。

  因為細算了一下兩年來的損失情況,王傳迪第二次去村裏要錢,就不是覺得賠多賠少無所謂了,他提出至少要賠償他每年2000元的損失。至於那5萬元錢,王傳迪倒是沒有非分之想,他認為既然是徵地補償費,政策講明了該歸集體所有,那他也就不去爭了。

  可是村裏卻矢口否認有5萬元錢的事兒,並堅持説8000元就是徵地補償費。

  在宋嚴王村的賬目中,確實找不到有這樣5萬元的記載。但事情倒是在哪家廣告公司有了答案。

  潘志甫:沒有村裏講的那5萬塊錢,我們付了5萬塊錢,沒有這回事,我們就是付了8千塊一年的場租費。

  費盡週折村裏總算擺脫了5萬元的困擾,但是同時也不得不面對另外一個難題。因為這時候王傳迪又調整了討錢之路的方向,他認為,村裏出租廣告牌佔地和國家、村鎮建設性徵地根本就是兩碼事兒,這每年8000元的租金,應該全部歸他所有。

  王傳迪曾多次跑到土地管理部門尋求幫助,但都沒結果,去年年初他將村委會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令村裏退還侵佔的兩年場租費16000元。2003年3月,寧波市鄞州區法院望春法庭正式立案受理。

  對王傳迪的如此較真兒,村裏倒顯得很寬容。此案審理初期村裏願意調解,答應拿出6000元給王傳迪,然而,王傳迪卻不願接受,他非要看看這每年8000元的佔地租金到底該歸誰?一些村民也勸王傳迪見好就收,別到最後雞飛蛋打,可是王傳迪卻拒絕了調解。

  王傳迪:他説開庭以後,(可能)一分錢也沒有。他這樣説。我説那沒辦法,(哪怕)你們一分錢也沒有,我也要請你們領導解決,請你們法庭解決。

  2003年11月,寧波市鄞州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王傳迪作為承包人獲得的收入只能是農業生産方面的收入,而廣告牌場地出租不屬於承包地經營許可的項目,所以王傳迪無權獲得這筆收入,出租費還是該歸集體所有。因此駁回原告王傳迪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後,王傳迪並沒有立即上訴,他説,要給自己一點時間,好好想想,想通了就不上訴了。

  主持人:不久前我們得到消息,王傳迪終於沒有上訴,是他自己想通了呢,還是因為別的原因,我們一時還不得而知。

  接下來我們要講的故事,可不像王傳迪的故事這樣輕鬆,因為他牽扯到一個年輕的生命,牽扯到一個貧困的農家未來的處境,更牽扯到一筆情法交織的善款的最終歸屬。這個故事發生在廣西橫縣。

  1994年,對於家住廣西橫縣校椅鎮橫塘村的余其山來説,可以説是大喜又大悲的一年。這一年,他的兒子余輝結了婚;這一年,工作多年的兒子余輝終於園了大學夢;這一年,他終於攢夠了蓋新房的錢準備安享晚年了;可也正是這一年,一場災難也悄悄地降臨到了他家的頭上。

  最初余輝身邊的人只是奇怪余輝為什麼會時常出現眼底出血、體力不支的情況,誰知到醫院檢查後,診斷的結果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年僅28歲的余輝竟然患上了白血病。

  余其山:我知道余輝得這個病以後很心疼,頭腦整天暈暈濛濛的。

  余輝年幼喪母,是由父親一手拉扯大的。突如其來的殘酷現實幾乎將全家人擊倒。

  余輝住進醫院後不久,從醫院傳來好消息,通過骨髓移植,余輝的病就可能治愈。這個消息給余其山一家帶來了希望,但同時也帶來一個天大的難題。據醫院方面估算,進行骨髓移植的手術費用大約需要30萬元人民幣。


原告余其山

  余其力:不可能有這麼多錢治病,對我們家來講那是一個天文數字。一噸甘蔗都是買100多塊錢,你説七萬塊錢要種多少噸甘蔗?

  30萬,對於住在偏遠農村,甚至要用甘蔗來計算這筆錢的余其山一家來説,的確是難以想象的。為了給兒子治病,余其山把準備建房子的錢全花了,而且變賣了家裏所有值錢的東西,甚至包括建房子的磚。面對如此鉅額的治療費,余其山一家沉默了。

  余輝生病後,他所在的工作單位橫縣地方稅務局同樣在全力以赴地支持他的治療。但對余輝的特殊病情,稅務局也道出了自己的難處。

  黎健:這個病比較特殊,它是一個慢性病,花錢比較大,當時我們單位的條件比較困難,很難很難。

  余輝的病情在一天天惡化,眼看就要錯過做骨髓移植最佳的治療期,橫縣地稅局在請示了上級領導後,提出了一個解決這筆醫療費的辦法。

  黎健:挽救他的生命第一步就是通過募捐籌集醫療費,做骨髓移植,我們認為通過募捐也是一個比較好的辦法。

  在與余輝商量並經余輝本人同意後,1995年12月,廣西橫縣地稅局向全國地稅系統發出了一封緊急求援信。信中這樣寫到:死神正一步步向余輝逼近,余輝及他的親人和同志心急如焚。親愛的同志,如果能得到您的捐助,則余輝幸甚!余輝的親人和同志幸甚!救救余輝!

  倡議很快得到了回應,來自全國稅務系統的捐款紛紛匯到了地稅局指定的賬戶。捐款在一點點積累,與此同時,為余輝尋找骨髓的工作也在全國各個醫院加緊進行。

  但遺憾的是,隨著手術費用越來越接近目標,找到適合余輝骨髓的希望卻越來越渺茫。在與病魔鬥爭了三年多後,1998年11月20日,余輝離開了人世。

  愛心最終沒能留住年輕的生命。余輝去世後,橫縣地稅局為他料理了後事並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余輝的家屬發放了4000多元撫恤金。

  可是不久,余其山一家卻又來到了地稅局。

  黎健:當時頭一次來,他的父親、叔叔來到我們地稅局要求報銷一筆7萬多塊錢,凡是涉及余輝治療的費用,我們在公費醫療,還有我們的捐款裏面,都已經全部支付完畢,又提出報銷這麼一筆7萬多塊錢,我們感到打了一個問號。

  余其山一家向地稅局講述了7萬多元醫療費的由來。原來,因了“有病亂投醫”那句老話,在余輝治療期間余其山一家在廣西各地請來不少自稱有靈丹妙藥的江湖遊醫,給余輝看病吃藥。

  余其力:一聽説哪有懂這種病都請到家裏治病,貴崗、玉林都去請他們來。都是非常貴的。

  為了給余輝看病,雖然變賣了家裏所有值錢的東西,但還遠遠不夠,余其山又向同村的親戚朋友東拼西借四處舉債,三年下來余家共背上了7萬多元的債務。

  余輝的收入一直是余其山一家的主要經濟來源,余輝去世之後,曾經借債給余家的親戚朋友對余家的還債能力自然産生了懷疑,此後雖然都很婉轉,但上門討債與的次數卻頻繁了很多。而且當時借錢都是余其山的弟弟余其力借的,如今他也被拉了進來。

  余其力:還債這方面,想也力不從心,因為當時借錢中間人是我,所以以後還可能是我還,人家都是追我的。

  7萬元的負債讓余其山和余其力感到了巨大的壓力,但他們想不出有什麼辦法來償還這筆債務,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想到了那筆捐款。於是余其山和余其力才來到了橫縣地稅局。

  在得知這一切之後,地稅局對余其山一家的處境深表同情和理解,於是提出讓余其山拿來為余輝治病花費的單據以及借債的憑據,以便研究報銷事宜。但這一下可難住了余其山。

  余其力:沒有,根本不可能。

  由於請的大都是江湖遊醫,余其山不可能拿得出單據,不僅如此,他甚至連借債的借據也拿不出一張。

  余其力:因為在農村都是這樣的,一般借錢都沒有借據,如果寫借據在農村顯得太小氣。


被告地稅局副局長黎健

  黎健:我認為還是拿證據,收據、發票等等,要證明你已經花了這個錢。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我們基金管理委員會的有關制度,像這種無憑無據的很難操作。

  橫縣地稅局因此不得不拒絕了余其山的要求,這樣一個結果讓余其山一家有些不滿。同時,余其山注意到,在這個過程中地稅局從始至終沒有透露捐款的詳細情況以及剩餘數字。他們對這筆剩餘捐款開始産生懷疑。

  余其力:局長説不知道,副局長也説不知道,工會主席都説不知道,當時我就説,應該作為領導,他們都應該是清楚的。

  帶著滿腹的疑惑,余其山向橫縣紀檢委舉報了此事,紀檢委開始介入調查。

  調查的結果是,為余輝募集的捐款共有193筆,共計22萬餘元,除去治療花去近10萬餘元,餘額加上利息一共14萬餘元仍全部存在地稅局當初指定的賬戶上。

  通過紀委的調查,余其山獲得了剩餘捐款還有14萬這個重要的信息。14萬,不僅可以幫助自己解決無力還款的難題,甚至還意味著自己可能擺脫生活貧困的窘境。余其山一家正式向地稅局提出,這筆剩餘捐款是余輝的個人財産,現在應作為遺産交給家人。

  余其力:他余輝因為是一個特定的募捐對象,這個是主體。所以通過我們理解這個法律條文,應該把這筆錢撥給余輝。

  地稅局沒有想到余其山一家會再次找上門來,更加沒有想到,余其山這次來的目的是為了要回募捐的餘款。為此他們馬上召開會議研究,地稅局認為捐贈餘款不應該給余其山。

  黎健:我們認為這個錢是作為我們橫縣地方稅務局發起募捐,把這個錢捐來,寫得清清楚楚就是骨髓移植的醫療費、住院費等等,它沒有起名可以用到其他,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能冒昧,不能輕率的把這個捐款就這麼處置了。

  14萬,不管是對余其山、地稅局還是這些捐款人來説,都是個不小的數目,現在這筆餘款既然已經無法再用於對余輝的救治。那麼地稅局又打算如何處置這筆鉅款呢?

  黎健:這筆錢首先是一個善款,是一個愛心的捐款,它的目的就是救助,救危難的,特別是大病,危及生命的大病的救助。

  在地稅局看來,余其山一家的遭遇雖然值得同情,但捐款人的意願也因得到尊重。他們曾有一個想法,就是用這筆錢在稅務系統成立一個救助基金,來幫助稅務系統裏因患病需要幫助的人。但由於余其山的索要,這個計劃一直沒有進行。

  余其山兄弟二人一次次到地稅局索要捐款,漸漸引起了當地人的一些議論。在與地稅局反復交涉都遭到拒絕後,余其山決定借助法律手段要回捐款。其實,在這期間,余其山一家也曾有過放棄的念頭,但是一想到7萬元的債務,想到上門催債的親朋,余其山還是選擇了背負著種種非議,堅持一次次往返于鄉下與縣城之間。

  余其力:我們不是忘恩負義的人,所以對稅務局還是感激的,欠了人家7萬多塊的壓力相當大,不通過要回這筆錢,從想從生産這個角度掙出7萬多塊錢還人家是不可能的。

  2000年5月10日,余輝的父親余其山向橫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14萬捐款屬余輝個人財産應作為遺産由其家屬繼承。

  2001年12月29日,橫縣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橫縣地方稅務局作為發起人為余輝募集醫療費,所募集的款項是匯到被告指定的賬號,由被告保管支配,不是直接贈給余輝本人,因此。余輝並未得到這筆捐款的所有權。同時,捐款用途的目的明確特定,是為余輝治病,而余輝治病期間應用的費用已支付完畢。余輝病亡後,捐款餘額不應該屬於余輝個人財産。故駁回原告余其山的訴訟請求。

  一審敗訴後,余其山表示不服,隨即向南寧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2002年7月29日,南寧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橫縣地稅局經余輝同意,為余輝募集醫療費。贈與人將款捐贈給余輝治病,余輝作為特定的受贈人,對該款項擁有所有權,地稅局成立的“搶救余輝資金管理委員會”僅對該捐款行使財産代管權。余輝病亡後,其所受捐贈款的餘額是其個人財産,應由其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

  二審判決之後,地稅局接到了許多來信來電,甚至有地稅局以公函的方式來詢問此事,在這封隆安縣地稅局發來的函件中這樣説到:驚悉貴局在“余輝捐款案”中敗訴,我們作為捐款人感到難以理解,請告知詳情。以便及時行使捐款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經過研究橫縣地稅局決定向檢察院提出申訴。2003年3月1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向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高院經過再審後做出最終判決,撤消二審判決,維持“駁回原告余其山訴訟請求”的一審判決。

  此段前半部分用地稅局畫面,後半部分用村莊和余其山畫面。

  到此,這個案子終於有了了結。之後不久,橫縣地稅局受到了一封廣西高院寄來的司法建議書,建議橫縣地稅局將這筆具有公益性質的捐款交給當地慈善機構或民政部門管理,以更好的實現捐款人的捐款願望。同時,余輝去世後,其父余其山的生活較困難,建議地稅局在經費允許的情況下,對其父余其山的生活困難給予適當的困難補助。

  余其山老人在這三年中經歷了從悲傷到希望再到最終失望的過程。在這個曲折的故事中,不管是單位也好、個人也好,都陷入了一個情法交織的網中。

  與前一個發生在宋嚴王村和王傳迪之間的故事一樣,從各自不同的角度出發,橫縣地稅局和余其山老人各自堅持的“道理”似乎都無可厚非。余其山老人令人同情,橫縣地稅局也讓人尊敬。通過兩場官司,兩件事情終於都有了一個説法。但是我們是否想過,如果不打這兩場官司,這兩件事情難道就不能同樣有一個合情合理又合法的説法嗎?

  歡迎觀眾朋友就此發表您的觀點,並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參與我們的討論。

  到今天為止,我們的春節特別節目《不該發生的官司》就全部播完了,感謝您幾天來對本節目的關注和參與,也希望在未來的日子裏,您能繼續關心和支持《經濟與法》。

(編輯:小荷來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