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集:父母的房子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28日 15:19
今天我們要講的三個故事,都發生在家庭內部的兄弟姐妹之間,而且都與房子有關。房子原本都是屬於父母的,可是如今父母都去世或者老邁了,作為財産,房子應該歸誰所有,就成了子女們勞心傷神的複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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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故事發生在四川省成都市。百年的父母,在身後留下了五個子女和一套不足70平方米的房子,但因為母親的一份遺囑,使這套房子在兄弟姐妹間生起了波瀾。
2003年初冬,在成都市近郊的一個普通居民區裏,記者見到了這起官司的原告之一余伍英。幾個月前,她全家從原住地搬到了這裡。
記者:你當初為什麼從輕工宿舍搬到這個地方?
余伍英:因為他們挑撥不明真相的群眾,每天晚上,我們經不住他們折騰,我們只有走。
余伍英所説的“折騰”他們的人,指的是住在輕工宿舍院的同胞妹妹余午蓉一家。同姐姐一樣,作為被告,妹妹余午蓉心裏其實也在為同一件事情而煩惱。
余午蓉:我擔心的是房子,到最後還不是我的,我就擔心這個問題。
他叫余川東,余午蓉的同胞哥哥。
余川東:她為房子的事可以説是費盡了心機。
余川東所指的“她”,同樣是妹妹余午蓉。余川東也是這起官司的原告之一。
余氏兄妹一共5人,兩男三女。自父親病故後,母親譚少文一直和小女兒余午蓉生活在一起。2001年8月,譚少文去世,她名下的房子仍由余午蓉一家繼續居住。余氏兄妹共同關心的,正是這套不足70平方米的房子。
在這場家庭糾紛中,大哥、大姐沒有露面,二姐和排行老四的余川東,聯手把小妹余午蓉推上了被告席。手足親情,因為一套不大的房子,被徹底撕裂了。
余川東:自己的權益不能隨便讓給外姓人,不能讓父母的心血被外姓人獨佔呀。
記者:這個外姓人指的是您妹夫嗎?
余川東:就是。
在余川東心中,正是這個妹夫文紹坤的一再慫恿,小妹才起了獨佔父母遺産的念頭。而文紹坤卻認為余川東根本就沒有資格談分房産,因為他在父母生前沒盡到孝道。
文紹坤:余川東和他父母的關係都不好。
余川東:不是這樣,我母親對我可好了。
文紹坤:他根本談不上贍養,對自己的母親管都不管。
余川東:我每個月定期給我母親100元錢。
文紹坤:他憑他自己説,手續拿出來,東西拿出來,東西給誰了?
文紹坤反復強調,五個兄弟姐妹中,只有自己的妻子余午蓉真正盡到了孝心,而也正是有了他這樣的女婿,岳母才得以安度晚年。就憑這一點,他們繼承房産便順理成章。
文紹坤:我作為一個女婿,我是很週到的。因為在家裏,無論是吃的穿的,還是衛生,都是我幫助做的。
余伍英:不是他們照顧母親,反而是母親照顧他們兩夫婦。
余川東:他是享受我母親的照顧。我母親身體好,幫他們帶小孩。
雙方無休止的爭辯和理不清的家務官司,使人很難做出準確判斷,我們只能通過一些旁觀者的描述中,分辨事情的真偽。
輕工宿舍院居委會主任王健:就是他們照顧,洗澡什麼的全都是那個小女兒,這個事你可以去訪問訪問群眾。
但對於想繼承房産的余午蓉夫婦來説,這種聲援其實並沒有太大意義——誰都知道,只有拿出法律依據,才能徹底打消哥哥姐姐平分房産的念頭。於是,余午蓉夫婦拋出了殺手锏。
這柄殺手锏,就是母親譚少文在去世前三年,即1998年訂立的一份書面遺囑。上面明確寫道:她去世後,房子由小女兒余午蓉一人繼承。
然而,遺囑並沒有像余午蓉夫婦估計的那樣,封住哥哥姐姐的嘴,反而引起了更為強烈的反彈。
余伍英:因為母親臨終前她就跟我講,房子反正你們五姊妹都有一份,也不是哪一個人的。
余川東:我覺得是偽造的遺囑。
記者:按照余川東他們的説法,這份遺囑實際上是你們夫婦二人偽造的。
文紹坤:絕對不可能的事情。
文紹坤之所以口氣如此堅定,是因為在他們手中還有另一個重要證據:立遺囑時,由於母親臥病不能執筆,遺囑正是由二姐余伍英的丈夫周榮華代寫的。
文紹坤:當時如果是我代寫的,你可以這樣説,可以是假的,但現在是我的敵對方代寫的。
這一點,兩位被告都感到很意外。對此,二姐的丈夫周榮華並沒否認,但他的説法同樣讓人感到不可思議。
周榮華在一家酒店工作。他説,那天早上,他正要上班,突然被余午蓉急匆匆拉走,説是請他幫個忙。當時余午蓉家中,除了正在睡覺的母親,還有一個自稱來自公證處的女人。
周榮華:那個女的就説話了,當時在她面前,有一個小桌子,一張紙放在那裏,她説,我怎麼講,你怎麼寫。我心裏急著買菜,我就寫了。
記者:當時你有沒有意識到自己寫的是一份什麼樣的東西?
周榮華:沒有,因為我挺急,巴不得寫完就走人。
記者:你是意識到自己在寫什麼而沒有在意,還是説根本沒有意識到在寫什麼?
周榮華:根本沒有一點點意識。
記者:你平時是一個很大意的人嗎?
周榮華:我老實跟你講,我平時並不大意。
記者:為什麼在這件事上顯得這麼粗心呢?
周榮華:我認為這個事,當時叫我寫什麼,我都覺得無所謂,就根本沒放在心上。
記者:當時你工作有那麼忙,以至於忽略了你在寫那樣一份重要內容的遺囑嗎?
周榮華:因為我害怕耽誤酒店工作,害怕扣工資。
這就是周榮華所説的那位公證處工作人員,名叫劉麗蓉。讓人更加意想不到的是,劉麗蓉的出現並沒能澄清事實真相,反而更使事情陷入了謎局。因為按照規定,對遺囑進行公證,現場必須有兩名公證人員,而且必須有一人持證,而劉麗蓉其實是一名律師,只算是四川省公證處設在這家律師事務所的代辦處的一個代辦人員。不僅如此,在這份公證書上,還錯誤地把立遺囑的地點由譚少文家中寫成了律師事務所。
那麼,這場官司中,這份遺囑究竟是不是譚少文的真實意願?這份公證書究竟能夠證明什麼?讓余氏兄妹爭執不下的一份房産究竟該由誰繼承?現在,所有人都只能等待,等待法院的一錘定音。
2002年8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終審判決:由於周榮華利害關係人的身份,他所代寫的遺囑應被認定為無效;四川省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形式上存在明顯瑕疵,並非單純的筆誤所能解釋,也屬無效。譚少文的房産應由其5個子女共同繼承。
一直判決,讓輸了官司的余午蓉夫婦難以接受。
文紹坤:你靠公證處這一點點筆誤,就要把別人的房子拿走,打到最高院我也要打。
而作為勝訴方,贏了官司的余川東竟也絲毫沒有表現出喜悅。相反,他正在忙著請律師、寫訴狀,準備繼續打另一場官司,要與四川省公證處對簿公堂。
余川東:公證所實際上很不公正,造成我們極大的精神和經濟上的損失。起碼應該向我們賠禮道歉,另外,我們打官司花了這麼多訴訟費、律師費,應該給我們賠償。
看來,為了一套房産而打上法庭的余氏兄妹,現在都似乎是欲罷不能了。
一套房子,一份遺囑,就這樣讓余氏兄妹間幾乎水火難容。
接下來我們再看另外一個發生在河北省石家莊市的故事。這個故事仍然是發生在親兄妹之間,也仍然是為了一套房産,所不同的是,它牽扯到兩份遺囑。
在石家莊棉紡二廠生活區,這棟樓上的一套67平方米的二居室房屋,是職工張福瑞生前于1994年分到的。由於年紀越來越大,身體越來越差,張福瑞和妻子就想到有必要料理一下身後事。
張福瑞夫婦共有一子兩女三個孩子。但是,老兩口卻並不想把身邊最大的財産,也就是這套房子留給子女,而是要留給他們疼愛的孫子張錨。
張少軍:因為我父母在我離婚以後,對孫子的思念和對孫子這種感情時常超越我。
張少軍是老人的獨子,有了孫子當然是百般疼愛。可是,在孫子一歲半時,兒子張少軍離了婚,孫子也被判給了母親撫養。孫子的離開,成了老兩口身體變差的原因之一。
1998年3月26號,兩位老人共同立下了一份遺囑。內容是:我們夫妻共同訂立遺囑,決定在我們去世後,由兒子張少軍繼承這套房産,留給孫子張錨。其他人均沒有繼承權,我們夫妻二人無論誰先去世,另一方不得更改或撤銷本遺囑。為了保險起見,兩位老人請石家莊市公證處對這份遺囑進行了公證。
張少軍:我父親和我母親當時把這個房子為什麼要先留給我,然後再留給孫子,就是因為能夠很順利地傳給孫子,如果他直接把這個房子留給孫子,或者算遺贈的形式留給孫子的話,就無法控制産權將來能夠順利地保證給孫子。
2000年4月,也就是在老兩口立下遺囑的兩年後,張福瑞去世了;相隔不到一年,2001年2月,老伴也離開了人世。
三個子女都有自己的房子,二位老人去世後房子也就空了下來,因為有老人遺囑在手,張少軍想把這套房子變更到自己名下然後再租出去。2001年底,張少軍向房産産權管理部門提出變更了申請。然而正當産權部門將要批准房産過戶的時候,卻突然接到法院的通知,該房産已經被訴前保全,暫停所有手續辦理工作。
張少軍:房本都繳了,評估費都已經全部做完了,沒想到2001年的11月16號,我突然接到了一個法院的傳票,是我小妹要起訴我,要分割這個房子。
這個消息讓張少軍感到意外。因為對父母生前立遺囑的事兒妹妹是知道的,如今母親去世還不到一年,妹妹就怎麼敢公然違背老人的意願提出分房産呢?
然而當他懷揣著父母留下的那份共同遺囑來到法庭上,想與妹妹理論時,他沒有想到,一件更讓他意外的事情在等著他。
張少軍:在開庭的時候突然她拿出來了一份公證書,就是現在所謂的那個2000年7月10號訂的第二份遺囑。
這就是讓張少軍感到意外的第二份遺囑,是母親在父親去世3個月後立下的:我現在決定撤銷1998年與丈夫張福瑞立的遺囑,現根據目前我的生活起居狀況,將房産屬於我的份額在我百年以後遺留給小女兒張少卿繼承。而這份遺囑也進行了公證。
那麼,母親為什麼又要再立一份遺囑呢?為了了解更多情況,記者幾番與張少卿夫婦聯絡,張少卿的愛人終於答應在不出畫面的情況下,在門外和記者聊幾句。
楊愛軍:她母親一看(老頭死了)兒子沒有指望了,對不對,從他父親去世,你問問張少軍,如果他有良心的話,從他父親去世以後(母親)在誰的地方居住,這個是我們一塊兒的。
據了解,從2000年7月到2001年2月去世,母親確實是由小女兒張少卿來照顧。這也正是被張少卿夫婦確認為母親再立遺囑的理由。
楊愛軍:因為我們贍養了老人了。就是説老人的意願把她的份額內的曾經有的(財産)把它更改了,給她的小女兒。
對此,張少軍卻認為,即使母親在第二份遺囑上簽了字,但那也絕不會是母親真實的意思。
張少軍:我是懷疑,也許在某一種程度上或者某一個瞬間做的這個,我不能説是有人哄騙她。
一份房産,兩份遺囑,到底應該信哪一個?張家兄妹只能等待法院來裁定。
2002年7月,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兩份遺囑內容相抵觸,根據法律規定,立遺囑人有權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故應以魏玉華最後的遺囑為準。判決住房由張少卿繼承北房一間,張少軍繼承南房一間,客廳共同使用。
對這個判決結果,張少軍表示不服。一番精心準備之後,張少軍將此案上訴到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2002年11月,中院做出民事裁定: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故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長安區人民法院重審。至此,歷經一年多的訴訟審理,張氏兄妹遺産糾紛案又重新回到了起點。
這場官司目前雖還沒有結果,但它給張氏兄妹帶來的另一個後果卻已經顯露了出來。他們都因此而感到身心疲憊,幾十年的手足之情似乎也已經喪失殆盡。
張少軍:實質上在這兩年中,我的精神包括我(現在)愛人的精神,那個損失是很大很大的。
楊愛軍:你有血緣關係,你把臉皮撕到什麼程度,你要撕,把它撕得很碎,剁爛了,仇人,父母不在了。
這樣的後果,恐怕是已故的張福瑞夫婦生前沒有想到的。就在他們留下的這份房産的門口,記者發現了一張“五好家庭”的獎牌,據鄰居們説,這已經是老早以前的事了。
一份遺産,兩份遺囑,由於雙方互不相讓,就這樣使親兄妹反目成仇了。
讓我們再看一個發生在北京市通州區的故事。在這個故事中,引發李氏兄妹紛爭的,也是房子。與前兩個故事不同,這個故事沒有牽扯到遺囑,因為李氏兄妹的父親還在世,而且還在半年多的時間裏當了兩次被告。
在北京市通州區有一個叫糧食市的地方。在糧食市57號院裏,住著李永龍老人一家。這個不大的小院裏,共有九間房,其中北房4間、東房3間、西房南方各1間。
今年82歲的李永龍老人有2男4女共六個孩子。1996年,最小的女兒李寶平準備結婚,但是雙方都沒有房子。李永龍和老伴經過商量,決定將院中的一間不足18平方米南房送給她做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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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保平 |
原告李寶平:別人都有房了,所以説把這間房贈與我結婚使用。
為了慎重起見,李寶平帶著父母,到當時的通縣公證處做了一份贈與公證。然而,婚後的李寶平卻並沒有搬到這間南房來住。
原告李寶紅:我妹夫是農村人,完了之後農村有一種風俗,他覺得要是結婚住在女方有點面子上過不去。
就在李寶平結婚僅幾個月後,母親突然病逝。失去了老伴,父親李永龍想到以後自己的生活就要靠兩個兒子了,於是決定把57號院中的四間北房,分給兩個兒子每人兩間,由兩人輪流贍養自己。對父親這種想法,6個子女都表示同意。
大哥李寶樹:分這個房子只是口頭,並沒有做出任何文字上的東西。
在父親做出這個決定後,二哥李寶豐一家就從農村的老房搬進了57號院。由於其他兄妹都另有自己的房子,所以,57號院只有二哥李寶豐一家佔用。他對房子進行了一番修整,並對每間房都做了自己的安排。
大哥李寶樹夫妻都下崗了,生活不寬裕,看到弟弟一家佔用一個院子,而且還出租房子掙錢,這對自己不公平。
大哥李寶樹:我用四百幾十塊的工資維持四口人的生計,我認為就有點不太合理了。
由於為生計所迫,大哥李寶樹多次跟弟弟李寶豐一家交涉,試圖要回父親當初分給自己的兩間房,但都遭到了弟弟一家的拒絕。無奈之下,2002年6月,李寶樹將弟弟李寶豐與父親李永龍推上了被告席。
法院審理後,對此案做出了判定:當初父親李永龍分北房4間的口頭協議沒有效力;並將57號包括東房和西房在內的共八間房重新依法進行了分割,父親李永龍對其中一半有處分權,而另一半作為妻子的遺産分成了7份,由李永龍和6個子女每人各佔七分之一,大約是7.3平方米。
法院使57號院中的八間房都有了歸屬,可惟獨留下這間南房沒有處置。因為這間房是1996年時父母贈給小妹李寶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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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二哥李保豐 |
但是,事情隨後卻再生枝節。小妹李寶平沒想到,二哥李寶豐卻説這間房不能歸她,而是歸自己的女兒也就是她的侄女李榮。
李寶平:父母贈給我的房現在怎麼到李榮手裏去了?
李寶豐提出,父親在1997年通過公證把這間房送給了自己女兒李榮。
李寶豐:這個房就是贈與李榮的,合法有效。
在李寶豐手中,的確有一份他所説的公證書,而且都是由通縣公證處做出的,贈與物同樣是57號院的這間南房。只是這次公證與第一次公證之間相隔了整整一年。這不能不讓其他兄妹感到懷疑,他們甚至認為這可能是李寶豐一手製造的。而李寶豐的妻子卻對這種質疑斷然否認。
李寶豐妻子周秀花:他爺爺愛給誰就給誰,別人無權干涉。
兩次贈與都是由父親李永龍做出的,那麼,當初他是為何做了這樣的決定呢?父親李永龍:不知道,什麼都想不起來了!
小妹李寶平在獲得父親的贈與後,並沒有辦理房産過戶手續,而二哥李寶豐卻捷足先登,在父親做出第二次贈與後,很快就將這間南房的産權過戶到了女兒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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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二姐聯手把小妹告上法庭 |
感到十分委屈的小妹李寶平,一氣之下,將父親和二哥告上了法庭。通州區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李寶平沒有辦理過戶手續而且沒有實際使用糧食市57號院內的南房,所以第一次贈與不能生效。由於南房是李永龍、劉淑敏夫婦二人的夫妻共同財産,李永龍無權做出全部處分,所以贈給李榮的行為是部分有效部分無效的。
一審判決後,李寶平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03年8月8日法院做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也就是説,這間惹起事端的南房,除了一半歸了李榮外,另一半同樣還是屬於父親和兄弟姐妹們所共有。
輸了官司的李寶平認為,自己之所以打這場官司,就是感覺氣不順。
李寶平説:從情理上説,如果能坐下來的話,我什麼都不要都可以。
其實,如果當初兄妹們真能夠有機會坐在一起,這場紛爭也許就不會發生了。但是,他們終於沒能坐下來。而現在兄妹不和的這種局面,一定是本該享受天倫之樂的父親最不願看到的。
觀眾朋友,看了發生在這三家的故事,不知您是怎樣的感受。俗話説“清官難斷家務事”,法院雖然對這三起官司都有了一個了結,但對三家兄弟姐妹之間情感的結,法律卻是無能為力的。家庭內部、親人之間出現糾紛本來在所難免,但是否就一定要撕破面皮、對簿公堂呢?其實,以血緣關係締結的親情是親人間實現溝通最好的紐帶,也是化解家庭糾紛最好的鑰匙。歡迎觀眾對此發表您的看法,並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參與我們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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