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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集:朋友一場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22日 17:10

  觀眾朋友,過年好!這裡是中央電視臺經濟頻道,我代表《經濟與法》欄目的全體同事給您拜年了,祝您及您的全家猴年吉祥,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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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是越辯越明,官司並不是非打不可。從今天開始,《經濟與法》將向您播出春節特別節目《不該發生的官司》。您也許聽出來了,我們還是要跟您講“打官司”的事兒,有所不同的是,這7期節目的15個故事,都發生在有著特殊關係的當事人之間,他們或者是生意夥伴、合同雙方,或者是鄰居、朋友,有的甚至原本就是一家人。我們之所以説是“不該發生的官司”,就是説這些官司是有可能不發生的。那麼,究竟如何避免這類官司的發生?有沒有不打官司而解決矛盾糾紛的途徑呢?此刻,您也許就和您的親人、朋友坐在一起,希望大家能參與到我們的節目中來,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並通過電子郵件的參與我們的討論。

  在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會有各種各樣的朋友,同鄉、同學、同事、同行,等等。朋友之間最珍貴的就是一份彼此相暖的友誼。但是,在人與人之間的利益糾葛越來越頻繁的今天,這種友誼也常常要面對一些意外的打擾。今天我們要講的兩個故事,就與此有關。讓我們先看一個發生在同鄉好友之間的故事,他們碰到的意外是一筆讓人心跳的鉅額彩票大獎。

  那是2002年1月5號的下午,一個意外的消息,迅速轟動了這個位於浙江青田縣的僻靜小山村。村民們奔走相告,凡是聽到了這個消息的人們都把羨慕的目光投向了村口的王岳明家。

  這是一個可靠的消息:王岳明在溫州打工的兒子王蘇林摸彩票中了50萬元的特等獎,錢都拿回家了。


被告王蘇林

  百萬分之一的微小機會,50萬元的鉅額獎金,這對於偏遠山村的農家來説,是一個多麼有誘惑力的數字。

  然而,更讓村民們意外的是,就在第二天的上午,同村的潘家卻堵在了王家門口,説這筆獎金他家也有份,要與王家分獎金。

  回憶起當時的情景,王岳明至今還是一肚子的抱怨。

  王蘇林父親王岳明:本來就是中獎是很高興的事情,不知道突然之間跳出來一個跟我分獎金,還要打官司,這個事情你説是倒楣事不是倒楣事?

  王岳明家祖祖輩輩生活在這個村子裏,村旁山坡上的幾畝田一直是全家人生活的指望。

  幾年前,為了改變家裏的生活狀況,王岳明帶著兒子王蘇林去溫州做小生意。王岳明告訴我們,在新年的時候,兒子王蘇林為了湊熱鬧到溫州市體育中心買了彩票,結果花了10塊錢就中了50萬元的特等獎。可是錢還沒捂熱,麻煩就找上門來。

  這件麻煩事就是潘家找上門來分獎金,更讓王岳明惱火的是,潘家一來就獅子大開口,要分走全部獎金的三分之二。

  王蘇林父親王岳明:幾十萬不是幾十塊呀,幾十快的話就很好説,幾十萬,我們鄉下整個家産加起來也沒有幾十萬,全部的家産也沒有幾十萬。

  為什麼自家兒子摸到的獎,別人家要來分呢?我們找到了潘家想問個究竟,不曾想潘家的男主人卻給了我們一個完全不同的説法,他説,獎不是王家兒子而是自家兒子摸的。

  潘岳波的父親:1月5號在溫州,體育中心摸獎,聽説摸獎,我的兒子就去摸獎。

  潘家的兒子叫潘岳波,當時也在溫州打工。潘岳波的父親説,摸獎那天,是自己兒子和王家兒子王蘇林一起去的彩票現場。

  潘岳波的父親:他(王蘇林)説潘岳波,我(出)10塊錢,你20塊錢,我們兩個人30塊錢一起給你去摸。

  其實潘岳波的父親當時並不在現場,這些都是聽兒子後來説的,但為了證明自己説的這些都是事實,他願意帶我們到溫州去找他還在那裏打工的兒子潘岳波求證。

  在溫州郊區的一條小街道裏,我們找到了在這裡做早餐生意的潘岳波。提到此事,潘岳波先是一番感慨。

  潘岳波:一個人如果為了錢什麼都可以不顧了,不管是最好的朋友,不管是親戚,都不承認了,也就是説為了這個錢,好像是著了迷似的,就只管認錢不認人了。

  潘岳波告訴我們,他和王蘇林在村裏時就是好朋友,一起結伴到溫州來打工,而且都做的是早餐生意,兩人幾乎天天在一起。可是,自從摸獎的事情發生後,他和王蘇林不得不分道揚鑣了。

  關於買彩票那天的情景,潘岳波講述了當時的一些細節。

  潘岳波:我就跟王蘇林走到體育中心的正門那裏,站在那裏一看,裏面全都是人。當時王蘇林拿出10塊錢説,叫我進去買算了,他説他站在門口等我,我説買是可以,我説萬一中獎了怎麼辦,他説中獎了你就按比例分給我算了。當時我尋思是這麼開玩笑的,也不會當真(能中獎)。我説那可以的,我也當著他的面從口袋裏拿出20塊錢,我就擠到人群裏擠進去了。


原告潘岳波

  潘岳波説他當時只是隨便開的一個玩笑,沒成想竟真的成了現實,而且這一中就是50萬元的特等獎。

  潘岳波:那時候我心情當然是高興,也是很高興的,我説中獎率這麼低,我從來都沒有摸過這麼大的獎,當時聽了中50萬,嚇都嚇得説不出話來了,從來沒有聽説過這麼多的錢。

  如果事情真像潘家父子所説的這樣,那他們提出要分一份獎金似乎也有些合情合理。但事實是不是真的就是這樣呢?我們不得不去尋找事情的另一個當事人——王家的兒子王蘇林。

  王蘇林現在已不再打工了,但他也不在家,經過再三詢問,王岳明終於告訴我們,他的兒子王蘇林可能是到麗水去了。

  幾番週折,我們終於在麗水找到了王蘇林。而關於那天買彩票現場所發生的事情,王蘇林告訴我們的卻是另外一個版本。

  王蘇林:當時人很多,(潘岳波)他擠進去了,我就在他後面,他説買20塊錢,我只掏出10元錢,我説那你幫我遞一下吧。我是隨便叫誰遞呀,當時人很多,很擠,他在前邊,就是不認識的人,我説,10元錢,朋友你幫我遞一下,他也肯定會幫我遞過來的,不可能説就是一定要認識才幫你遞的。

  王蘇林還説,他當時只是讓潘岳波幫忙遞錢買了彩票,根本就沒有約定分獎金這一説。

  王蘇林:這種話沒有説過,(當時)就是説平常那些無關緊要的話,別的都沒説過什麼話,當時也沒想到會中獎。

  為了進一步證明自己不是與潘岳波合資購買彩票,王蘇林還講述了這樣的細節。

  王蘇林:當時買來是他(潘岳波)拿出來的(彩票),拿出來我也跟著出來了。出來(後)他當時就遞給我5張,就是小張的(共)10塊錢價值,他遞給我之後,他就把那10張放到自己的口袋裏了,我那5張是拿回來刮的。

  而對王蘇林的這種説法,潘岳波卻斷然否認。

  潘岳波:沒有這回事了。

  記者:那是怎麼回事呢?

  潘岳波:這是他的説法。(當時)買出了3(大)張彩票之後,我説彩票買回來了,我放在口袋裏,我説我們走吧,我們兩個人邊走邊聊就到了王國良家裏邊,到了那之後,我把彩票拿出來放在桌子上。

  這30塊錢買的總共15張彩票,到底是在現場就分開了,還是都裝在潘岳波的口袋裏;到底是分開刮的,還是夥在一起刮的,潘岳波和王蘇林各自都有一套自己的説法。當時雖然有許多老鄉在刮獎現場,卻也沒有人願意出來證實真實的情況究竟是怎樣的。但是,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彩票中確實是刮出了一個黑桃A,而且是由王蘇林刮出來的。

  潘岳波:當時我都不相信,他(王蘇林)刮出來(大獎)的時候,我説真的是一個黑桃A,我一看真的是黑桃A,他父親在一邊,説真的假的,我説真的,他父親就馬上過來看了,真的是黑桃A。

  由於中獎彩票在兌獎時必須要登記領取人的有效證件號碼,而潘岳波和王蘇林當時身上都沒帶身份證,所以王蘇林的父親王岳明就在眾老鄉的簇擁下去了彩票發售現場兌獎。

  一番喧鬧之後,潘岳波在彩票發售現場卻再也找不到了王家父子。從老鄉的口中,他得知王家父子已經趕回青田老家去了。潘岳波説,他當時以為是王家父子怕領了這麼多錢拿在手上不安全,先回家了。於是,他也趕緊給家裏打電話通知了這個好消息,並打算第二天一大早就趕回村子。

  面對這樣一個突如其來的幸運;面對這樣一筆從不敢想的獎金,這天晚上,潘、王兩家人都徹夜難眠、浮想聯翩。

  王蘇林的父親:那當然肯定改變家庭狀況了,那還用説呀?我給他(王蘇林)辦一個什麼店,麗水我還要造房子,造到鄉下去啊,在城裏買一套房子。

  潘岳波的父親:別的想法是沒有的,我就是想把房子搞起來,搞兩間起來,就是這麼想。其他有部分錢我想把兩個兒子的老婆搞(娶)回來。

  第二天,潘岳波起了個大早,匆匆忙忙趕了100多公里回到了村子,連家都沒回就先來到了王蘇林家。

  潘岳波:王蘇林我説你這個彩票現在我們錢都領到了,我的那份也該給我了吧。

  但潘岳波做夢也沒有想到,他的要求卻被王家一口回絕了。潘岳波趕緊回家把情況告訴了父親。父親顯得很激動。

  潘岳波的父親:我就同他拼命,拼命也要同他拼。這回我兒子運氣好,下一回還會有這麼好的運氣啊?這個錢本來憑良心説應該全部是我的錢,他如果沒有10塊錢在裏面的話,這個錢全部是我的,是我兒子的。

  從中獎後的第二天,兩家人有過多次的交涉,但每次都是爭得面紅耳赤,每次都沒有任何結果。在此期間,王蘇林家曾做出過的惟一妥協就是同意分2000塊錢紅錢給潘岳波。

  王蘇林:大家都是朋友,一起去的,就拿一些紅錢出來分一下,從頭到尾都是他跟我一起去的,再加上那個彩票我是托他買的。

  潘岳波:這怎麼可以,這是我跟王蘇林之間合資的,我説怎麼酬謝2000塊錢就能把我解決了,我説這個不可能的,這從理論(情理)上都説不過去。

  這件事在村子裏一度鬧得沸沸颺颺。而潘王兩家的爭執也仍在繼續。有意思的是,這期間王家已同時在忙著用這筆錢改變自家的生活狀況了。

  王蘇林的父親:錢拿回來,什麼事情都安排妥當了,我以前造房子要欠賬,這個賬還掉了,兒子還要做生意,什麼願望都達到了,房子裝修也裝起來了。

  眼看著王家父子都不再去打工了;眼看著王家的老房變成了新房;眼看著王家推回了嶄新的摩托車,潘岳波一家急在心裏卻無可奈何。

  潘岳波的父親:別的辦法我是沒有的,你反正把我的錢都花光了,你拿不出錢給我了,我就是打你的人,別的辦法就沒有了。

  潘岳波父親的極端想法很快被鄉親和親戚們壓住了,大家勸他不要意氣用事,乾脆去找法院解決問題。不久潘岳波正式向青田法院提起訴訟,把昔日的夥伴王蘇林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令王蘇林分給他三分之二的獎金。

  2002年6月24日,法院對此案做出了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共同出資由原告購買彩票的事實清楚,但在刮獎前是否對彩票進行過明確分割,雙方均沒有充分的證據證實。故根據公平、合理原則,該獎金由原、被告各半所有,予以分割。由於50萬元獎金,被告稅後實際領取39.5萬元,故判決被告王蘇林付給原告潘岳波人民幣197500元。

  對此判決王蘇林一家不服,接著向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麗水中院經過再次審理,最終維持一審判決。

  從判決結果看,法院是部分支持了潘岳波的觀點,但到我們記者採訪時,潘家還並沒有拿到這筆已屬於他家的錢,因為王家已把錢都花得差不多了。還有一個事實是,兩個很要好的同村夥伴因為這一筆意外之財而各奔東西了。

  接下來要講的故事,是發生在城裏僅隔一條馬路的兩個朋友之間,與王蘇林和潘岳波的友誼有所不同的是,他們曾經是一對生意場上的好朋友。


被告施建福

  畫面中左邊的人叫施建福,右邊的叫李昌德,他們曾是一對非常要好的朋友,兩家都住在江蘇省常熟市,而且就隔一條馬路。但是,2002年9月,這對好朋友卻鬧上了法庭。開庭那天,他們兩人都沒有出庭,都只是在家中靜靜地等待著法院的判決結果。

  李昌德:像這種朋友我也不想交了,我肯定要打官司,我説打到底,哪怕打到高院我都要打下去。

  阿福:兄弟一場,朋友一場,我心裏都涼了。

  到底發生了什麼事,讓這對好朋友走到了今天這個地步?故事還要從兩年前開始講起。

  施建福在常熟經營一家餐館,生意做得很紅火。對人施建福也是一副熱心腸,因此交下許多朋友,大家都親切地叫他阿福。

  李昌德在常熟做酒業經銷生意,阿福餐館的酒都由他供應。一來二往,兩人的關係就顯得很密切。

  阿福:我飯店裏需要的酒他就給我送來,我們做了已經好幾年。

  李昌德:跟阿福一開始生意還做得挺不錯的。兩個人互相還挺要好的。

  和每一個做生意的人一樣,李昌德希望自己經銷的啤酒能夠有更廣闊的銷售市場。他的這個願望,阿福一直記在心裏。

  阿福:他就跟我講,他説我的酒業就光常熟幾家本地的飯店要貨,他説這個量還是少了一點,(希望)能夠在上海發展一下。我説湊巧,我有一個上海的朋友叫楊斌。

  楊斌的家在上海崇明島。阿福建議李昌德和楊斌合作,先打開崇明島市場。為了增加彼此間的了解,阿福把楊斌請到了常熟與李昌德認識,並親自做東,安排一桌好酒好菜款待。飯桌上,大家邊吃邊談,氣氛非常的愉快。

  阿福:我一雙手兩個朋友,我的出發點就是李昌德也賺到錢,楊斌你也賺得到錢,因為我比較講義氣,好像兄弟們,大家有點事幹,是從這個出發點,我給他們拉在一起的。


原告李昌德

  李昌德:當時我還挺高興的,我心裏想如果真做得好,我還是感謝阿福的,(他)給我提供了一個商業的路子。

  感激歸感激,可説到做生意,李昌德卻是一個非常謹慎的人,即使楊斌是好朋友介紹的合作夥伴,他也沒有掉以輕心。在認真研究了上海崇明島的啤酒市場之後,他決定和楊斌正式簽約。簽約那天,阿福和妻子又專門在自家餐館設了一桌酒席以示慶祝,到場的除了楊斌夫婦和李昌德夫婦外,還有他們另外兩個朋友。李昌德和楊斌擬定這樣一份《啤酒經銷協議》,協議中,除了對啤酒的價格、數量,銷售期限做了約定外,還有一項特別的安排。

  李昌德:我説你做到2萬箱我就送你一部汽車。

  由於送酒需要一輛車,為了幫助楊斌更好的開拓崇明島這個市場,李昌德答應借給楊斌一輛麵包車,如果達到銷售目標,這輛車將作為獎勵贈送給他。楊斌對此顯得很有把握。

  李昌德:楊斌説那兩萬箱根本沒有問題,隨便搞搞都給他搞掉,他説我在上海崇明這麼多朋友。

  一切商量妥當,李昌德和楊斌分別在合同上簽了字,除此而外,簽名的還有一個擔保人吳敏。吳敏就是阿福的妻子。

  李昌德:崇明我也沒有去過,楊兵夫婦我也不認識,到底他的為人脾氣各方面我們都不懂。

  為了保險起見,李昌德希望阿福能給楊斌做擔保。

  阿福:李昌德問,如果酒款拿不到怎麼辦?那説酒款拿不到,我拍拍胸脯,我的朋友,肯定你找我。

  為了讓李昌德放心地和楊斌做生意,阿福讓妻子吳敏在合同上簽了字。

  阿福:當時我也不看,我因為酒喝得比較多,我説老婆,你落個筆吧。

  阿福的好意似乎就這樣皆大歡喜地落定了。然而,當每個人都對未來充滿期望和幻想的時候,偏偏總是天有不測風雲。合同簽完5個月後,楊斌出了車禍。

  李昌德:當時他電話打給我,説車撞了,我心裏相當急,我就電話打過去,人要不要緊,他説人沒有事,我説人沒有事,反正車子撞掉就撞掉了,撞了也無所謂,車撞了修一修就行了。

  李昌德原本以為,既然人沒事,估計車撞的也不會太嚴重。可情況卻出乎他的意料。楊斌是把車撞到了路邊的樹上。撞車後,車身迅速燃起熊熊大火,將汽車整個燒焦。

  李昌德:那個車子肯定是報廢的,後來我還不相信呢,我過去用手摸一摸,後面的車的殼子全部都掉下來了,手指頭一敲上去一個洞,發動機上我輕踢一腳,上面的螺絲都掉下來了,我一看這個車子肯定是沒用了。

  車子雖然報廢了,但李昌德並不怎麼擔心。因為按照合同的約定,如果楊斌賣出2萬箱啤酒,那麼撞壞的汽車就是楊斌的,自己並沒有什麼損失。可是,自出了車禍後,楊斌卻再沒來提過一次貨,轉眼就到年底了,楊斌總共才賣出了2000多箱啤酒,離2萬箱的目標差了不是一點半點。這個時候,李昌德再也坐不住了,他開始一遍一遍的給楊斌打電話。

  李昌德:大概從頭到尾打了5、6個電話。

  既然沒有賣出2萬箱,車就還是李昌德的,楊斌只是暫時借用。可現在汽車已經撞毀,返還原車已經不可能了,經過一番盤算,李昌德決定找楊斌説個究竟。

  李昌德:後來他講是你借給我的車子,車是你的,我撞壞掉了也是你的,跟我不搭界,他説跟他不搭界了。

  楊斌為什麼會拒絕李昌德這個看起來並不過分的要求呢?為此,記者來到了上海崇明島,找到了楊斌。楊斌的處境顯得很不好,生意做砸了,妻子也離他而去。對這一切,他認為都是李昌德和阿福合夥騙他造成的。

  楊斌:這個合同方面我認為是欺詐我了,因為什麼呢?一開始他定的二萬箱根本是完不成。

  關於汽車,楊斌也認為是上了當。

  楊斌:汽車給我的時候他説有保險的,但是後來沒保險,所以説我認為我不應該去賠償這個汽車。

  記者:沒有保險跟賠償你覺得有關係嗎?

  楊斌:肯定有關係,如果有保險的話,應該由保險公司賠償,最起碼不是我個人賠償。如果説是沒有保險的話,一開始對我説沒有保險的話,我可能也不會接受你這個車子。

  雖然在楊斌那碰了釘子,但李昌德並沒有完全失望。因為他還有阿福這個擔保人。李昌德覺得阿福一定會替楊斌把錢還給自己。於是,他找到了阿福,和他提起了汽車的事。

  李昌德:他開始講得相當好,好像都是兄弟姐妹們,但是後來就翻臉不認人了,好像那個車子的事跟我不搭界的,我擔保是擔保你貨的事,汽車跟我不搭界。

  阿福:我是擔保你酒款的,楊斌欠你酒款子不給你的話我來擔保,我來還,是我應該還的,關於車子的事,完全不需要我再出來還。

  阿福的態度,無疑給了李昌德當頭一棒。按照阿福的説法,當初他們只是答應擔保楊斌的酒款,根本沒有要擔保汽車的事。

  面對楊斌的拒絕和阿福的推脫,李昌德感到心灰意冷,他不打算與這兩個昔日的朋友再做無謂的糾纏,而是找到了律師。律師告訴他,無論阿福夫婦是否承認對還車做了擔保,吳敏只要作為擔保人在合同上簽了字,他們就應該對合同的全部內容承擔擔保責任。

  得到律師的肯定答覆後,2002年9月,李昌德將阿福的妻子,也就是在合同上簽字的擔保人吳敏告上了法庭,要求吳敏承擔汽車損失費40654元。

  當法院的傳票送到阿福手裏時,他一氣之下把傳票撕成了碎片。

  阿福:我認為李昌德應該先找楊斌,如果找不到楊斌你再找我,如果找到楊斌,楊兵沒有這個錢,沒有這個能力還,找我擔保人,我來還,我覺得這個我心理還能夠覺得合理一點,能夠承受。

  那麼李昌德為什麼不告楊斌,而單單把擔保人吳敏告上法庭呢?對於這個問題,李昌德的代理律師是這樣的説法。

  錢靖代理律師:當時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考慮到一種訴訟風險,如果説我們直接去起訴楊斌和顧紅萍(楊斌的妻子),那麼就是要到崇明縣,這樣的話我們的訴訟成本比較大。

  李昌德和吳敏都在常熟,兩家只隔一條馬路。如果李昌德去上海崇明起訴楊斌夫婦的話,需要坐三個半小時汽車到寶山,再乘一個半小時的輪渡到達崇明島。兩相比較,直接起訴擔保人吳敏,對於李昌德來説,是省時、省力、又省錢。

  阿福:楊斌他想賴賬,因為他遠,從李昌德的出發點他就完全找我擔保人,因為我擔保人好找,我有店,有人,找得到我,找得到我就起訴我啊?

  事情到了今天這個地步,的確是阿福無論如何都不曾想到的。阿福覺得,自己當初好心好意幫朋友,到頭來卻把自己幫到了官司裏邊,自己到底是哪做錯了?但是,這一切他已經無法改變了,他只能等待法院的判決。

  2003年2月26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阿福的妻子吳敏以擔保人的身份簽了字,意味著吳敏與李昌德之間的擔保合同已經形成並生效。吳敏應當對合同中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法院判決吳敏替楊斌賠償李昌德汽車損失費34840元。

  一審判決後,吳敏不服,向蘇州中院提出上訴,蘇州中院做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法官:吳敏承擔完保證責任之後,有權向債務人楊兵夫婦追償。

  輸了官司的阿福夫婦,馬上到上海崇明打了第二場官司,將楊斌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償還自己賠給李昌德的汽車損失費。不久前,法院已經做出了他們勝訴的判決。

  阿福的遭遇確實讓人同情。阿福本來是好心好意要幫兩個朋友,卻給自己招惹了兩場官司,最終不得不與這兩個朋友都對簿公堂。

  當今社會,在朋友之間,要建立一種純粹的友誼似乎很難,而要維護一種有利益的友誼似乎更難。那麼,為了利益,朋友就非得撕破面皮變成冤家嗎?相信在您的身邊也會有類似的故事發生,歡迎您就這個話題發表自己的看法,並通過電子郵件參與我們的討論。

(編輯:小荷來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