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章程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30日 15:33
第一章 總則
2001年2月27日,來自澳大利亞、孟加拉、文萊、柬埔寨、中國、日本、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朗、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老撾、馬來西亞、蒙古、緬甸、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韓國、新加坡、斯裏蘭卡、塔吉克斯坦、泰國、土庫曼斯坦、烏茲別克斯坦、越南等二十六個國家的代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海南省博鰲召開大會,正式宣佈成立博鰲亞洲論壇。本章程根據《博鰲亞洲論壇宣言》確立的原則制訂。
第一條 名稱
本組織的名稱為"博鰲亞洲論壇"(以下簡稱"論壇")(英文名稱為Boao Forum For Asia,縮寫BFA)。
第二條 性質
非官方、非贏利性、定期、定址的國際組織。
第三條 宗旨
1.立足亞洲,深化亞洲各國間的經濟交流、協調與合作;同時又面向世界,增強亞洲與世界其他地區的對話與經濟聯絡;
2.為政府、企業及專家學者等提供一個共商經濟與社會等諸多方面問題的高層對話平臺;
3.通過論壇與政界、商界及學術界建立的工作網絡為會員與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日益擴大的經濟合作提供服務。
第四條們法律管轄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法規,尊重東道國社會道德習俗。
第五條 會址
中國海南博鰲為論壇總部的永久所在地。論壇的註冊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省瓊海市博鰲金海岸大道1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業務範圍
1、召開年會、研討會以及其他學術討論會,討論亞洲和世界經濟與社會發展,包括金融、貿易、投資、技術及環保等領域的重要問題;
2、提出地區性或全球性的倡議,促進和加強各國政府與商業實體之間在商貿和投資方面的合作關係;
3、跟蹤影響全球和地區經濟的動向;
4、甄別隨時出現的、可能影響貿易、金融和社會等發展的各種問題併發布相關信息,尋求和擴大新出現的地區經濟合作機會;
5、通過論壇建立的工作網絡,增進區域內外企業間聯絡;
6、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研究及培訓中心,為商業團體提供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
7、獨立或合作開展有助於實現論壇宗旨的會議展覽、信息交流、經濟評估、教育培訓、電子商務等各類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會員類別
論壇設正式會員和非正式會員。
正式會員包括發起會員、基礎會員和榮譽會員;非正式會員包括但不限于普通會員。
第八條 會員條件
1、有加入論壇的意願;
2、承認論壇章程;
3、在所從事的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4、願意履行論壇會員義務。
第九條 加入程序
申請人按照論壇規定的程序,提交書面申請,由論壇有關機構審核批准。
第十條 會員權利
(一)正式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論壇會員大會發言權、表決權以及理事會理事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論壇年會及其他活動議題的建議權;
3、每個正式會員資格可享有3名參加論壇年會的代表名額;
4、與政府、商界及學術界領袖優先進行直接交流;
5、獲得論壇提供的信息,並經授權,優先使用論壇網站的經濟信息數據庫;
6、通過論壇建立的工作網絡尋求商機;
7、委託論壇組織專家、學者及商界人士對其進行有針對性的"企業診斷";
8、委託論壇就其所關心的問題舉辦專題研討會;
9、委託論壇就其商業拓展計劃進行市場分析並提供法律諮詢;
10、委託論壇推薦或培訓人才;
11、享有博鰲水城給予論壇的各種優惠待遇;
12、優先享有論壇舉辦各類活動的承辦權或贊助權;
13、經授權享有"博鰲亞洲論壇會員"的冠名權;
14、享有論壇理事會賦予的其他權利。
(二)普通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每個普通會員資格可享有1名出席論壇年會的代表資格;
2、獲得論壇提供的信息,並經授權,使用論壇網站上的經濟信息數據庫;
3、通過論壇建立的工作網絡尋求商機;
4、優先參加論壇舉辦的有關商務活動;
5、委託論壇推薦或培訓人才;
6、享有博鰲水城給予論壇的部分優惠待遇;
7、享有論壇理事會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義務
1、執行論壇決議;
2、遵守論壇章程及有關規定;
3、按時參加會員大會及論壇相關活動;
4、維護論壇形象和合法權利;
5、依據論壇有關規定交納會員費;
6、為論壇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與信息;
7、論壇理事會規定的其他相關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
任何會員有權決定退出論壇,但應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論壇秘書長。
會員退會後,論壇將在2個月內如數退還會員所交納的會員費。
第十三條 會員資格終止
任何會員有嚴重違反所在國或地區法律行為、或長期與論壇失去聯絡、或破産的,理事會或秘書長有權終止其會員資格,但該會員有權要求秘書處就該終止事宜舉行聽證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與官員任免
第十四條 組織機構
論壇的主要組織機構如下:
1、論壇會員大會;
2、理事會;
3、秘書處;
4、諮詢委員會。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論壇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年舉行一次。會員大會由論壇秘書處負責籌備,有關會議事宜提前一個月通知所有會員。
(二)因不可抗力未能將召開會議的通知送達某一或某些會員的,或某一或某些會員因故未能參加會員大會,不影響會員大會的進程。
(三)會員大會的權力:
1、選舉理事會理事;
2、通過由秘書長提交並經理事會審議的年度工作報告;
3、審議通過論壇章程或章程修改議案;
4、討論會議議程中規定的其他事項;
5、討論由正式會員提出的其他書面動議,該動議應由至少四分之一正式會員簽署,並在會前兩個星期提交論壇秘書長。
(四)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由參加大會的全體正式會員簡單多數通過。
(五)會員大會主席由理事長擔任。如果理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應指定副理事長或其他理事代替其行使職責。大會投票出現均票時,大會主席享有最終決定權。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法定人數及投票
出席會員大會的法定人數為全體正式會員人數的三分之一。除普通會員外,所有正式會員在會員大會或會員大會特別會議上均有投票權。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有權根據四分之一以上正式會員的提議,召開會員大會特別會議,討論有關緊急事項。
第十八條 論壇理事會的設立
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最高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負責論壇工作的總體監督和指導,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理事會理事由論壇正式會員在會員大會上通過投票方式産生。
第十九條 理事會組成
論壇理事會由九名理事組成,其中:
1、六名理事從發起會員和基礎會員中産生,每位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2、兩名理事從榮譽會員中産生,每位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3、論壇秘書長為理事會當然理事;
4、不得有三位以上理事來自同一國家或地區。
第二十條 理事長和副理事長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理事長由出席理事會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投票通過産生。
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候選人的産生,可參照地理區域均衡的原則。
鋻於東道地博鰲在論壇創建過程中所做出的貢獻和以後將持續為論壇提供支持,副理事長由東道地博鰲代表擔任。
理事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為:
1、在論壇的業務領域有著重大影響及良好聲譽;
2、年齡不超過70周歲;
3、身體健康且能勝任論壇的正常工作;
4、沒有受過刑事處分;
5、擁有完全的民事能力。
經理事會三分之二理事同意,理事長或副理事長超過70周歲的仍可留任。
理事長及副理事長任期為5年,且可連選連任,但不能超過兩屆。
第二十一條 論壇理事會的職責
1、審議由秘書長提交的論壇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預算;
2、任命論壇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3、審議秘書長提交的章程或章程修改議案
4、批准論壇重大的規章制度;
5、決定會員大會的召開,並審議通過會員大會議程;
6、向會員大會報告理事會的工作情況。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決議的産生
理事會決議由出席理事會會議的全體理事簡單多數通過生效。在出現均票情況下,理事長享有最終決定權。
理事會也可採用非會議形式對論壇重大問題或緊急事項做出決議,但該決議須經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簽署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秘書處
秘書處為理事會常設執行機構。秘書處的職責如下:
1、負責論壇的日常業務和運行管理;
2、負責包括論壇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會議在內的所有會議的協調和組織;
3、負責執行會員大會及理事會做出的決議;
4、負責準備論壇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預算,提交理事會審議;
5、負責論壇的對外新聞發佈;
6、負責論壇資金籌措和運作;
7、負責起草或修改論壇的規章制度;
8、負責會員入會、退會、日常聯絡等相關服務;
9、組織起草併發表與論壇業務相關的經濟預測;
10、負責為論壇年會、研討會及其他專題會議提供智力資源;
11、為會員和其他合作方提供人力資源培訓;
12、負責建立亞洲地區乃至全球範圍內工作網絡及信息交流中心;
13、負責理事會委託的其他事務。
第二十四條 秘書長
秘書長為論壇常設執行機構的最高行政長官,為論壇法定代表人,任期為5年,期滿可延期。秘書長的職責如下:
1、負責論壇日常管理;
2、對外代表論壇;
3、負責主持除論壇會員大會及理事會會議之外的論壇所有會議;
4、提出重大議案,報理事會或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5、執行理事會批准的規章制度,並聘用、提拔及解聘秘書處職員;
6、視業務發展需要,提出增減或調整秘書處職能部門或論壇辦事處的議案,報理事會審議批准;
7、負責執行理事會委託或授權的其他事務。
第二十五條 副秘書長
論壇可視業務發展設副秘書長1至3名。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並由理事會任命。任期為五年,期滿可延期。
副秘書長職責如下:
1、協助秘書長處理有關日常事務;
2、在秘書長無法履行其職責時,代為行使秘書長職責;
3、受秘書長委託或授權處理其他事務。
第二十六條 秘書長、副秘書長職務終止
(一)秘書長在下列情況下終止職務:
1、提前三個月向理事長提出書面辭呈;
2、理事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提議召開理事會會議,參加會議的全體理事的三分之二通過決議。在此情況下,其有權要求理事會就此舉行聽證會;
3、無法履行其職務;
4、受到嚴重刑事處分。
(二)副秘書長在下列情況下終止職務:
1、提前二個月向秘書長提出書面辭呈;
2、理事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做出決定。在此情況下,其有權要求理事會就此舉行聽證會;
3、秘書長提議,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
4、無法履行其職務;
5、受到嚴重刑事處分。
第二十七條 諮詢委員會
1、論壇設諮詢委員會,由二十六人組成。其成員由論壇從有一定知名度的前政要、企業界和學術界人士中選出。
2、諮詢委員會成員任期5年,期滿可以延期。成員沒有報酬,但其受論壇委託從事與論壇相關事務的除外。
3、諮詢委員會視論壇需要不定期舉行工作會議,就論壇相關事務提出諮詢和建議。
第五章 資産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論壇經費來源
1、會員費;
2、參會費;
3、捐款;
4、政府資助;
5、在論壇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6、論壇資金的利息;
7、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經費的使用
論壇所有的經費應用於實現論壇宗旨,且在本章程及其相關細則規定的範圍內使用。
第三十條 財務管理
遵守國際公認的會計準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務法規,確保所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和完整。
論壇換屆或更換理事長或秘書長時,可由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對論壇的資産進行審計。
論壇正式職員保險、福利及其他待遇,可參照東道國相關行政法規。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一條 章程修改程序
1、秘書長提前兩個月向理事會提交章程修改議案;
2、章程修改案在獲得理事會同意後,提交會員大會討論通過。
第七章 論壇解散
第三十二條 解散程序
論壇的解散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論壇解散議案在經理事會審議後,提交論壇會員大會;
2、會員大會根據上述議案,做出解散論壇的決議;
3、解散論壇的決議須通知東道國註冊機關。
論壇在解散之前,應根據國際慣例和東道國法律法規設立清算委員會,對論壇資産及債務進行清理。
清算期間,論壇資産在償付債務和退還會員費後,如有剩餘,則應在註冊機關的監督下,捐予或用於發展與本論壇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章程細則
本章程未盡事宜在相關細則中加以規定;該細則經理事會批准後,與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語言
本論壇的工作語言為英文和中文。
第三十五條 解釋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論壇秘書處。。
第三十六條 生效
本章程自論壇會員大會正式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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