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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毀了海南天然林》(2001年06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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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的風光是海南人的驕傲,而這份驕傲裏,就有一大部分是天然林所賜予。這次海南大面積毀林事件,讓無數的人感到震驚。無法解釋的是,前後兩次毀壞天然林的時間,分別是在去年的3月和今年的3月,也就是説是在全國上下忙着種樹造林的植樹節期間。那麼,海南為什麼不造林而要毀林呢?請看《經濟半小時》記者在砍樹現場為你發回的報道:海南島大量天然林被毀掉的真相。
海南島,中國的綠色寶島,大片大片的植被幾乎是她的標誌,豐富的天然森林資源也確實是中國人的驕傲。
要砍倒一棵幼樹大概只需要十多分鐘的時間,要砍倒兩千多畝這樣的樹大概需要60多人花四個多月的時間。那些樹木是天然林,它們長到現在至少需要十多年時間。被砍伐的天然林在海南省西部山區,歸東方市管轄。在去年的三月和今年的三月,有兩次大規模的砍伐就發生在這裡,有兩千多畝的天然林徹底倒下了,被毀掉了,當時有很多人在這裡彎腰砍伐。記者陳大會採訪一位參與砍伐的當地農民時,問他砍一棵樹得多少錢?他的回答是:大概二毛五分。記者問他是否知道這樣做可能是違法的,那位農民説他不知道,老闆叫砍就砍,為了賺錢什麼工作都可以幹。
去年3月至6月在未經東方市林業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2406畝的58萬棵天然幼林被砍倒,被毀林木價值約16、9萬元。這些被砍倒的天然林都是受森林法保護的。
今年3月,還是在這裡,還是在未經林業局批准的情況下,又有19萬棵天然幼林被砍倒。前後兩次毀林面積近2800畝,砍毀天然林木78萬棵。這種事情到底會是誰幹的呢?這個人,東方市祥麟百果園的負責人張祥麟,他是福建人,幾年前遠道而來在海南做種植瓜菜水果的生意,1996年創建祥麟菜果基地,年産值2000多萬元,1999年11月東方市政府同意他再開發一個集旅游和農業於一身的百果園。張祥麟於是開始砍樹,他認為砍樹是理所當然的。記者陳大會對他進行了採訪。
陳:當時你讓這些人去砍樹,有沒有想過有可能會違法?
張:這個我根本是不可能想過的。為什麼呢,他給我定的是荒山荒地。
陳:誰給你定的?
張:東方市政府給我們定的。
陳:這個地方是荒山荒地?
張:對,給我們定的就是整個這片林地都是荒山荒地。
陳:荒山荒地是可以開發、可以砍樹的?
張:給我定的就是荒山荒地,我們多次申請辦理有關的開發權,現在他還沒有給我們辦出開發權。
在今天誰還敢隨便地砍樹呢?所有的人都會問這個問題:他們為什麼要砍樹呢?我們來看看周圍九個月大的香蕉林,遠處還有芒果樹。這些果樹是誰種的呢?就是那些砍樹的人。如果不把那些密密麻麻的天然林砍掉,就不能種這些果樹。因為這裡要建成東方市最大的百果園,也可以説是未來海南省最大的百果園,而且市政府已經和那些砍樹的人簽訂了協議。
一份什麼樣的協議書能有這樣的力量,讓人眼睜睜地把剛剛發育的天然林木砍掉呢?
海南祥麟百果園的老闆張祥麟拿着一紙協議書,這大片大片的天然林就慘遭滅頂之災。而這個毀林事件還有一個重要的背景,就是當地政府要開發高效農業,促進經濟發展。其結果就是,在99年的海南省冬交會上,東方市政府招商引資,和張祥麟簽訂了這份協議。
在一張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上蓋上了東方市政府的紅印。在一張攝於1999年11月的海南冬交會的照片上,東方市副市長鐘昌美和東方市祥麟菜果基地董事長張祥麟,正在簽訂承包土地開發協議書。這張協議書上註明,所承包土地是3萬畝的荒山荒地或園地。
根據這份協議書,張祥麟又和東方市的一個鄉和一個鎮簽訂了兩份土地承包合同。這兩份合同與協議書有一個共同的地方,那就是都認定張祥麟所承包的土地是需要開發的荒山荒地。可事實上,在這片土地上大部分是應該保護的天然林。
簽訂了承包合同之後,張祥麟馬上動手開發,而開發首先就需要砍樹。從2000年3月—6月期間,在沒有經過林業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張祥麟動用大批人馬,共毀林2406畝。明知是違法,他為什麼還要這樣做呢?東方市祥麟百果園董事長張祥麟這樣説:“政府給我們簽訂了合同,如果我們不進行開發,那我們就是毀約。我們一簽合同就交了承包費,總共交了60幾萬,不開發就違約了,我們的投資就損失了,我們肯定要來開發了。”
讓我們來看一看這張與市政府簽訂的協議書上,上面明確規定“乙方應在土地合同生效後三個月內,按土地合同確定的計劃,分期分批進場開發,否則視為乙方違約,本協議書自行終止,甲方有權收回承包的土地,另行安排。”
為了加快進程,張祥麟決定一邊申請林業部門的批准,一邊進行開發。58萬株的天然幼林就這樣倒下了。
雖然擁有協議和合同,但是張祥麟沒有經過林業部門的批准而砍伐樹木的事實是存在的,被毀的大量天然林也無法復活。《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37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進行開懇、採石、採沙、採土、採種、採脂、砍柴和其他活動,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賠償損失,補種毀壞株數一倍至三倍的樹木。"海南省林業局根據這一規定於2000年12月對張祥麟作出了行政處罰:責令祥麟百果園基地立即停止毀林開墾;補種被毀壞株數一倍的樹木;罰款84萬5千元,一年內繳清。
之後,東方市政府立刻組織祥麟百果園等有關單位,進行了大規模的防止水土流失,恢復植被的活動。採取了在保護區內違法修建的公路邊上,鋪設草皮,構築漿砌墻,栽上樹苗等措施。
可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在今年3月份,祥麟百果園再一次在沒有經過任何部門許可的情況下大規模進行開發,共毀林357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5條二款規定: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那麼,祥麟百果園的毀林行為是否觸犯了刑法呢?海南省張祥麟百果園毀林案件調查組負責人陳川民對記者説:“按照法律上來講是犯了刑法,起碼在森林保護法這塊是違法了。他砍了這麼多面積的樹,是個大案。我們通過調查,雖然現在還沒有涉及到張祥麟本人,但他的直接責任仍是有的。”
這起特大毀林案震驚了全國,張祥麟説,自己是按合同辦事,不能把所有的責任都放在自己的身上。那麼,到底是誰毀了海南的天然林呢?
張祥麟砍倒了70多萬棵樹,手裏有個重要的憑證,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和市政府簽訂的協議書,那上面有市政府的大紅印章和副市長的親筆簽名。但是我們的專訪結果出人意料,這份代表着政府信用的商業協議書,它的出臺過程十分離奇。
事件發生後,海南省政府馬上成立了毀林案件調查組,對此事進行查處。但是砍倒的天然幼林畢竟不能再生,這一惡性毀林案件的影響也並未隨着嚴肅查處而結束。請看記者陳大會對東方市副市長鐘昌美的獨家專訪:毀林事件中政府做了什麼?
陳大會(以下簡稱“陳”):東方市政府打算開發這塊地之前,有沒有請林業部門勘察和鑒定?
鐘昌美(以下簡稱“鐘”):我們的林業部門沒有進去過。如果要是進去過了,那今天我們就不可能在這裡講話了。由於那個村莊在發包土地的過程中忽視了這個環節,沒有報給我們的林業部門、國土部門。它沒有報,我們林業部門、國土部門就沒辦法到現場去看。
陳:這個協議書上有您的名字,為什麼要把2800畝的天然林地説成是荒山荒地?
鐘:這個具體過程我就不知道了。
陳:你們市政府、鄉政府還有村委會跟張祥麟簽訂的協議、合同上面眾口一詞,説那個地方是荒山荒地,你們為什麼在同一時間犯同一個錯誤?
鐘:2800畝?
陳:對,這上面寫着2800畝。
鐘:這上面有天然林嗎?沒有吧。
陳:當然那塊兒地是天然林了,那兒不是天然林嗎?
鐘:不是天然林。
陳:是什麼?是荒山荒地嗎?
鐘:原來經濟合作局搞招商引資的時候説是荒山荒地。當時在冬交會上,我們為了招商引資的政績需要,我當時在冬交會上沒有看過這個協議,就臨時救臺,沒有人了,就找我上去簽這個協議。
陳:您當初沒有看過這個協議嗎?
鐘:沒有。
陳:就把它簽了? 在冬交會招商引資時是一個什麼樣的情況?
鐘:我在冬交會那裏搞瓜菜訂單,只有我在那裏呀。出於政治任務,他説是意向,簽完就沒事的,我也就糊裏糊塗地簽了這個協議。我給你示範一下。因為我們來不及看,四點鐘要簽,他是三點四十分才通知我們,通知後我們就上臺了。我們説那不行啊,市長應該來,我都不是法人代表。我説我不幹呢,後來經濟合作局的局長説那是個意向,意向書一般來説沒有法律效力的。
陳:它上面沒有寫着合作意向書,是協議書。
鐘:對,我上去都沒有看到,禮儀小姐把那個協議書放在你前面了,你就乖乖地簽這個名就完了。
陳:沒有見過條文?
鐘:對呀,我一直都沒有見到,直到工作組來調查。
陳:您才想起來簽過這麼一個東西?
鐘:我才見到這個東西,工作組來人給我看我才知道。
陳:是不是任何一個人跟你們簽訂了這樣一個協議書,他們都應該或者説他們都可以到那個地方去砍樹?
鐘:那個協議或者意向的第一條就規定,一定要跟土地管理部門,還有相關的鄉鎮、林業局來辦理,按照程序來辦理。任何開發過程要按照程序,土地要經過我們國土部門、林業要經過我們林業部門報批以後,才按照規劃來實施。
陳:你們在簽這個協議的時候,政府説2800畝是荒山荒地,經過林業部門的批准了嗎?
鐘:沒有批。
陳:這樣的一個協議書當時沒有得到林業局的批准,認可它是荒山荒地?
鐘:我們政府也沒有批准。
陳:這上面有政府的蓋章,有您副市長的簽字。
鐘:就是冬交會上那個環節是糊裏糊塗的。真的,我們要是知道它是協議的話,任何一個人都不能批,只有集體討論形成決議以後,才能由市長簽。但是為什麼經濟合作局要搞成協議, 我現在還蒙在鼓裏面,為什麼要搞這個協議呀?象這麼大的項目,應該召開一個市長常務會。
陳:你們召開了嗎?
鐘:問題是經濟合作局搞這個事,事先沒有報告。它要是報告就沒事了。
陳:它沒報告。這麼重大的一個事情,東方市政府在簽定這樣一個協議書的時候為什麼會這麼不負責任呢?
鐘:不是政府不負責任,而是我們的職能部門辦事不負責任,沒有事先報告給市領導,沒有事先報告市政府來討論,而是在冬交會上那麼一個急急忙忙的場合。如果要是我們的職能部門設身處地地從法律角度來考慮辦事,從政府的形象來考慮,從保護開發商的利益來考慮,那麼它應該首先在搞這個開發意向之前,徵得我們林業部門、國土部門的認可才能搞這個意向。問題就出在先前工作沒有做到位,所以造成這麼一個巧合了的場面。
陳:這個事情不該您管?
鐘:對。經濟合作局是一個副市長分管的。
陳:跟您是無關的。
鐘:不是我管的。
陳:這份協議上有政府的蓋章,有您副市長的簽字,在不該自己管的這個協議上簽字,您負責任嗎?
鐘:負不負責任呢…… 那就看是我自己去簽的,還是有人派我去簽的。
陳:這是您自己簽的。
鐘:名字是我的,但是如果説是我自己出風頭去簽的那不行。因為在那種場合我屬於一種什麼呢,救場。按照我們的話來説,救場和救火是一樣的道理。我是救場。
陳:但是您知道副市長在上面簽了名,對於承包商來説是非常重要的,對於張祥麟來説是非常重要的。
鐘:我跟你説,如果沒有蓋章是無效的。
陳:蓋章了。
鐘:他們具體怎麼做的,我就真的不明白了。
陳:你們市政府是不是同意張祥麟在那個地方砍樹?
鐘:沒有。
陳:你們市政府同意在那個地方搞開發,然後建一個大型的百果園,您能不能告訴我們,除了砍樹以外還有沒有其它的辦法?
鐘:有規劃的,經省政府批准的。省政府批准那個地方是需要開發的,規劃為常耕地了。我説的意思就是那個地方的樹林是可以砍掉的。
陳:這個能説明什麼呢?
鐘:就是説那塊兒樹林屬於規劃。
陳:規劃是什麼意思?
鐘:就是説這個地方可以逐步地、有計劃地從林地轉向園地。
陳:我們可不可以理解成——從省到市、到鄉、到村都是同意在那個地方搞開發把天然林砍掉的?
鐘:把林地轉為園地也是允許的。
陳:他砍樹是不是在做規劃內的事情?
鐘:他現在砍的那些天然幼林應該説是在規劃區內,但是你要開發這個地方,涉及到林地的,不管是天然林還是人工林,必須按照《森林法》的有關程序申報。
陳:你們這個協議上要求他在三個月以內馬上要進去開發,如果要是不開發的話,張祥麟就違約。如果這個事情換成您的話,您會怎麼樣?時間已經限死了,必須得在三個月之內。
鐘:怎麼搞的,我真的不理解,他們怎麼能搞這個東西?
陳:您現在還不理解這個協議書?
鐘:我都沒有經過核實,就在冬交會上簽個字就完了。
陳:沒有這個政府的協議書,沒有這些鄉、村簽訂的合同,張祥麟就不會去砍樹。
鐘:你這樣説也對。這個事只能説明我們經濟合作局的工作人員辦事作風不嚴謹、不懂法、不依照法律的程序辦事造成的。不存在政府來簽這個協議,簽這個協議本身是不合法律程序的。它是屬於經濟合作局的一個錯誤,當時考慮政績,工作政績突出顯著就要多招商引資。它考慮項目一個接一個,在數量上還有資金投入上,而沒有具體地去論證、考證、報領導。經濟合作局工作人員的失誤,造成一系列問題出來。如果要是他們稍有法律程序、法律觀念,還有一點組織紀律的話,不會那樣做。
陳:我看到海南省對這個事情有一個處理的結果,在這裡邊我們為什麼看不到對你們政府或政府部門的處理呢?全部都是對張祥麟的處理,為什麼?
鐘:有這個內容啊,對東方市有關部門責任人的處理:對違反規定批准土地承包合同的有關人員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建議由東方市委、市政府予以通報批評,直至行政處分。
陳:那這上邊是不是在説您呢
鐘:它説我?它這樣也不是説我。但是我自己要主動承擔責任,要有這個胸懷。
陳:能不能給我們一個回答:是誰毀壞了上千畝的天然幼林?
鐘:當然是開發過程中的東方市張祥麟百果園,因為有調查報告為證。
陳:但是沒有這些協議書、合同,也就不可能有這樣的事情?
鐘:你這樣説也對,這樣説也對。
樹死不能復生,2800畝,70多萬棵的天然林木的結局就是當柴火燒了。當我們的記者走在人煙稀少的東方市的開發地帶時,也深深地感到發展經濟,帶動高效農業的必要性。但是,問題的關鍵在於,一個充滿問題的過程會得到一個沒有問題的結果嗎?在這個節目即將播出的時候,我們又得到了關於張祥麟的最新消息,他正在北京籌備一個大型的新聞發佈會,內容是,宣傳他在海南種植的香蕉品種十分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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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電視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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