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首頁 > 經濟半小時 > 近期報道
中央銀行:反洗錢的牌子挂起來 ((2003年02月14日 21時52分)) 

    進入2003年,我國反洗錢力度驟然加大。上個月的三天內,中國人民銀行連續頒布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等三項法規,目標直指洗錢活動。中國人民銀行對洗錢全面宣戰之後,各級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公安部門、外匯管理部門用什麼手段打擊深藏不露的洗錢活動?

    洗錢,確切地講是把走私販毒、黑社會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等違法活動獲得的收益,通過各種手段,使它在形式上變成合法資金,“把黑錢洗成白錢”。這其中,犯罪分子琢磨出很多手段,但無論採用什麼方式,大額交易都是進入金融機構洗錢的第一步,反洗錢首先從這一環節展開。然而,金融機構每天的資金交易極為龐雜,監管部門怎樣從中找到洗錢的蛛絲馬跡呢?對此, 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接受了《經濟半小時》記者的採訪,第一次對公眾亮相。

    中國人民銀行支付交易監測處是一個全新的部門。由於太多工作要一一落實,開張半年至今沒有時間掛牌。從事金融監管工作已有20年時間的李蓮是該部門的領軍人物,她對開始著手的這項工作充滿了信心。作為央行反洗錢令的起草人之一,她告訴記者,有關部門很早便開始了反洗錢行動。

    她介紹:“2001年初,新疆的商業銀行發現一些可疑的資金收付,開戶的部分客戶短期內大量地提取現金,於是該行逐級上報,最後報給吳儀國務委員。吳委員對此非常重視,批示中國人民銀行迅速制定對這些支付交易進行監測的相關辦法。”

    據了解,我國有組織地打擊洗錢犯罪是在9.11事件之後。當時,國際社會紛紛通過反洗錢從經濟源頭上打擊恐怖主義。去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在內部成立了反洗錢處和支付交易監測處,同年9月成立反洗錢領導小組。並於今年年初推出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三大規定。

    回憶起當初規定的起草過程,李蓮説那是個艱巨浩大的工程。“制定這個辦法,經歷了一年多時間。在這個制定辦法的過程中,多次研究討論,前後修改了7、8次報告。”

    她認為,在制定辦法的過程中最困難的工作在於如何確定可疑的支付交易。據介紹,鑒別可疑交易的標準在國內是空白,外國同行視其為核心機密不肯透露。因此,只能採用最原始的方法,通過對一些案件做案手法和資金流動情況的分析,確定出可疑支付交易的標準。標準制訂出來了,但需要監控的交易卻是浩如煙海。她預測,每年約收到一萬億條大額支付交易的記錄。

    記者:“這麼多的記錄,又是怎麼監控並從中發現可疑記錄的呢?”

    李蓮:“主要是通過計算機,對這些大額的支付交易進行分析。若為可疑支付交易,則做進一步調查和跟蹤。”她説,工作人員每天大多時間都是守在電腦前的。

    她同時告訴記者,為配合“反洗錢令”的實施,中國人民銀行早在2001年就開發了一套商業銀行行內大額統計資金分析系統。目前,一套能自動分析出大額可疑支付交易的檢測系統正在緊張的研發中,將於近日投入試運行。除了隨時隨地對全國的大額銀行交易進行監控外,還須對各商業銀行發現上報的大額可疑交易進行調查確認,並將經確認的可疑記錄交給公安部門立案偵察。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洗錢犯罪偵查處的吳衛華處長也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記者:“吳處長,你認為從司法角度應該怎麼解釋洗錢罪?”

    “洗錢罪是指行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及恐怖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産生的收益,而隱瞞或掩藏其性質和來源的一種行為。”

    談到此次央行頒布的反洗錢規定,他認為:“根據金融機構提供的有關犯罪交易線索,公安部門可發現犯罪、主動出擊、先發制敵。這也是新時期公安機關在偵辦經濟犯罪案件中,所運用的由錢及人、由人及案偵查謀略的充分體現。”

    吳衛華舉了個例子:“有這樣一個案件:一家銀行舉報了某人在短期內進行大量資金的匯出匯入行為,經過我們暗中調查,發現該公司僅為一個皮包公司。在不到一個月時間裏,其賬戶資金量達到幾千萬元,因此我們對其進行偵控,發現該公司人員確為一名涉嫌詐騙的特大經濟案件犯罪嫌疑人,於是在其潛逃前,將其抓獲歸案。”

    在許多年的工作中,吳衛華認為公安機關在反洗錢工作中,最大的問題是法律上的問題。“洗錢罪規定的四種上述犯罪獲得的違法所得,並不包括貪污受賄等違法所得。而貪污受賄等所得因不符合洗錢罪的構成要件,不能按照洗錢罪來認定其行為。立法機關應當予以研究,擴大洗錢犯罪的上遊犯罪的範圍,方便公安機關開展打擊各种經濟犯罪活動。”

    除了公安部門和人民銀行,根據新頒布的反洗錢法規,3月1日起,我國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外資金融機構,都將參與到反洗錢行動當中來。這些金融機構中間,商業銀行最容易發生洗錢犯罪,是反洗錢的重點區域。

    建立反洗錢體系必然增加商業銀行的成本投入,不但不直接創造利潤,甚至可能減少存款。這對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商業銀行來説似乎是矛盾的。

    中國農業銀行保衛部總經理李瑞泉表示,開展反洗錢活動對農行的一些業務有所影響。一會增加工作量,二要增加成本。但對洗錢犯罪聽之任之,不僅影響我國國際形象,也會滋長腐敗,導致了大量資金外流。從長遠看,反洗錢體系的建立將有助於國家的金融安全和長遠利益。該行法律事務部法規制度處處長則説:“反洗錢主要是為了維護金融秩序、打擊犯罪,是保護國家利益,其社會效益往往大於商業效益。”

    各商業銀行中最先感受到反洗錢迫切性的是在海外設立分支機構最多的中國銀行。由於這些分支機構大多設立在反洗錢立法和機制較健全的國家和地區。按當地要求,它們也必須設立反洗錢部門。因此,2001年,中國銀行率先成立了反洗錢工作委員會。

    中國銀行總行法律事務部副總經理王琪説:“人民銀行規定出臺以前,銀行內控機制多少年來一直有專人站崗。從行政規章上講,這次規定的出臺把反洗錢任務提到了一個相對較高的水平,並且更為集中和規範了。”

    伴隨經濟全球化,洗錢犯罪活動已經跨越國境線。我國公安部門近兩年協助國外警方調查洗錢犯罪線索達70多起,涉及到17個國家和地區。資金外逃是跨國洗錢活動的主要方式,那麼,怎樣控制資金外逃、打擊洗錢活動呢?記者採訪了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杜鵬副司長。

    記者:“杜司長, 外匯管理局對大額資金怎麼限定?”

    “個人外匯交易超過一萬美元的或當天交易累計超過一萬美元的都作為大額資金,須向有關部門報告。”

    “可疑外匯資金有什麼特徵?”

    “可疑外匯資金,主要是指資金交易的頻率、資金的來源、去向以及用途等方面不符合有關的規定,在《辦法》當中,被視為可疑資金交易。比如,一個企業,它的註冊資金很少,經營規模很小,但是,它頻繁地發生大額資金的支付、轉移。

    1997年10月1日我國家頒布的《刑法》首次確定了洗錢罪,明確了對洗錢犯罪的量刑標準。在金融監管上,我國又先後實行了賬戶管理制度和存款實名制,直至央行此次專門出臺反洗錢法規,反洗錢工作步步為營,逐步向縱深展開。銀行部門表示,反洗錢與每個普通人也有關,建議大家多用銀行卡、少用現金。這樣不僅有利於保證資金安全,而且便於保存交易記錄,有利於整個社會的反洗錢工作。

    《經濟半小時》王曉磊 吳亞 藏雲川 劉玫
中央電視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