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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代幣券 只有熟人才能辦;旅遊代幣券 一做就是上萬元((2003年01月13日 22時12分))

    趁著週末,我到北京幾家大商場轉了轉。離春節還差半個多月,各商場就早早地吆喝起來,無論走到哪一家,總能看到一些“春節購物返券多少”的促銷宣傳。這就讓人聯想到早已被國家明令禁止的代幣券促銷,雖然此券非彼券,但到了商業旺季,代幣券會不會借機再現呢?我們《經濟半小時》的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採訪。


    1月5日,雙休日,記者來到了北京一些繁華的商業區,連走了幾家大型商場,已經看不見往年那種用“代金券”購物的火爆場面,但在其中一家大型的綜合商場內,記者卻看見一位購物者手中拿著這樣一種“券”,這是不是我們説的“代金券”呢?

    記者:您這是什麼券?怎麼和商場購物返的券不一樣?

    顧客:這是單位發的“代金券”。

    記者:是哪個單位發的?

    顧客:你問這幹嗎?

    這位顧客的警惕,更加引起了記者注意,這種100元面額的紙“券”,除了印有這家商場的名稱和印章外,看不出它的購買方是哪家單位,如果不是持券者親口告訴記者,這是單位發的“代金券”,很容易讓人以為是商場購物返的券。《人民銀行法》早就明文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刷、發行、發售代幣票券。《人民幣管理條例》更是明確規定:各類購物券、代幣券都是違法行為。既然國家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為什麼還會出現這種情況呢?為了進一步了解內幕,記者決定以辦券者的身份打探一下。

    記者走向商場的一位工作人員,打聽辦券的地方。按照這位工作人員的指點,記者七拐八拐,在這家商場地下室東北角的一間辦公室裏找到了辦券的地方。

    記者:我們想給單位的職工搞一點福利,辦些代幣券。

    商場工作人員:不辦。從來就沒辦過。

    一方面記者在購物的人中,確實看見有人就拿著從這家商場中辦出的“代金券”在消費,一方面商場的工作人員卻説沒有辦過“代金券”,那麼這家商場的“代金券”究竟是怎麼辦出來的呢?記者在購物的人群中又設法找到了剛才那位用“代金券”購物的人。

    記者:商場説,他們不辦“代金券”,那你們單位的“代金券”是怎麼辦出來的?

    知情人:我們領導和商場老闆是熟人,他這不是熟客不接待,現在你到哪個商場都這樣。

    第二天,記者在另一家商場又看見了另一種“卡”,這張卡上除了印有銀行的名稱外,沒有購買單位的名稱,就連指定購物的商場名稱也沒有。同樣,如果不是持卡人親自告訴記者,這是單位發的代金卡,很容易讓人以為是哪家銀行的信用卡。

    看來代幣券今年以更隱蔽的方式粉墨登場了。我們的記者在採訪中還發現了一傢俱樂部的“代金卡”,這張卡裏存有1000元人民幣,可以在網上購物。據知情者透露,今年個別單位推出代幣券的方式都極其隱蔽,有的刻意隱去了購買單位名稱,有的以提貨單的形式出現,有的乾脆不標價格。對這些花招,不了解內幕的人很難發現。另外,代幣券還出現了一些變種,存在於其他行業中。

    記者在網上查詢有關信息時,意外地發現了這樣一條消息:某人在深圳某家旅遊網站的聊天室裏發佈了一條帖子,説他手裏有兩張深圳中國國際旅行社發行的價值1060元的旅遊代金券,他打算以800元的價格將其出售。記者與此人取得了聯絡,得知兩張代金券是他們單位發的,他已經賣了出去。記者隨後和發行這兩張代金券的深圳國旅取得了聯絡。

    記者:是深圳國旅嗎?我在網上看到有人轉讓咱們這兒發行的一個1060元錢的旅遊代金券,我想問一下,咱們現在這個旅遊代金券是怎麼回事?

    深圳國旅工作人員:有些公司把它作為公司福利,然後通過我們公司批量地發到它們公司的。公司先交錢到我們公司來,所以它才有特別優惠券。有些好像是他自己不願去,他就把這些代金券變換出去。

    據了解,所謂旅遊代金券就是由單位一次性向旅行社支付費用,同時限定在一個時間段和一定的金額範圍內使用,然後用戶持這樣的一張代金證明自己到旅行社挑選旅遊線路,外出旅行。深圳存在著單位發放旅遊代金券的現象,那麼北京有沒有呢?記者對北京一家大型旅行社進行了暗訪。經過介紹,我們找到了這家旅行社一位專門負責辦理旅遊代金券的女士。

    旅行社工作人員:旅遊代金券在我們來講也不是第一家了,也有很多單位,主要是從旅遊的角度來考慮。

    記者了解到,目前的旅遊市場競爭十分激烈,而單位辦理旅遊代金券能給旅行社帶來巨大的收益和客戶群。這種合作關係對雙方都有利,所以旅行社也樂意以優惠價甚至“跳樓價”回報持代金券的客戶。大旅行社如此經營,小旅行社呢?記者隨後來到一家小旅行社,並且了解到,這家旅行社還有自己獨特的一種代金券。這是一種邀請函形式的旅遊代金券,上面寫著:恭喜你在某公司獲得了到某某地方的獎勵遊,請提前一個月通知本旅行社參團時間,我們會儘快將出行安排通知給您。這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找到它們的單位一般都是頗具實力的公司,這些公司發給客戶出外旅行的邀請函,用這種方式答謝客戶,而每張邀請函的身價都非同小可。

    旅行社工作人員:我們做的都是上萬的。因為像這種一個函出去,基本就是一個人到兩個人,它邀請這個人帶著家屬,那兩個人有可能出國啦。客戶的層次比較高,所以他的需求量也很大,基本上都是這種外企公司,它經常邀請銀行等系統的人出去玩去。

    發行代幣券除了擾亂正常金融秩序,給偷逃稅提供機會外,更為嚴重的是它給腐敗行為提供了難得的遮羞布。從記者的調查中我們看到,一些單位和商家借著眼下正逢歲末年初,年節集中,又開始打起了代幣券的主意。那麼,從法律上有沒有根除代幣券的辦法呢?《經濟半小時》就此採訪了中國政法大學財政金融法教授劉少軍。

    主持人:代金券是國家明令禁止的,可我們的記者在採訪中發現,現在代金券仍然在以各種隱蔽的方式出現。你認為代金券為什麼會屢禁不止呢?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教研室主任劉少軍:這個問題核心地來講還是一個利益驅動的問題。首先從商家的角度來看,它發行代金券或者代幣卡可以增加它的業務量,提高它的利潤。另外它還可以無償地得到一筆營運資金,或者是把這筆錢存到銀行裏,它還可以得到利潤。從購買者的角度來看,它也可以有幾個方面的利益:首先它可以得到商家的一個很大的折扣;另外它還可以通過一定的手段進行避稅,這裡邊包括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再一個方面,它利用購物卡或者代幣卡或者代幣券作為一種送禮的手段也是比較合適的;再一個從使用人的角度來看,它無償地得到了一個購物券或者購物卡,那麼對他來講也是有利的。

    主持人:購買方也就是一些單位,怎麼用代金券這種方式來偷漏稅呢?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教研室主任劉少軍:從偷漏稅這個角度來講,我們國家按照稅收徵管法的規定,企業是要對個人所得稅負有代扣代繳的義務。那麼如果它購買代幣券或者代幣卡以後,它就可以不履行代扣代繳的義務,這樣對它的職工也是有利的。再一個對企業自身來講,它購買了代幣券或者代幣卡以後,可以用一些相關的發票來充到它一些稅前列支項目的賬戶裏邊,這樣的話它也可以少交企業所得稅。

    主持人:像這樣的情況不治行不行?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教研室主任劉少軍:這個情況應該説不治是不行的。如果商家也可以發行這種代幣券或者代幣卡,實際上就等於代替人民幣進行流通,或者是發揮一種準人民幣的功能。這個一方面動搖了人民幣國家法定貨幣的地位,另一個方面也擾亂了整個社會的金融秩序。(《經濟半小時》記者張雪松、丁曉音編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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