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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安全生産法——我們在行動》:不同的礦難 同樣的原因((2002年12月20日 22時07分))


    山西是我國的煤炭大省,全國約有70%的煤都産自山西,但是山西省大約70%的煤産自於鄉鎮小煤窯。鄉鎮小煤窯生産設備簡單,成本低,不少礦主惟利是圖,只重視生産,不重視安全,也就導致安全事故的經常發生。就在前不久,10月23日至11月10日,在短短的19天時間裏,連續發生了4起煤礦事故,奪去了113名礦工的生命。我們《經濟半小時》的記者在山西進行了採訪。

    11月10號中午1點15分,山西省晉中市靈石縣太西煤礦井下400米深處發生嚴重的瓦斯爆炸事故,當時井下共有54名礦工, 11月13號上午10點鐘,事故過去了68個小時,已經生還的礦工17人,遇難的29人,仍有8名礦工下落不明,現在搶險隊正在井下尋找下落不明的礦工。

    在發生事故的井口,搶險礦工正在裝運從井下清理上來的煤渣。

    礦工:這是在清理煤渣找人。

    記者:井下搶險有多少人?

    礦工:20多人。

    這位剛剛從井下換班上來的搶險礦工告訴記者,井下冒頂的巷道有四、五十米,但是大家一直沒有放棄努力。

    礦工:一直在挖,一定要找到人。

    事故發生後不到2個小時,從晉中市趕來的搶險隊就開始下井救人,山西省委、省政府和晉中市的領導都趕到了事故現場,指揮搶險。靈石縣煤炭管理局的總工王三虎負責現場搶險指揮,他已經3天3夜沒有合眼了。

    現場指揮王三虎:井下發生了冒頂,尋找工作難度很大。

    記者:還有生還的希望嗎?

    現場指揮王三虎:基本沒有了。

    11月14號,井下失蹤8名礦工的遺體全部找到,事故的遇難礦工人數從29人上升到37人。在採訪中,記者了解到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的晉中市靈石縣太西煤礦竟然是一家手續不全的小煤窯。按照全國鄉鎮煤礦停産整頓和復産驗收的要求,鄉鎮煤礦必須同時持有採礦許可證、煤炭生産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資格證書,才允許生産。

    靈石縣煤管局副局長張志平:現在沒有生産許可證。

    記者:是不是就不能生産?

    靈石縣煤管局副局長張志平:是。

    記者:那他為什麼還生産?

    靈石縣煤管局副局長張志平:儘管三令五申,但他們受利益驅動,強行生産。

    吳潤馬是這次事故的17名倖存礦工之一,他告訴記者,從10月23號到10月31號9天時間裏,靈石縣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曾經多次來檢查,並且給太西煤礦貼上了封條。

    倖存礦工吳潤馬:貼了封條以後就走了,老闆讓又開了。

    記者:你的印像中貼過幾次?

    倖存礦工吳潤馬:2次還是3次。

    在太西煤礦的礦長室,記者看到11月1號剛剛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被高高挂在墻上,一旁的礦長崗位責任書也明確寫有“必須依法生産,規範經營”的條款。那麼是什麼原因使這家煤礦置執法機關的封條不顧,鋌而走險呢?

    記者:你有沒有想過現在萬一齣事的後果?

    太西煤礦礦長李銀虎:想過。

    記者:那為什麼還敢?

    太西煤礦礦長李銀虎:關鍵是自己覺得是安全的。

    前不久,靈石縣專門召開公處大會,太西煤礦礦長李銀虎和10多名其他事故直接責任人已經被依法逮捕,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制裁,但是再嚴厲的制裁也無法挽回的是37名礦工的生命。和太西煤礦不同的是,11月8號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的陽泉市盂縣西潘煤礦是一家手續齊全的小煤窯。路昌恒是盂縣西潘煤礦的副礦長,半年前開始在家養病,他在礦上已經幹了30多年。

    路昌恒:我聽到這個事情時很不相信會造成這麼大的事故,下面肯定有違章的,不然不會出事的。事故都是人為的多。

    西潘煤礦的絞車工周愛成也證實了路昌恒副礦長的説法,他告訴記者,事故的隱患早就存在。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管理法》28條明確規定:生産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産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路恒昌:應該有,忙不過來。

    記者:銅絲整個裸露在外面,合適嗎?

    路恒昌:這個門是鎖的?

    路昌恒副礦長上鎖的説法顯然不能成立。在西潘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的主井井口上方,記者看到了這樣一個神龕,神像前放滿了供奉的酒水。但是,神明卻沒能保祐事故中的26名死難者……只重視生産,不重視安全付出的代價是礦工的生命。

    這位在醫院裏忙著照料受傷礦工的是西潘煤礦四川籍礦工張茂先,談起這起礦難,難以控制自己情緒的他告訴記者,同村和他一起來的共有14人,礦難發生時正好都當班,倖存的只有他和自己的侄子張益勳,其他12名同鄉全部遇難。

    張茂先:很遺憾……

    尚愛英的的丈夫趙虎旦也在這次事故中遇難,他告訴記者,趙虎旦在家裏是獨子,上有兩個老人要贍養,下有兩個孩子在上學。

    在西煙鎮趙虎旦父母的家裏,趙虎旦年近8旬的父親拿著趙虎旦的照片老淚縱橫。

    頻繁發生的事故再次敲響了安全生産的警鐘。但我們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不論是地方官員還是普通的礦工,他們大多數人都認為這些事故是偶然發生的,違反安全生産只是個別情況,真實情況是這樣的嗎?記者來到山西省大同市,對這個地方小煤窯的安全生産情況進行了調查。

    記者在大同市的調查發現,小煤窯生産存在各種各樣的安全隱患,《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21條明確規定:生産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産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但是在山西省小煤窯的調查卻顯示,不少礦工根本沒有受過培訓。

    這名礦工所在的是一家規模一般的小煤窯,在一家年産量超過10萬噸、規模比較大的小煤窯,記者也發現了同樣的問題,這名礦工一樣沒有接受過任何安全生産知識培訓。

    礦工:我才來一個月。

    記者:培訓過嗎?

    礦工:沒有。

    沒有經過安全生産的培訓,不具備最基本的安全常識就下井作業,看來並不是個別現象。同時記者還了解到下井的礦工不能享受最起碼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産法》三十七條規定:生産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但是記者在大同市小煤窯接觸的很多礦工的礦帽、靴子都得自己掏錢買。

    在大同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石俊文副局長介紹説,和新頒布實施的安全生産法要求相比,整個大同市的小煤窯的安全生産還有很大差距。

    但是石俊文副局長同時也表示,《安全生産法》的頒布實施和各級領導對安全生産的日益重視也為改變目前的狀況創造了條件。

    石俊文:我們要按照《安全生産法》,嚴格執法,對屢教不改的加大處罰力度,以解決鄉鎮小煤窯生産中執法不嚴、有法不依的狀況。

    小煤窯引發的安全事故頻頻發生,這絕不是偶然的現象,不管是行政執法部門,還是煤礦業主,心存僥倖的思想是這些事故發生的必然原因,只有切實貫徹落實《安全生産法》,生産者的生命財産才能得到保護。

    (《經濟半小時》記者孟慶海編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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