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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水手怒告“東方公主”((2002年06月06日 22時09分))

    2002年4月8號,廣州海事法院將停靠在廣州的豪華郵輪“東方公主”號依法扣留。一艘巴拿馬籍外國郵輪為什麼會被中國的法院扣留呢?原來,東方公主號從1997年起開始以各種藉口拖欠中國船員的工資,歷時五年之久,拖欠額高達300多萬港幣。為了維護自身權益,51名被拖欠工資的中國船員走上了法庭。現在事態發展得怎麼樣呢?51名船員是否討回了自己的工資?

    這就是巴拿馬籍豪華郵輪“東方公主”號,隸屬於巴拿馬帕裏斯特集團有限公司。它建於20世紀60年代末期的香港,載重量達10298噸,在當時是最豪華的五星級遊輪之一。

    為了調查“東方公主”號被扣留後事件的最新進展情況,在廣州遠洋運輸公司和廣州海事法院的協助下,記者登上了“東方公主”號郵輪,恰好碰上船員們正在搞救生演習。

    楊景利,是“東方公主”號的現任船長,今年4月8號剛剛換班上船。曾經在1999年9月到2000年9月擔任過“東方公主”號船長,當時船東沒有拖欠他的工資。楊景利告訴記者,現在“東方公主”號上一共有船員32名,其中絕大部分是4月8號以後輪班換上來的,主要負責“東方公主”號的維護和保養。他們的工資和“東方公主”號上的花費暫時由廣州遠洋運輸公司代為墊付。目前,由於工作的需要,被船東拖欠工資的51名船員中只有3位還在“東方公主”號上工作,其餘的人因為工作期滿已經回家休整。記者找到了擔任二管輪職務的石德昌。他是去年4月30日上的船。他説他的工資從上船以後就沒有發過。大概欠他八九萬。拖欠工人工資最長的有十四五個月,最少的10個月左右。

    船員的輪班週期一般是10個月,大副郭柳金、電機員崔志才都在“東方公主”號上工作了10個月左右,但他們也沒有拿到一分錢。今年二月,船東不但不給他們發工資,甚至連船員的伙食費也開始停發,對這一點,曾經擔任“東方公主”號飯店經理的黃德華直到現在還憤憤不平,他是在去年4月份上的船,今年4月8號離開“東方公主”號。一共被船東拖欠工資達8萬元人民幣。現在廣州遠洋運輸公司下屬的一家賓館工作。

    由於遲遲拿不到工資,無錢買房,黃德華一家四口只能擠在20多平方米的房子裏生活。房子裏光線太暗,我們無法拍攝黃德華父母的臥室,但記者看到,黃德華父母的臥室是一張上下鋪的單人床,只能供一個人進出的地上還搭著地鋪。

    黃德華家裏的狀況在51名船員中還比較普遍。據了解,由於長期不能拿到工資,有一些來自農村的船員,家裏孩子失學,生活舉步維艱。據介紹,早在1997年,船東就開始不斷拖欠船員工資。截止到現在,船東僅拖欠51名船員的工資就高達300多萬港幣。在這期間,船員們多次同船東進行交涉,但船東總是以經營出現困難為由不斷拖欠。

    雖然這樣,但由於工作機會難得,再加上廣州遠洋運輸公司的勸阻,船員們只好默默地忍受。船員的工資被拖欠這麼長時間,廣州遠洋運輸公司他們又在做什麼呢?帶著這個疑問,記者走進了廣州遠洋運輸公司。我們了解到,光簽定還款協議就不下六七份,每次定還款協議之前,有一部分履行給船員。不多但畢竟還在履行。廣州遠洋運輸公司覺得還是建立在友好合作的基礎之上,相信他們陸陸續續能還。

    廣州遠洋運輸公司與“東方公主”號郵輪的執行機構東方公主郵輪有限公司于2001年9月簽訂的協議,協議書上明確規定,東方公主郵輪有限公司以雙方商定的船員職務工資標準,按雇請船員實際數以港幣結算,在每個月過後的十天內將該月的工資按港幣金額付給廣州遠洋運輸公司船員。若逾期不付,除按實際欠金額天數,以中國銀行該月度的利息標準加付給廣州遠洋運輸公司利息外,廣州遠洋運輸公司還有權保留隨時採取撤離船員等措施的權利,由此而産生的一切後果由東方公主郵輪有限公司承擔。協議書上對雙方的責權利以及違約責任規定得這樣明確,廣州遠洋運輸公司和51名船員為什麼不早一點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正當合法權益呢?

    要開闢勞務外派市場確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一開始,它是廣州遠洋運輸公司一個好的客戶,船員們一直進行協商,很友好很克制也很忍讓。雖然還款協議未能履行,但是他們看到他願意履行的誠意的時候,他們仍然是繼續派人上船,繼續合作。正是因為船東在長達5年的時間裏,也偶爾給一點錢,於是,新款抵舊賬,新賬又産生,然後雙方再次簽訂協議,新賬又成舊賬,如此循環往復,船東拖欠船員的工資越來越多。但為了保住合作關係,廣州遠洋運輸公司和51名船員只好一忍再忍。在採訪的過程中,廣州遠洋運輸公司承認,他們也有一些失誤的地方。比如,在一些文件的收集方面,跟船員的交代不夠。在廣州遠洋運輸公司採訪時,記者看到,法律處的工作人員正在忙著準備51名船員在5年的時間裏被不斷拖欠工資的各種資料證明。2002年4月8號,51名船員向法院提出海事請求保全申請,廣州海事法院依法對“東方公主”號豪華郵輪進行了扣押。據了解,“東方公主”號郵輪現在價值超過1000萬元港幣,而法院要求船東提供的擔保只有350萬元港幣,但船東到現在卻一直沒有和法院聯絡。

    按照法律的規定,他們應該在收到法院送達的裁定書,以及扣壓船舶的命令之後30天內,向法院提供擔保,如果船東拒不提供擔保,也沒有與船員進行協商,那麼船員必須在30天之內提起訴訟。提起訴訟之後,可以向法院申請拍賣船舶,拍賣的船舶所得的價款,船員可以從中得到償付。

    回到北京,記者電話採訪了船東,也就是“東方公主”號郵輪的執行機構——總部在香港的東方公主油輪有限公司。得知,“現在很快就會解決了”,“現在不方便跟你説話”。

    另據記者了解,近幾年來,尤其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隨著我國和世界各國的貿易聯絡進一步加強,我國涉外勞工權益受到侵害事件日益突出。2001年5月,一群中國建築工人在斯裏蘭卡首都科倫坡附近的瓦塔勒遭到一夥武裝分子襲擊並綁架,其中至少有15人被毒打受傷;2001年8月,四名中國建築工人在新加坡因追討工資和遭僱主誣賴罷工而被非法禁錮五天四夜;2002年1月,1000多名中國勞工800多萬新元的匯款在新加坡被騙; 2002年3月,1500名中國勞工示威,抗議毛裏求斯服裝廠工作條件惡劣,導致兩名中國女工早逝。針對我國涉外勞工權益不斷受到侵害的狀況,有關涉外法律專家指出,從法律上制度上儘快完善對我國涉外勞工權益的保護是當務之急。

    廣州海事法院法官(法學博士)告訴記者,我們的《海商法》,有關船員工資以及船舶優先權這部分規定,是參照1993年的有關國際公約制定的,但是其中有些規定沒有很好地注意到我們自己的國情。

    就在採訪即將結束時,4月26號下午4點左右,廣州遠洋運輸公司法律處的周學茵和同事林耀強來到了廣州海事法院,他們作為51名船員的委託代理人代表船員開始正式起訴巴拿馬帕裏斯特集團有限公司和東方公主郵輪有限公司。

    記者從廣州方面了解到,雖然30天的期限已過,但“東方公主”號郵輪的船東仍然沒有和廣州海事法院聯絡,沒有向法院提供350萬元港幣的擔保。5月16號,廣州海事法院對51名船員起訴巴拿馬帕裏斯特集團有限公司和東方公主郵輪有限公司的案件正式立案。記者還了解到,目前除廣州遠洋運輸公司的51名船員起訴東方公主郵輪有限公司外,還有另外幾家中國企業也在起訴東方公主郵輪有限公司。(劉義長)
中央電視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