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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兄弟爭商標((2002年02月22日 21時2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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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某種意義上來説,商標是一個企業的名片,一個産品的身份證,它代表著産品的質量和商家的信譽,也是人們購物消費的一個重要憑證。擁有一個高信譽商標,就等於擁有了最終消費者,擁有了市場。正因如此,商標才被稱為“商戰利器”,也才會出現許許多多有關商標的糾紛。早在1982年,我國就出臺了《商標法》,對商標的註冊、使用等等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以保障人們對商標的合法權益。1994年《商標法》被修正,但是,幾年之後,無錫發生的一起商標糾紛,卻讓人們在情與法的天平上左右為難,為什麼會這樣呢?
在無錫乃至華東地區的地板市場,有一個響噹噹的“前程”品牌,其在華東實木地板的市場份額高達70%,而創造這一品牌的,卻是一個安徽廣德的家族企業。1984年,徐家四兄弟陸續從安徽農村來到無錫,依靠經銷家鄉的毛竹起家,逐步發展搞起了木材加工廠和木包裝廠。1994年以後,他們又涉足地板加工業,家族産業一下子紅火起來。如今他們兄弟管轄的木業公司,資産過千萬,下轄木材公司、木包裝廠、裝飾裝潢公司和三個地板廠,從家鄉來在他們家族企業做工的超過600人。然而,就是這樣一個令人羨慕的家族企業內部,卻一直隱藏著一個巨大危機。這個危機如果爆發,足以讓整個徐氏家族的榮譽和財富,一夜之間蕩然無存。這個危機就是,爆發在兄弟內部的商標爭奪戰。事情為什麼會這樣呢?無錫市一市民告訴記者:“前程”品牌好像是他們幾個兄弟一起搞的,有一個兄弟搶先註冊,不讓其他的兄弟用了。
在無錫記者了解到,目前徐家四兄弟分成兩派勢不兩立,而且他們的地板專賣店還專唱對臺戲。隔著一條馬路,開張的兩個商店在去年就曾經大打出手。如今排行老小的四弟徐衡,乾脆在自己所有的招牌上加上了“正宗”的字樣。為了了解其中的緣由,記者首先來到了老四徐衡的公司。據説,“前程”品牌的商標就註冊落戶在他的名下。可不巧的是,這裡的工作人員告知記者他們老闆——無錫徐家木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徐衡出差了,電話裏徐衡拒絕了記者的採訪,並説他的兄弟們是在無理取鬧。
被徐衡指責在無理取鬧的是他的三個哥哥,老大徐新華,錦繡前程木業董事長;老二徐民華,錦繡前程木業監事長;老三徐平,無錫市前程木包裝廠總經理。記者見到他們時,老大徐新華和二弟徐民華,正在商量起訴四弟徐衡的官司。講起一家人共同創業,如今卻反目成仇的過程,老大徐新華十分氣憤,他説:“他(徐衡)在廣告宣傳當中大肆説假話,講他是前程品牌的創始人,真正的創始人是徐平(老三)和我。我們1984年來無錫,搞了5年之後他才來,來了以後我們還無償的按1/3的份額分給財産,你(徐衡)怎麼能談上是創始人呢,你一個在家庭裏的農民到無錫你能白手起家辦起一個廠嗎?除非你攔路劫搶搞來鈔票,沒有一個積累、沒有貸款,你怎麼能白手起家,所以他這種對我們人格的侮辱太大了。”徐新華告訴記者,最初來無錫經銷毛竹貿易貨棧的,是他和三弟徐平。直到1991年,在家鄉做豆腐生意的四弟徐衡,主動寫信請求來無錫幫忙工作,四兄弟才最終走到了一起。出於同胞兄弟的手足之情,1997年10月,幾兄弟分家時,原本沒有一分投資的老四,還是分得了30%的乾股和財産。徐新華告訴記者,當時他們幾個哥哥認為小弟弟小一些,他們把他扶上馬,送一程,讓他好好幹吧。
然而,誰也沒有想到,就是這樣的一次分家,還是為日後的糾紛埋下了禍根。在分割有形資産的同時,如何對待商標、品牌這個共同的無形資産,再次成為兄弟四人必須面對的問題。因為這時,象徵這個家族企業的前程商標,寄放在老大的兒子徐波的前程裝潢部。
徐平説起這件事:註冊在前程裝潢部本來是蠻安頓的,我那個四弟原話是這樣的‘放到我們侄兒手上不保險,是我們晚一輩,應該放到我們弟兄們名義下’。
徐民華的説法:老大(徐新華)也是馬馬虎虎的,他説‘你放到我兒子哪也可以,放你們哪也可以,你們做主去幹吧’。
徐新華告訴記者:“在我的兒子(企業)下面,我要不轉的話,怕人説老大私心很嚴重,你看現在你就不轉,説明以後更危險了,我要表達我是無私的,我説轉就轉,兒子名下、弟弟名下一樣的,沒有關係。我兩個弟弟也講轉給他一樣,轉到侄兒家裏,轉到弟弟家裏一樣的,反正共有的,我們寫的有協議嘛。”
按照老四徐衡的要求,老兄弟幾個經過商量,同意在把“前程牌”木製品的商標名稱,由原來前程裝潢部徐波的名下,變更至廣益前程地板廠徐衡的名下。為此,徐家四兄弟專門召開企業股東會議,並形成書面決議:明確提出了,前程的商標不管落戶哪,其所有權永遠屬於兄弟四人共有所有。為了保險起見,他們又專門簽署了一份的商標的使用範圍證明書,再一次把前程商標,永久由四人使用和四人的子女所有和使用的條款,白紙黑字寫到了紙上。老二徐民華向記者展示了兄弟四人簽署的協議,他指著“徐平”的簽字説:“關於這個商標,我們有3個‘共同’, 共同創造、共同所有、共同使用,還有一個共同就是以後我們的子女也可以享受這一份財産。”商標從申請變更到國家商標總局下發正式文本,大約需要接近一年的時間。有了一系列書面協議的簽署,徐家兄弟們本以為做到了萬無一失。可是就在老四徐衡拿到國家正式商標文本的當天,一件讓老大徐新華萬萬沒有想到事情,還是發生了。徐新華説:“當天,他(徐衡)就在商標處告發了,説我們侵權,當時郊區搞檢查的工商、商標檢查到我們這來了。”
徐民華説:“查老大的板子,老大説我們的板子商標都是一個家的,怎麼有人查我們的板子,問老四(徐衡),老四説我沒有啊,不是我寫得的,我怎麼幹這個事。當時我們就認為這事是哪個幹的呢。我們臉都紅啊,自己臉都紅啊。”
徐新華説:“我們就如實的反映了這個情況,他們説這個是你們弟兄之間有協議的嘛,那你為什麼要告,他説你趕緊按法律手續,辦一個法律上的手續,通過了就行了。”
按照法律規定,前程牌商標註冊在徐衡名下,徐家的其他兄弟如要繼續使用該商標,就必須徵得老四徐衡的同意和授權方可使用,否則將視為侵權或假冒。
徐新華説:“當時去了,我們覺得非常傷心,我們找到商標處,商標處他們都同情我們,他們説反正搞嘛你們就平平靜靜的搞吧,反正弟兄之間沒有多大問題。”
徐民華説:“商標法的正常使用規範一定要簽授權,就是我的東西現在是屬於你持有了,我還要你同意我使用。”
提起3年前,第一次遇到這個棘手的家族商標糾紛,曾經負責調解的無錫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監督管理處沈誠德處長,至今還清晰地記得當時出面協調時的情景。
沈誠德説,調解上,我們就是跟他們談了從《商標法》立法的思想,他是保護商標的專用權,那麼你其他的企業不管是兄弟也好,不是兄弟也好,你要使用這個商標,那麼必須要徵得商標註冊者的同意或者許可才能夠使用。但是從情理上來講,我們又不忍心,因為它跟其它的商標侵權、冒充註冊商標又是兩碼事,所以在解決這些糾紛的時候,那就是在法律上很難找到依據,就不能用法律來調整,只能用協商調解的方法來進行。
在商標處的協調下,徐衡給幾位兄長簽署了3年期限的商標授權協議。徐家四兄弟的第一次商標爭執平息了。
因為商標,四兄弟鬧起了糾紛,昔日是手足之情,現在卻翻了臉,形同路人。雖然,一紙授權協議讓兄弟們心平氣和了一些,但是,協議期滿之後呢?傷口貼上了膏藥,但刺還留在肉中,還有可能會扎人。
一起創業的徐氏兄弟因為商標而撕破了臉。雖然經過調解,四兄弟達成授權使用的協議,但隱患顯然並沒有消除。就像是引信熄滅了,而炸彈卻沒有清除,隨時有可能被再次點燃。
徐新華告訴記者,當時他們哥仨曾經想過,依靠法律手段,討回商標的持有權。但是,作為兄弟四人共同所有的商標,即便從老四徐衡的手中要回,又放在哪個弟兄的手裏,大家才最放心呢?那時同樣又會是一個頭痛的問題。徐平説,放到哪總歸要産生一些糾紛,那我們這代人沒問題,可後一代呢,到底哪一個擁有這個商標呢。
這個問題不僅讓徐家的老哥仨們犯難,而且也讓從事法律工作的律師犯起難來。劉渝念,1992年起,就一直擔任徐氏家族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的。但是,發生在四兄弟之間的商標糾紛,還是讓他感到進退兩難。劉渝念説,當時打官司,法律上根據民法通則以及合夥企業法的有關規定,民法通則32條、合夥企業法的第7條和第19條做了明確地規定,對合夥企業之間的財産由合夥人共同所有。但是即使處理了商標是共有的話,最終落戶仍舊存在一個問題,落在誰那裏都有可能産生新的糾紛。既然通過授權,可以解決大家共同使用前程商標的問題,徐家四兄弟之間自然也就沒了,什麼好計較的事了。然而,時間又一次改變了一切,轉眼兩年多過去了,就在前程地板銷售業績突飛猛進,企業發展蒸蒸日上的時候,2001年3月17日,老大徐新華被一份從老四徐衡那發來的信件給驚呆了。這是徐衡委託律師,致給幾位哥哥的律師函,要求各廠掌握好商標使有許可期限,停止使用前程商標。
徐新華説,他(徐衡)講8月13號以後不得以任何名義、方式在任何地區銷售前程牌地板,以免給我廠帶來損失。這我才知道,我們是共有的,為什麼律師函不允許我使用了。這時,我幾個弟弟感到很震驚,我的兒子們很震驚。
徐民華説,他(徐衡)否定了以前的所有決議,所以我們感到這是原則問題。
這次老四發來的律師函,算是徹徹底底地激怒了三位老哥,他們下決心一定要和老四打這場官司,討個明明白白的説法。然而平心靜氣的想想,哥幾個依然要面對哪個解決不了老問題,就是即便通過法庭要回了大家共有的商標,又該放到誰的名下合適呢?考慮再三,三位老兄最後還是選擇了和老四協商解決,他們希望通過徐衡的再次授權,能夠繼續使有前程商標。然而,這一次又讓他們失望了。老四徐衡提出,授權大家使用是可以的,但前提是必須作廢以前兄弟間所有協議。老四的這一招,差點氣暈了哥仨,這不明擺著是要獨吞大家共有的商標嘛。徐新華兄弟很委曲,困繞的時間相當長,有時候不知道怎麼辦,求助法律也有問題。
2001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59號主席令,公佈了“關於修改《商標法》的決定”,終於讓一籌莫展的徐新華老哥仨,找到了解決商標共有的法律依據。
徐平説,新的《商標法》就規定的很詳細,允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申請商標,允許兩個企業以上申請商標,而且可以共有、共用。
12月1日,新《商標法》正式施行。老四徐衡被三個哥哥,一紙訴狀告上法庭,他們要求依法確認其對“前程”商標的共同所有權。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成為新《商標法》實施後全國首例受理的商標共有權案。
徐家87歲的老母親,幾年前就搬到了無錫,平日裏養花、寫字,看似休閒,其實看著兒子們為了商標鬧矛盾,她心裏十分焦急。徐家母親看著幾個兒子,如今已是對簿公堂,老人禁不住失聲痛哭起來。老人告訴記者,老四徐衡一直都躲著大家,想好好談都談不了,她勸也沒用。的確,採訪徐衡也是一件困難的事情。得知元月31日,四兄弟要到法院去,記者早早地就等在了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門口。
記者問:“我們有一些情況問一下您,可以吧?”徐衡答:“什麼情況?”記者問:“這個商標本身是大家共同創造的,而你現在要獨自佔有?”徐衡答:“沒有法律依據,這個商標是通過法律程序,是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來判定的,屬於誰就屬於誰,現在肯定是屬於我。”記者問:“為什麼‘共同所有、共同創造’這樣的協議你還會同意呢?”徐衡答:“有時候我也沒有考慮這麼多。”記者問:“您覺得現在應該用法律保護您的權益呢?還是應該用協議保護你們共同的權益呢?”徐衡答:“首先要保護我的權益了。我們先有國家,再有集體,再有個人嘛。”記者:“您之所以被您的兄弟們推到被告的位置上,主要的原因在哪?”徐衡答:“主要的原因是他們比較傳統,沒有真正地開放。”
“我曉得,我都曉得,他們蒙著我搞了幾年了,他們幾個哥哥還好,體諒幾年了。”徐家母親的苦心,並沒有改變了兒子們的選擇,兄弟官司開打了。為了應對這場官司,老四徐衡告訴記者,他專門從上海請來了最優秀的律師團。在法院門口,記者見到徐衡的代理律師。代理律師朱妙春説,按照我們現在的社會道德規範來説,最好是兄弟之間協商解決問題。但他表示,在這個事情他處於兩難的境地,因為衝突雙方的爭論的東西好像有點不可調和。而且這樣一個案子,人民法院也沒有這樣的一個司法實踐,它要請示省高院,很可能最後通過最高法院出一個司法解釋,因為這是第一例。
徐家四兄弟因為商標而走上了法庭,這大概是他們在創業之初所不曾想到的。這裡面情與法的糾纏與衝突,甚至讓商標管理者、法律工作者都無法作出抉擇。我們無意對此案做任何法律上的判斷,也不想做任何道德上的評價,我們之所以關注這起商標糾紛,是因為事件本身的典型性,類似的商標糾紛越來越多,有許多還是潛藏著的危險。對於那些正在長大的企業來説,與其到時候病急亂投醫,不如早做準備,在創業之初,就明晰産權,防患于未然。(衛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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