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論《世界經濟發展宣言》(草案)
------促進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
央視國際 2003年11月04日 11:10
《世界經濟發展宣言》(珠海宣言)指出“人與自然和諧共存,實現人口、資源、環境的良性循環,為經濟的穩定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保持世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人類是整個地球生態複雜巨系統的一部分,地球環境不僅為人類社會生産提供自然資源,而且為人類提供生命支持服務,是滿足人類需要的基礎。人類對地球環境的長期掠奪式開發和利用,造成部分自然資源接近耗竭、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並已經嚴重威脅到人類的生存和發展。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以後,世界各國和地區幾乎無不把協調環境和發展的關係,實現可持續發展,作為重要議程和戰略。然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2002年在巴黎發表的全球環境綜合報告表明,十年以來全球環境狀況仍在惡化,經濟的發展對商品、服務需求的增長,正在抵消環境改善的努力。環境退化所導致的自然災害,對世界造成了6080億美元的損失,這相當於此前40年中損失的總和。因此,進一步促進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良性互動,避免和克服二者之間的惡性互動,是人類賴以永續生存和發展的必由之路。
環境質量改善將提高生産率、增進人類健康和舒適,有利於經濟發展;而環境退化將降低生産率,損害人類健康和舒適,威脅經濟發展。因此,從根本上來講,環境保護是經濟發展過程的一個部分。保護環境,走可持續發展道路,不是不要經濟發展,而是要把環境保護納入經濟發展框架,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傳統經濟發展是以從地球環境大量掠奪自然資源和向環境大量排放廢棄物為基礎的。繼續沿襲這种經濟發展方式,必然進一步導致全球性環境退化,破壞人類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因此,各國和地區應當立即進一步行動起來,調整和改革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努力從滿足人的基本需要、發展知識經濟和循環經濟以及有利於可持續發展的南北經濟關係幾方面,建立起最大限度地與自然資源投入增加和環境污染脫鉤的新經濟發展模式。
貧困是環境退化的重要根源。在許多發展中國家和地區,貧困往往是環境退化的最根本的原因,他們長期處於貧困、人口過度增長、環境惡化的惡性循環之中。經濟發展是打破這一循環的根本出路。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世界經濟應當把滿足人的基本需要作為基本戰略,幫助窮人發展經濟,使他們走上致富之路。
傳統經濟是以自然資源大量投入為基礎的。與傳統經濟不同,知識經濟是以知識的生産、傳播和應用為基礎的經濟,它必然伴隨單位産出的自然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的減少。因此,從以自然資源為基礎的傳統經濟向以知識為基礎的知識經濟轉變應當成為世界各國和地區經濟邁向可持續的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方向和內容。各國和地區應當抓住新技術革命帶來的機遇,把“知識立國”、“知識立區”作為重要戰略,鼓勵知識創新、傳播和應用,大力發展以知識的生産、傳播和應用為基礎的知識經濟。為此,各國各地區應當投資于知識經濟成長的基礎,包括:(1)投資於人力資本,提高勞動者技能;(2)投資于創新的基礎設施;(3)再造政府和數字化政府;(4)促進數字經濟增長;(5)促進民間協作。
經濟系統是整個地球生態複雜巨系統的一部分,經濟發展應當更加尊重生態原理,在生産和消費過程中形成“資源———産品———再生資源”的物質循環過程,使所有的原料和能源在不斷進行的經濟循環中得到合理的利用,從而把人類經濟活動對地球環境的影響控制在盡可能小的程度,最終實現有利於地球的生態經濟發展。循環經濟是一種尊重和運用生態規律的經濟,它建立在“資源利用———綠色産品———資源再生”的封閉式流程基礎上,已經是而且應該是21世紀世界經濟發展的重要趨勢。為了實現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各國各地區經濟都應該適應和駕馭這一趨勢,努力實現從以“資源———産品———污染物排放”物質流動為基礎的傳統牧羊式經濟向以“資源利用———綠色産品———資源再生”封閉式流程為基礎的宇宙飛船式循環經濟轉變。為此,各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應當:(1)針對産業鏈的輸入端———資源,通過産品清潔生産,最大限度地減少對不可再生資源的耗竭性開採與利用,並應用替代性的可再生資源,以期盡可能地減少進入生産、消費過程的物質流和能源流,努力實現資源利用“減量化”目標;(2)針對産業鏈的中間環節,對生産者而言,採取産業群體間的精密分工和高效協作,使産品———廢棄物的轉化週期加大,實現資源産品的使用效率最大化;對消費者而言,應採取過程延續方法,最大可能地增加産品使用方式和次數,有效延長産品和服務的時間;努力實現廢棄物“資源化”目標;(3)針對産業鏈的輸出端———廢棄物,提高綠色技術水平,通過對廢棄物的多次回收利用,實現廢棄物多級資源化和資源的閉合式良性循環,實現廢棄物的最少排放和無害化;(4)針對産業鏈的全過程,通過對産業結構的重組與轉型,達到系統的整體最優。以環境友好的方式利用自然資源和提升環境容量,實現經濟體系向提供高質量産品和功能性服務的生態化方向轉型,力求經濟系統在經濟與環境綜合效益最優化的前提下,實現可持續發展;(5)將“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重組化”確立為經濟立法的基本要求,為實現從傳統經濟向循環經濟轉變提供法律保障;(6)大力推行清潔生産,倡導綠色生産和消費;(7)加強循環經濟的宣傳教育,在全社會樹立循環經濟觀念,建立綠色生産和消費、環境友好和資源永續利用的社會公共道德準則。
為了實現世界經濟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促進人類可持續發展,必須建立環境友好的國際經濟新秩序。人類共同擁有一個地球,因此,每一個國家的人民都有平等的利用地球環境資源的權利,同時也承擔著相應的環境保護的責任和義務。環境問題是全球社會長期發展過程中積累的結果,其中,由於發達國家發展歷史長,人均佔有和使用的地球環境資源水平高,因而它們在環境保護中理應承擔相應的更多的責任和義務。因此,發達國家應當在努力推動本國經濟向知識經濟和循環經濟轉變的同時,通過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援助,幫助它們在經濟和環境保護協調的框架內發展經濟。在這一過程中,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應當承擔起自己的責任和義務,盡可能向發展中國家和地區轉移環境友好的技術,幫助它們發展可持續的經濟。(作者:楊開忠 馬納斯 查特基)
(注:楊開忠為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馬納斯 查特基為美國紐約州立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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