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過程中使用手機考生各科成績均無效
央視國際 (2005年06月06日 17:50)
新華社北京6月6日電(記者呂諾)考生如在高考過程中使用手機等通訊設備,將被取消各科成績。根據教育部發佈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此種行為屬於考試作弊,有作弊行為的考生當次考試各科成績均無效。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認定的考試作弊行為還包括: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後查實的;其他作弊行為。
根據同一規定,考生如有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等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將被終止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違法或犯罪者送交公安或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對考試機構所做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考生,按規定有申辯和要求行政復議或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考試機構處理錯誤給考生造成損失,應予以補救。
責編:英子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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