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高考違紀將被取消該科目成績
央視國際 (2005年06月06日 17:50)
新華社北京6月6日電(記者呂諾)高考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被認定為考試違紀的,將根據教育部發佈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規定,被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考試違紀行為包括: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
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範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責編:英子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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