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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槍手”可被所在單位開除

央視國際 (2005年06月06日 17:49)

  新華社北京6月6日電(記者呂諾)在高考中充當或雇用“槍手”者都將受到嚴肅處理:替他人考試者可被所在單位開除,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高考者各科成績無效。

  根據教育部發佈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高考,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教育考試機構按照作弊行為記錄並向有關單位公開其個人基本信息。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同時規定,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並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機關宣佈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學籍。

責編:英子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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