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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規定出臺 高考檔案首增誠信記錄

央視國際 (2005年04月10日 10:41)

  考生電子檔案增加誠信記錄、高校本科生招生預留計劃減少了2%,不能報名考生減少一類、2周不報到取消資格的規定取消……,昨天,記者發現出爐的《200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相比去年,至少有四大變化。

  四大變化

  考生檔案增加誠信記錄

  考生電子檔案是高等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

  今年規定,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報名信息、體檢信息、志願信息、成績信息和考生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考試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五部分。而且須與考生紙介質材料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

  去年只有報名信息、體檢信息、志願信息、成績信息四項。

  不能報名考生減少一類

  今年規定: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在校生;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三類考生不得報名。

  去年“被高等學校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到報名結束之日不滿一年者不得報名”的規定取消。

  高校預留計劃減少了2%

  今年的規定説,安排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可以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的問題。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本科計劃總數的1%。凡有預留計劃的高等學校,須將預留計劃數報其主管部門備案。

  去年的規定是“本科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本科計劃總數的3%”。

  2周不報到不再取消資格

  今年的規定稱,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並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別匯總,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後20天之內傳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去年的“延期時間一般不應超過2周”和“高等學校對未經同意逾期2周不報到的已錄取考生,可視其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規定取消。

  兩大關注

  招生章程5月1日前公佈

  《規定》還稱,高等學校應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網站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本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的主要內容包括:高等學校(含獨立學院)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註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學校、公辦或民辦高等學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説明。

  專業培養對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絡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考生享受加分的條件沒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1)評選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以上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或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以上者;(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並經省級招生委員會在報考當年組織測試、認定的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1)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3)烈士子女。

  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信報記者鄭超)

  來源:《北京娛樂信報》

責編:英子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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