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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影響了我們的生活

  

  

婚姻革命——自己找婆家

  從結婚的第一天起,薑桂芝心裏就十分彆扭,她不知道該怎麼稱呼這個剛剛和她結婚的男人,因為他既是她的姐夫,又是她的丈夫。

  上世紀四十年代,江蘇上虞的薑桂枝還是個天真爛漫的少女,心中充滿了對未來美好生活的憧憬,情竇初開的她渴望著能夠擁有一份屬於她的感情。然而有一天,父母突然告訴她,決定把她嫁給她的姐夫,而這只是為消去她姐夫命中的一個“災星”。這個消息仿佛晴天霹靂,將她的夢想擊得粉碎。她哭鬧,絕食,甚至以死來進行的抗爭卻顯得那麼的蒼白和無力,在家人的威逼利誘之下,儘管心中萬般的委屈和不願,她終於還是嫁給了姐夫。和自己的親生姐姐同侍一夫,她心中的苦不知該向誰去訴説,而納妾,對那個年代的男人來説,是一件極平常的事。

  就在薑桂枝對婚姻開始絕望的時候,一場婚姻革命正在孕育中。

  1948年,解放戰爭進入到最後的關鍵階段。這一年的冬天,正在河北平縣西柏坡村的劉少奇找到了在這裡的中共中央婦女運動委員會的委員們,向她們佈置了一項重要的工作,起草婚姻法,為建國後頒布法律做準備。

  羅瓊至今清晰地記得當時的情景:“在鄧穎超主持下,由帥孟奇、康克清、楊之華、李培之、我和在上海復旦大學學習法律的王汝琪等同志組成了7人起草小組,由王汝琪執筆,邊調查,邊學習,開始起草婚姻法。”

  在反復地調查、討論和修改中,1950年初,《婚姻法》初稿完成了。又經過全國政協、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政務院委員三方面多次討論、修改,1950年4月13日,《婚姻法》獲得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的討論通過,並經過毛主席簽署,明令公佈,于1950年5月1日起施行。

  《婚姻法》是解放後頒布的第一部法律。與此緊密相關的是婦女解放運動。在解放之初,童養媳,纏足,虐待婦女等現象十分普遍。據當時的媒體報道,河北行唐縣四區的5個村子,1949年下半年即有64對男女不到結婚年齡而結了婚。山西猗氏縣城關高全娃12歲就結了婚,結婚的那天,花轎已抬到門前,她還在街頭和小孩子們玩耍,卻被父母強拉著哭哭啼啼地上了花轎。

  針對這些現象,1953年,中國開始大規模宣傳《婚姻法》,自由戀愛、婦女解放運動也風風火火開展起來。那些飽受封建婚姻制度之苦,卻忍辱維持夫妻關係的婦女們,紛紛主動提出離婚,我國出現了第一次離婚高潮,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竟高達117萬件。

  經受著多年痛苦婚姻折磨的薑桂芝,也在此時毅然帶著她的兩個孩子提出了離婚的請求……

  1956年,評劇《劉巧兒》被拍成電影,爭取婚姻自由的劉巧兒的故事,成為那個時期普及婚姻法最重要的“樣板愛情故事”。

  “巧兒我自幼許配趙家,我和柱兒不認識我怎能嫁他?我的爹在區上已經把親退,這一回我可要自己找婆家呀……”婉轉動聽的曲調帶著人們對嶄新的婚姻生活的嚮往傳遍了中華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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