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曆法史話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12日 17:13
所謂曆法,簡單説就是根據天象變化的自然規律,計量較長的時間間隔,判斷氣候的變化,預示季節來臨的法則。中國古代天文學史,在一定意義上來説,就是一部曆法改革史。
縱觀中國古代曆法,所包含的內容十分豐富,大致説來包括推算朔望、二十四節氣、安置閏月以及日月食和行星位置的計算等。當然,這些內容是隨著天文學的發展逐步充實到曆法中去的,而且經歷了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階段。如果再將這個“相當長的歷史階段”細分的話,大致又可以分為四個時期,即古曆時期:漢武帝太初元年以前所採用的曆法;中法時期:從漢太初元年以後,到清代初期改歷為止。這期間制訂曆法者有七十余家,均有成文載于二十四史的《歷志》或《律曆志》中。諸家曆法雖多有改革,但其原則卻沒有大的改變;中西合法時期:從清代期蘇會傳教士湯若望上呈《新法歷書》到辛亥革命為止;公曆時期:辛亥革命之後,于1912年孫中山先生宣佈採用格裏高歷(即公曆,又稱陽曆),即進入了公曆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採用公曆的同時,考慮到人們生産、生活的實際需要,還頒發中國傳統的農曆。
在我國,根據傳説,在黃帝時代就已經有了曆法,但不足為憑。帝堯時代有粗疏曆法的傳説,可能還稍有根據,據成書于春秋時代的典籍《尚書 堯典》所載,帝堯曾經組織了一批天文官員到東、南、西、北四方去觀測星象,用來編制曆法、預報季節,但有關曆法的材料至今尚未發現。
成書年代不晚于春秋時代(公元前8世紀至公元前5世紀)的《夏小正》按12個月的順序分別記述了當月星象、氣象、物候,以及應該從事的農業和其他活動。例如,書中記載道:
正月,鞠則見,初昏參中,鬥柄懸在下。
三月,參則伏。
四月,昴則見,初昏南門正。
五月,參則見,初昏大火中。
六月,初昏鬥柄正在上。
七月,漢案戶,初昏織女正東鄉,鬥柄懸在下則旦。
八月,辰則伏,參中則旦。
九月,內火,辰繫於日。
十月,初昏南門見,織女正北鄉則旦。
由《夏小正》給出的記述可以推知,夏代曆法的基本輪廓是,將一年分為十二個月,除二月、十一月、十二月之外,每月均以某些顯著星象的昏、旦中天,晨見、夕伏來表示節候,這雖然不能算是科學的曆法,但稱它為物候歷和天文曆的結合體可以的,或更確切地説,在觀象授時方面已經有了一定的經驗。《尚書 堯典》中也記載了古人利用顯著星象于黃昏出現在正南天空來預報季節的方法,這就是著名的“四仲中星”,書中説:“日中星鳥,以殷仲春;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宵中星,以殷仲秋;日短星昴,以正仲冬。”推求可知,“四仲中星”至晚是商末周初時代的實際天象,可見,至遲在商末周初人們利用星象預報季節已經有相當把握了。
夏代已經有天干紀日法,即用甲、乙、丙、丁、戊、已、庚、辛、壬、癸十天干週而复始地記日,夏朝末代的幾個帝王有胤甲、履癸等名稱就是佐證。商代在夏代天干紀日的基礎上,發展為干支紀日,即將甲、乙、丙、丁……十天干和子、醜、寅、卯……十二地支順序配對,組成甲子、乙醜、丙寅、丁卯等六十干支,六十日一週循環使用,在出土的商代武乙時的一塊牛胛骨上面刻著完整的六十天干地支,兩個月共計60天,這也許就是當時的日曆。還發現,有一組胛骨卜辭記著兩個月共計59天,這證明商代已經有大、小月之分了,即大月30日,小月29日。另外,卜辭中還有分一年為13個月的多次記載,這又證明商代已經用閏月來調整節氣和曆法的關係了。從大量干支紀日的材料分析,學者們對商代曆法較為一致的看法是:商代使用干支紀日、數字記月;月有大、小之分,大月30日,小月29日;有閏月,亦有連大月;閏月置於年終,稱為十三月;季節和月份有較為固定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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