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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説紛紜茅盾獎 > 正文

對文學評獎的三點建議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29日 11:16

  

李忠效

  □“魯迅文學獎”可否一年一度只評一個作家  

  □可否中、短篇小説設“巴金文學獎”、詩歌設“艾青文學獎”  

  □中國作家協會可否把文學評獎作為一項制度  

  金秋十月,第五屆茅盾文學獎評選揭曉,許多媒體予以報道,並引起了方方面面的議論。與此同時,得獎作品的存貨,都在最短時間內被搶購一空。這説明,茅盾文學獎無論是在作家心中,還是在商家和讀者的心中,都是很有分量的。在文學不景氣的今天,竟有這麼多人關注這一文學獎項,令人頗感意外和振奮。  

  也有一些對評獎結果説三道四的聲音,這是正常的。任何評獎都無法讓所有人滿意。只要有人在乎,只要有人關注,就是好事情。現在文學藝術界以名人命名的獎項已經很多:長篇小説有“茅盾文學獎”,電影劇本有“夏衍文學獎”,話劇領域有“曹禺獎”,京味兒小説有“老舍文學獎”,歷史長篇小説有“姚雪垠獎”,還有囊括中、短篇小説、報告文學、詩歌、散文、雜文、文學評論理論及文學翻譯多項內容的“魯迅文學獎”等等。  

  這些獎項雖分量各有輕重,但從目前情況看,似乎都沒有茅盾文學獎有分量,原因何在?一方面是獎項本身的限制,如電影劇本、話劇劇本、京味兒小説和歷史小説,受眾面相對狹窄;另一方面是獎項內容龐雜。如魯迅文學獎,幾乎囊括了除長篇小説以外的所有文學形式,達七八項之多,得獎作品數量也大得驚人。僅以1998年魯迅文學獎為例,獲獎作品竟達70部(篇)!時間剛過去兩年,現在有多少人能説出獲獎篇目的十分之一?  

  因此提三點建議:  

  一、對魯迅文學獎的評獎方式進行改革。怎麼改革呢?魯迅文學獎能否從新世紀開始,像諾貝爾文學獎那樣,每年只評一名作家,而不是評那麼多部作品。為了顯示魯迅文學獎的權威性,可以將評獎範圍擴大至全球的華人作家(但必須有一定數量的中文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必須是獲得過茅盾文學獎等全國性文學獎或國外某個文學獎項的作家。評選過程中,可以公佈提名作家五至八人,參考現在電視節目中常用的“人氣指數”的方法,聽一聽廣大讀者的聲音,最後由評委會評出一名獲獎者。被提名而未獲獎的作家,可以在以後評獎時繼續獲得提名。  

  二、其他文學獎項,也可以用有代表性的作家名字命名。如中、短篇小説可以設立“巴金文學獎”,詩歌可以設立“艾青文學獎”,其餘各項依此類推。至於用誰的名字命名獎項,也可在媒體上公開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如果確定了以誰的名字命名,被命名者本人或親屬乃至學生、弟子及社會各界,都可集資作為基金。各種評獎的獎金可以不固定。如有企業贊助,可以冠以“杯”字樣。  

  三、評獎活動是中國作家協會的一項重要工作,應按評獎章程或規則定期進行。從新時期開始的第一次全國評獎以來,由於種種原因,評獎活動一直處於隨意性很大的狀態之中。全國中、短篇小説評獎曾幾次中斷;茅盾文學獎本來是3年一評,結果第三屆(1988年)與第四屆(1998年)之間相隔了10年!中國作家協會能否把各項評獎活動作為制度確定下來。  

  以上建議如果讀者們也有同感,那麼就請關心中國文學的人都來獻計獻策,一齊呼籲吧。眾人拾柴火焰高嘛!

(編輯:小文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