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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盾文學獎評獎條例(修訂稿)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24日 14:24

  茅盾文學獎是根據茅盾先生生前遺願,為鼓勵優秀長篇小説的創作,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文學的發展而設立的,是我國具有最高榮譽的文學獎項之一。

  茅盾文學獎由中國作家協會主辦。

  一、指導思想

  茅盾文學獎評選工作,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堅持導向性、公正性、群眾性,注重鼓勵關注現實生活、體現時代精神的創作,推出具有深刻思想內容和豐厚審美意蘊的長篇小説。

  二、評選範圍

  1、茅盾文學獎每四年評選一次。凡評選年度內在我國大陸地區公開發表與出版的由中國籍作家創作的,能體現長篇小説藝術構思與創作要求,字數13萬以上的作品,均可參評。評選年度以前發表或出版的、經過時間考驗的優秀之作,也可由有關單位慎重推薦參評,通過初選審讀組篩選認同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獲得評委會半數以上委員的贊同後,亦可列入評委會備選書目。

  2、多卷本長篇小説,應在全書完成後參加評選。

  3、鋻於評選工作所受的語言限制和其它困難,凡用少數民族語言創作的長篇小説,以漢文的譯本出版後參加評選。

  三、評選標準

  1、堅持思想性與藝術性完美統一的原則。所選作品應有利於倡導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民族團結、社會進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用誠實勞動爭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對於深刻反映現實生活,較好地體現時代精神和歷史發展趨勢,塑造社會主義新人形象的作品,尤應重點關注。要兼顧題材、主題、風格的多樣化。

  2、要重視作品的藝術品位。鼓勵在繼承我國優秀傳統文化和借鑒外國優秀文化基礎上的探索和創新,鼓勵那些具有中國作風和中國氣派,為人民大眾所喜聞樂見,具有藝術感染力的佳作。

  四、評選機構

  1、評選工作由“茅盾文學獎評獎委員會”承擔。

  2、聘請文學界有影響的作家、理論家、評論家和文學組織工作者出任茅盾文學獎評獎委員會委員。評委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員若干名。主任、副主任人選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提名。委員人選由中國作協書記處提出候選名單後,以隨機抽取的方式,從候選名單中産生。候選名單一般應為評委人數的二倍以上。主任、副主任以及評委名單産生後,應由中國作協書記處批准,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3、評委會的構成,應保證京外評委不少於評委總數的1/3。

  4、評獎委員會下設評獎辦公室,負責評獎活動中的具體工作。

  五、評獎程序

  1、參評作品徵集。徵集工作由評獎辦公室進行。辦公室應在開評前向中國作協各團體會員單位、全國各有關出版單位和大型文藝雜誌社發出作品徵集通知,請他們在規定期限內向評獎辦公室報送符合評選要求的參評作品。

  2、推薦備選作品。評獎辦公室提請中國作協書記處批准,聘請熟悉長篇小説創作的若干評論家、作家和編輯家組成初選審讀組,對推薦作品在廣泛閱讀、討論的基礎上,進行篩選,提出適當數量的作品,作為提供給評委會審讀備選的書目。經由三名以上評委的聯合提名,可在初選審讀組推薦的書目以外,增添備選書目。全部備選書目應在終評前一個月在相關媒體上予以公佈,以便廣泛地聽取讀者意見。

  3、投票産生獲獎作品。評委會在認真閱讀全部備選作品的基礎上,參考各界反饋意見,經充分的協商與討論,最後用無記名投票方式産生獲獎作品。投票分兩輪進行:第一輪,對候選篇目進行初步篩選;第二輪投票,決定獲獎作品。作品獲得不少於評委總數的2/3的票數,方可當選。

  4、獲獎作品的數量。每屆評委會根據長篇小説創作的實際狀況確定該屆評選的獲獎數量。為保證此項文學大獎的權威性,應堅持寧缺毋濫的原則,獲獎作品為3-5部。

  5、評獎揭曉。評選結果由中國作協統一發佈,並隆重召開頒獎大會,向獲獎作品的作者頒發獎狀(證書)、獎牌和獎金。對獲獎作品的出版單位和責任編輯頒發證書。

  六、評獎紀律

  1、為確保評獎的權威性、公正性和群眾性,茅盾文學獎實行評委名單以及評委會評語公開制度。評委會對獲獎作品分別作出簡短的評價,評獎揭曉時公之於眾。

  2、嚴禁不正之風。評委會委員、初選審讀組成員以及評獎辦公室成員,一律不得參與任何有可能影響評選結果的不正當活動,杜絕行賄受賄和人情請托等不正之風。一旦發現此種行為,有關評委或評獎工作人員的資格應予取消,有關參評者的參評資格亦應予以取消。

  3、實行回避制度。評委會成員、初選審讀組成員若有作品參評,或與參評作家作品有較為密切的關係(如係作品的責任編輯或係參評作者的親屬等),應主動回避。或相關人士退出評委會,或作品退出備選篇目。

  七、評獎經費

  1、茅盾文學獎評選活動經費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負責籌措。

  2、歡迎企業、團體、個人對該項評選活動予以贊助。

  八、本條例經中國作協主席團通過後頒佈施行。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負責解釋。

(編輯:小文來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