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10日 10:49)
CCTV.com消息(文化報道):諾貝爾文學獎的評選並非基於任何公認或眾所週知的原則或標準,而是基於諾貝爾個人生前的願望和設想。一百多年來,這項文學獎項一直按照自己的評選規則運作著。
諾貝爾文學獎不接受團體提名和自我申請,對於提名者的要求非常嚴格,只有以下幾種人才可能受到提名:瑞典文學院的院士或者具有文學院士資格的人士;高等院校文學教授和語言教授;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各國作家協會主席。
評選大致分為以下幾個步驟進行:
首先,在每年9月瑞典文學院會將邀請寄給各國相關團體和被認為有資格的提名的個人。提名人要在次年2月1號前遞交提名信及相關資料。
之後,評獎委員會正式開始評選工作:首先,清理不夠資格的提名信,將提名歸為200人左右的“長名單”。接下來進行初選,剔除沒有足夠文學價值的作品,4月份正式提交一份15到20人“復選名單”。復選後,評委會會在5月底提出一份5人的“決選名單”,第三次報文學院審批。
進入暑期,決選開始,全體院士的暑期作業就是閱讀5名候選人的作品,並分別寫出自己的推薦報告。9月中旬復會,進行討論、評議和表決。
當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的公佈一般在10月份的第一個星期四。最遲不超過10月15號。授獎大典將於12月10號的“諾貝爾日”,在斯德哥爾摩音樂廳舉行,瑞典國王親自頒獎。
諾貝爾文學獎評選步驟
提名——在每年9月瑞典文學院會將邀請寄給各國相關團體和被認為有資格的提名的個人 提名人在次年2月1號前遞交提名信及相關資料
資格確認——清理不夠資格的提名信 將提名歸為200人左右的“長名單”
初選——剔除沒有足夠文學價值的作品 4月份正式提交一份15到20人“復選名單”
復選——5月底提出一份5人的“決選名單” 第三次報文學院審批
決選——從6月份開始 全體院士閱讀5名候選人的作品 並分別寫出自己的推薦報告 9月中旬復會 進行討論 評議和表決
頒獎公佈——一般在10月份的第一個星期四公佈當年的諾貝爾文學獎得主
責編: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