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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重輯的緣由和方法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9月22日 09:41 來源:文匯報

  《舊五代史》比較接近由五代人當時編修而久已失傳的五代實錄,從現代學術研究意義上來説,價值超過《新五代史》。清輯本多有缺漏脫誤和人為篡改,有必要作重新輯錄。重新輯錄的最大難點,是以《冊府元龜》為主的北宋典籍中,源出五代實錄和《舊五代史》的文獻混雜難辨。在確信兩者的淵源關係和具體區隔以後,新輯本應該嚴格遵守學術規範,據可靠源出《舊五代史》的文獻來加以增補校考。而源出五代實錄者雖然不能等同於《舊五代史》,但其研究價值則比《舊五代史》更重要。在輯錄《舊五代史》時,將五代實錄的遺文一起輯出,具有更為重大的學術意義。

  二十四史中,《舊五代史》是唯一的輯逸書,通行本是清代邵晉涵輯錄。這個輯本雖可代表清代古籍輯逸書的最高水平,但其懾于政治壓力的諱改、引書的缺漏疏忽、錄文的脫誤衍倒,十分嚴重,雖經反覆校訂,錯漏仍很嚴重。重新校錄的建議,七十年前由史學大師陳垣提出,但迄無所成,原因是文獻浩博,鑒別困難,史事錯綜,考訂不易。重新校訂此書,必須整合文獻,確定原則和方法。

  一、《舊五代史》的價值及其厄運

  五代十國時期無疑是中國歷史上最黑暗的時期之一,戰亂頻仍,民不聊生,以致宋人修史時,還常常發出“亂斯極矣”的浩嘆。同時,也應該看到,中國從漢、魏以來持續存在的超穩定的士族政治為中心的社會結構,也在近百年的戰亂中被完全顛覆,腥風血雨的動亂對原有社會秩序作了徹底的清除,提供了宋人重建新的社會框架和文化理念的可能。日本學者提出併為中外學者贊同的唐宋變革論,指出唐、宋兩代處於士族社會向市民社會發展的轉變時期,這一轉變的關鍵,正是五代亂世。

  記錄五代歷史的正史有兩部。宋初由薛居正主持官修的史書,原名《五代史》,共一百五十卷,五代各自成編。二是歐陽修私修的《五代史記》,共七十四卷,打通五代。後者流通後,為加以區分,稱前書為《舊五代史》,簡稱《薛史》,後者稱為《新五代史》,簡稱《歐史》。

  《舊五代史》編成于北宋太祖開寶七年(974),歷時僅一年半就編成了。參與修史的一批史官水平並不高,何以能如此迅捷完成呢(《新五代史》篇幅只有《舊五代史》的一半,歐陽修從三十歲以前寫到六十六歲去世才完成)? 關鍵是充分利用五代實錄以改寫成書。五代雖稱亂世,但武夫稱帝,日常運作的文官體制則相對穩定,史書編纂也始終沒有中輟。幾位史官如張昭、尹拙、賈緯等,雖識見、文筆或稍弱,但矢志修史,勤勉不輟,完成了五代實錄的編修。所謂五代實錄,不是一部書,而是十七部史書的總稱,總數達三百六十卷,其中除兩種功臣傳外,都是編年體史書,詳盡記載了梁末帝一朝以外的五代史事。《舊五代史》編寫的主要工作,就是把編年體的史書改寫成紀傳體的史書。可以説,《舊五代史》本身的創造很有限,最大的價值是比較忠實地保留了大量五代實錄的遺文。

  歐陽修私撰《新五代史》,是認為《舊五代史》褒貶失實,敘事煩猥,文格□弱。他重視史法,即紀傳敘事簡明得當;重視《春秋》筆法,全書體現道德批判精神;講究文章,全書行文流麗明快。他把五代十三帝又分為八姓,以明其血緣;將列傳分為三類,根據諸臣的僅事一朝或歷事數朝的節行來區分。但就文獻價值來説,增加較多的是十國文獻,五代紀傳主要依據《舊五代史》整合改寫,也據實錄略增史實,數量不多。以傳統史學的立場來看,《新五代史》不失為去取嚴謹的史書,適合傳統文人研讀史事的需要,特別能彰顯宋人的道德理想和文化追求。但現代史學不限于對歷史人物作出評判,更重要的是要探討歷史發展的具體進程和社會各層面的制度變化,力圖探索當時的原生態面貌,就此而言,講究文章和褒貶的《新五代史》,就遠不及《舊五代史》顯得重要了。

  《舊五代史》的失傳,後人都認為是金章宗下詔廢舊史的緣故。這種説法不能説全無道理,但並不準確。金代從大定以後,學校所用五代史一直並用新舊二史本,金章宗詔書僅在官學中不列為正史,並未禁絕,何況金帝的詔令並不能制約敵對的南宋王朝。事實上,在金人以前,南宋已經專用歐書。南宋後期理學逐漸主導思想界,講究《春秋》筆法且享有文章盛名的《新五代史》更為學者器重,更適合一般文人閱讀口味,《舊五代史》則漸被旁落。儘管如此,很長一段時期內並沒有失傳。現知明初《永樂大典》和《大事記續編》曾大量地引用該書,明末福建連江人陳第《世善堂書目》曾著錄此書。清初黃宗羲也藏有此書,吳任臣編撰《十國春秋》有意借閱,借書的信還保留在《南雷文定》之末。但就《十國春秋》引書情況分析,似乎並沒有借到。全祖望《二老閣藏書記》雲黃氏藏書毀於火,這部《舊五代史》當亦焚身火海。三十年代初張元濟輯印百衲本《二十四史》,曾兩度徵集此書原本,稱“願出重價,搜訪原書”,“或借印,或慨讓,全書固極歡迎,零卷散葉,亦所願覯。”所得線索,重要的有兩條,一是據説歙縣人汪允宗(字德淵)藏有金承安四年南京路轉運司刊本,於民國四年“貨于一粵估”,二是汪兆鏞告此本後歸湖州人丁少蘭,藏于金陵舊寓,但其地先被軍隊佔據,後為財部借用,其書終至下落不明。從張氏《校史隨筆》所引記錄來分析,其版本、書名均有可疑,引錄內容也沒有超過清輯本的範圍。可以認為,近代此書的存在始終只是一個傳聞,並沒有得到有力的證實。近年海內外公私藏書的整理和編目已經大端完成,至今沒有發現《舊五代史》原本的任何可靠線索,不僅沒有全書,連原書任何一卷或一頁的線索也沒有。

  二、清輯本的學術成就和缺憾

  清乾隆間編修《四庫全書》,其中一項重要工作就是據《永樂大典》採輯逸書,所得凡516種,約佔全部四庫書的七分之一。《舊五代史》由著名學者邵晉涵輯錄,他除參與史館的日常工作,撰寫史部各書的提要外,用了兩年時間,輯出這部多達150卷的大書,工作效率非常高。梁啟超曾在《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中,提出鑒別輯逸書學術質量的四條標準,即逸文註明出處,所錄務求全備,逸文甄別真偽,還原原書編次,並在分析清代各家輯逸書後,認為以邵輯《舊五代史》為最優。這一評價,邵晉涵當之無愧。與收入《四庫全書》的多數輯逸書比較,邵輯《舊五代史》一是取資範圍較寬,除《永樂大典》外,還據《冊府元龜》等書補錄逸文;二是交待來源,最初奏進本(後由民國初年江西人熊羅宿影印)是逐條註明文獻來源的,只是在正式編入《四庫全書》並由武英殿聚珍本印行後,將出處都刪去了;三是對《舊五代史》所涉紛繁複雜的史事,援據唐末、五代、宋代的大量史乘、文集、筆記、碑碣,作細緻的考訂;四是援據宋人關於此書編次的點滴記錄,分為“紀六十一、志十二、傳七十七”(《玉海》卷四六引《中興書目》),充分利用《永樂大典》保存的原書分卷編次痕跡,盡可能地恢復原書面貌。《四庫全書》中的大多數輯逸書,僅據《永樂大典》所存,採用新的體例,如詩文按體分編,姓書按韻目編錄之類,考訂也較粗疏。就此而言,邵輯本的水平確比其同僚所輯高出很多。

  輯本奏進不久,邵晉涵離開四庫館返鄉,再經過館臣的加工修訂,先抄入四庫七閣,後由武英殿聚珍本(殿本)印行,得以風傳天下,也正式取得正史的地位。殿本最後寫定,刪去了文獻出處,內容略有增補,但諱改最為嚴重。清末到民國初陸續為世所知的版本,有江西熊羅宿據最初奏進本的影印本(影庫本),可能源出邵晉涵南歸所攜本的孔葒谷抄本(今存台灣),以及源出抱經樓盧氏抄本而又據殿本作了比較多改訂的劉氏嘉業堂本(劉本,後收入百衲本)。這幾本都保存了文獻出處,諱改部分也未改盡,行世後引起許多學者的關注,清輯本的缺憾,也逐漸明朗。其大端主要有:

  其一,懾于清廷的政治氛圍,大量篡改原書中貶斥異族的辭語,也就是陳垣《舊五代史輯本發覆》特別揭示的涉及戎虜夷狄之類字句的任意篡改,如改“虜主”為“契丹主”,改“虜騎”為“敵騎”、“獯戎犯闕”改“契丹入汴”、“北戎盜據中夏”改“契丹據有中夏”之類,在在多有。陳垣的考證,在《永樂大典》原卷影印後得到了證實。就現在已經公佈的四庫檔案來分析,這些篡改並不一定出於乾隆帝的詔旨,更多的是館臣畏禍而改。《舊五代史》輯本進呈後,乾隆帝即曾垂詢金人禁行此書的原因,邵晉涵惶恐而致病,幸虧大學士于敏中盡力為之週旋,方得無事。輯本後來一再諱改,就因為此。

  其二,輯錄史文缺漏太多。就當時主要依據的《永樂大典》和《冊府元龜》等書來説,漏輯現象就已經非常嚴重。《永樂大典》現存本只有800多卷,引用《舊五代史》不足100則,清輯本即漏收了安彥威、馬希范、王弘贄、安從進、李從昶等傳逸文。《冊府元龜》存五代文獻超過萬條,清輯本僅輯入三百則,缺漏極其嚴重。

  其三是採輯未廣。就現在所知,宋、元、明三代典籍引有《舊五代史》逸文者,大約超過三十種,當時僅據《永樂大典》、《冊府元龜》、《資治通鑒考異》、《資治通鑒注》、《太平禦覽》、《容齋隨筆》六種書輯錄逸文,不少書當時可以見到而沒有用,比方《四庫全書》收錄的《大事記續編》、《職官分紀》等,也有不少是後來才通行的。

  其四是錄文多誤。邵晉涵以後,許多學者從事校訂,中華書局校點本也改正了一千多處,問題仍復不少。試舉幾例。《晉高祖紀》天福六年七月“辛酉,以前鄧州節度使焦方為貝州節度使”。焦方僅此一見,節度使官高,不應別無表見,參前後史文,可以確定是《舊五代史》有傳的馬萬之誤,“馬”字手書與“焦”字相近,“萬”字俗寫作“萬”,增一點則為“方”。再如《唐明宗紀》長興二年二月“詔:諸府少尹上任以二十五日為限。諸州刺史、諸道行軍司馬、副使、兩使判官以下賓職,團防軍事判官、推官、府縣官等,並以三十日為限,幕職隨府者不在此例。”(中華本576頁)同年六月“丙子,詔諸道觀察使均補苗稅,將有力人戶出剩田苗,補貧下不迨頃畝,有嗣者排改檢括,自今年起為定額。”(同上580頁)前一段似乎是對官員上任期限的規定,但不可理解的是為何少尹官高,獨另立程限,而天下之大,各州府道途近遠懸隔,又何能統一規定?查《冊府元龜》卷六三三,此處“上任”作“上佐”,兩處“日”均作“月”,原詔是對官員任職期限的規定,與上任赴職無關。後一段講均補苗稅,“有嗣者排改檢括”一句很難理解,一是“排改”不詞,二是僅講檢括田苗,何以牽涉到有無嗣子?查《冊府元龜》卷四八八,此處作“自肯者即具狀徵收,有詞者即排段檢括”,是説有力人戶同意者就照此徵收,不同意而有詞訴者,再分段檢括,以作取捨。兩段史文,經此校改,文意方得豁然明曉。與前述人為諱改不同,這是流傳偶誤所致。

  近代史學大家陳垣最早提出全面校訂清輯本,其設想見於其1936年所作而身後發表的《以冊府校薛史計畫》(收入《陳垣史學論文集》第二集,中華書局1981 )一文,認為應先編制四種目錄,然後據四種目錄將二書互相比讀,注出有無,進而逐字校讎,寫定文本。這一計劃,非常週密而可行。得力於這些比讀,他發表了研究《舊五代史》的一系列重要論文。1959年,陳垣為中華書局影印明本《冊府元龜》所作序中,提出了新的設想:“乾隆中四庫館輯薛《五代史》,大部分本可由《冊府》輯出,乃以《冊府》習見,外間多有,《永樂大典》孤本,為內府所藏,遂標榜採用《大典》,而《冊府》只可為輔。”可能是作序而特別強調其重要的一種説法,實施情況不明。

  中華書局校點本《舊五代史》的整理,是在“文革”特殊時期進行的。最初由陳垣承擔,後因高層干預,改由復旦大學中文、歷史兩係部分教師承擔。作為整套《二十四史》整理中的一部,體例是整理舊本而不是另輯新本,因此,校點本對清輯本系統的文本作了全面的清理和會校,可以説是清輯本的集成,但沒有突破這個基本框架。近年有些學者對此本《出版説明》中“輯本因避諱而改動的文字,除影響文義的外,一般不再改回”一段提出責疑,雖有道理,但似乎超越了當時的整理規範。

  三、重新輯校《舊五代史》的途徑和方法

  八十年代以來,台灣學者郭武雄、中華書局程毅中和筆者,也曾提出一些校訂輯錄的意見。九十年代後期,陳垣之孫陳智超就重輯《舊五代史》發表了幾篇文章,所述一是對清輯本的解剖;二是對可能載有《舊五代史》目錄而久已失傳的《永樂大典》卷一○一三九的期待;三是就殘本《永樂大典》所存《舊五代史》紀傳,推測《舊五代史》原書的面貌,並據各種線索提出增補列傳的可能名單;四是在此基礎上對全書的編排作出調整,進行文字校勘和史事考異。可以説《舊五代史》應該重新校錄或重輯,已成為許多學者的共識,但如何完成重新輯校,則有待學者作艱苦的探索。

  我國古籍輯逸工作,從南宋時期發端,到清代中後期達到極盛,已有輯本超過千種,形成非常嚴格的學術規範和評價標準。具體來説,可以歸納為有可靠的文獻來源,應嚴格恪守僅輯本書的逸文,對逸文的真偽完殘應作仔細的甄別,對逸文所涉事實應作認真的考辨,應努力追索原書的本來面貌,輯本以盡可能地復原原書為最善。近代以來一些學者致力於此,如尚志鈞輯蘇敬《唐新修本草》、史金波等輯于立政《類林》、林繼中輯趙次公注杜詩,幾乎完整恢復原書面貌。《舊五代史》因文獻殘缺而複雜,所涉史事又千頭萬緒,很難臻于完善。與邵晉涵時文獻條件相比較,現在重輯有利有弊。有利的是,現代古籍圖書可以閱讀利用的數量和版本質量,古籍檢索的手段和已有的研究成績,都遠勝於清代。不足之處則是清輯本主要依據的《永樂大典》已經大部分亡失。

  現存古籍中,引有《舊五代史》者有《永樂大典》、《冊府元龜》、《太平禦覽》、《新五代史注》、《資治通鑒考異》、《資治通鑒注》、《容齋隨筆》、《廣卓異記》、《通歷》、《類要》、《方輿勝覽》、《錦繡萬花谷》、《職官分紀》、《折獄龜鑒》、《古今姓氏書辯證》、《玉海》、《能改齋漫錄》、《大事記續編》、《天中記》等三十多種書。其中一部分是清代的通行書,只是因為疏忽而未及檢用,有一些不太易見,如《類要》僅有鈔本流傳,《通歷》後經阮元奏進,《古今姓氏書辨證》則剛從《永樂大典》中輯出。這些著作引錄《舊五代史》,有些是直接標明引錄該書,取資較易,有些則未有説明,如《通歷》,但只要將其有關五代史文與清輯本《舊五代史》作一比讀,不難發現這部分全部據後者節寫而成。當然,輯錄《舊五代史》的主要依憑,或者説保存五代文獻的兩大淵藪,還是《永樂大典》和《冊府元龜》。

  在此先討論《永樂大典》。這部明代永樂年間編成的大類書多達22877卷,正本在嘉靖以後失傳,副本到清乾隆年間尚存20473卷。邵晉涵當時依據的就是這個殘本,其中如梁太祖卷,安、馬、孔等姓氏卷已亡,輯本有關紀傳是其他文獻拼湊而成。現存僅約800卷,不足原書的百分之四,引錄《舊五代史》尚有近百則,《周太祖紀》和王、崔二姓二十六人的傳記尚保存完整。殘本提供了邵晉涵輯錄此書所據《永樂大典》的原初面貌,為解讀邵輯本的構成和改動指示了重要線索,如輯本本紀分卷是根據《永樂大典》引錄時的分卷空格,各卷後史臣讚語是附在卷末傳記後得以保存。至於文本的改動,雖然邵晉涵進奏本中附有大量粘簽説明文本改動的細節,但以《永樂大典》和輯本對讀,不難發現有關政治忌諱所作的改動固然全無交待,粘簽指出原本有誤而作的改動,大多數原本並不錯,其作為改動依據的書證則常常並不存在,就不能不使人懷疑邵氏治學的態度了。更須注意的是,輯本對《永樂大典》原文的隨意增刪,多數在粘簽中並沒有具體的交待,如《周太祖紀》多達二百餘處,《王繼弘傳》有十多處,其中有不少常見形誤、音誤字當然可以徑改,但更多的則是因不明文意或工作疏失而致。

  《舊五代史》重新輯錄的關鍵是如何充分利用《冊府元龜》。《冊府元龜》編成于北宋真宗時,距《舊五代史》成書僅四十年。此書僅錄正史、實錄,不取筆記雜史,但一律不注出處,清以前學者常忽略其文獻輯逸價值。其實此書多達一千卷,是宋代存世最大的著作,在《四庫全書》中篇幅居第二(僅次於《佩文韻府》),其中所存唐五代實錄為數極其豐富。所存五代文獻超過一萬則,清輯本僅採用三百則,遠未充分發掘。陳垣先生提出用《冊府元龜》校《舊五代史》,具有重大的學術意義,他在大量對校的基礎上,寫成《舊五代史輯本發覆》、《舊五代史輯本引書卷數多誤例》等文,指出清輯本的不可盡信,有必要重新校錄。他在五十年代提出《舊五代史》“大部分本可由《冊府》輯出”,則值得斟酌。《永樂大典》引錄《舊五代史》時大多註明來源,且大多為整篇引錄,故輯逸處理可以得到完整可靠的文本。《冊府元龜》不説明文獻來源,又採取分類編錄史事的方法,多經割裂改寫,不可能輯出完整的文本。

  《冊府元龜》中逾萬則沒有説明來源的文獻,要區分哪些是實錄,哪些是《舊五代史》,很難辦到,但也非全無蹤跡可循。具體來説,以下幾點特別重要。其一,實錄是編年體的史書,以某位皇帝在位為起迄,逐年逐月逐日紀事,《舊五代史》是紀傳體史書,二者在表達方式上有很大不同,即前者多以某一天為單元作點的紀事,後者本紀可以是前者的節寫,而傳記則更多敘述發展過程。其二,除《周世宗實錄》編成于入宋以後,多數實錄修成于五代各個時期,又可進一步區分為本朝所修和易代所修兩類,都不可避免地帶有修史當時特定的立場和態度,梁、唐對壘時期的幾部史書對立尤為明顯。《舊五代史》編修時持相對超然于五代紛爭的敘述態度,與實錄有明顯不同,不難發現彼此的軌跡。其三,五代實錄在敘述到某人的特殊事跡時,常附有其傳記,多數是在重要官員去世以後附傳,一般稱為實錄本傳。《舊五代史》列傳多根據實錄本傳增益改寫,兩者有聯絡,也有不同,仔細研讀可以加以區分。其四,多數情況下,在敘述同一事件時,實錄較繁而《舊五代史》稍簡。以清輯本與《冊府元龜》逐一比讀後更可以發現,敘述文字大體相同而僅有細節出入者,可以認為是源出《舊五代史》,敘述文字有較多不同者,則源出實錄的可能性更大一些。以上幾點,大約可以對十之八九文獻加以區分,再考慮到一些其他因素,如入宋生存的人物一般不列傳,官位低且無特殊建樹者也不具備立傳資格等,又可以解決一些。所剩已經不多,可以從略。經全面比讀可以得到結論,《冊府元龜》所引源自五代實錄文獻,遠多於源自《舊五代史》者,其中《舊五代史》本紀很少被引用,而人物部分則相反,其中梁代引錄《舊五代史》最多,周代則實錄要多些。因此,據《冊府元龜》以校補《舊五代史》,只能依據源出該書的文字加以增補校訂,出自實錄者,則只能作為校訂考異的佐證,不能輕率地據實錄以改動史文,增補闕文。

  五代實錄是《舊五代史》編修的主要依據,記載了大量後者沒有的史事,儘管許多屬於歷史的細節,如皇帝出行、朝會、賜宴、親徵的事跡,各地藩鎮的進獻,邊裔的進貢,朝臣的奏議之類,可以認為是《舊五代史》編修時刪棄的史文,其中包含了大量可資研究的信息。對同一史事的敘述,實錄一般都比《舊五代史》完整詳盡。實錄所錄奏議、詔敕都相對完整,于史學研究尤具價值。還舉前文講述清輯本文字多誤的兩個例子來作比較。其一,《冊府元龜》卷六三三:

  是月,敕:“少尹、上佐以二十五月為限,其府縣官宜準《長定格》,以三十月為限。其行軍司馬、節度副使、判官等,並元未定月限。”敕旨:“諸道行軍節度副使、兩使判官已下賓僚,及防禦副使、判官、推官、軍事判官等,若詢前代,固有通規,從知鹹自於弓旌,錄奏方頒于綸?。初筵備稱,婉畫斯陳,朝廷近以旌賞勳勞,均分員闕,稍或便於任使,不免須議敕除,既當委以?讚,所宜定其考限。前件職員等,宜令並以三十月為限。如是隨府,不在此限。”

  此段實錄原文,比《舊五代史》所述要複雜得多,前段是中書門下的擬敕,後段則解説前段,交待了決定官員考限的原因,官員範圍也更為具體明確。其二,《冊府元龜》卷四八八:“宜委諸道觀察使,于屬縣每村定有力戶一人充村長,于村人議有力人戶出剩田苗,補下貧不迨頃畝,自肯者即具狀徵收,有詞者即排段檢括,便自今年起為定額。”也較《舊五代史》為詳,交待了觀察使均補田苗的具體方法,即每村先定村長,由村長落實到有力人戶,並説明有力人戶接受與否的處置措施。兩段文字雖然可以糾訂清輯本的若干誤字,但並不能據以認為清輯本有大段的脫落改動,更不能據以完全補入史文。但對研究者來説,上引兩段文獻的史料價值顯然高出於《舊五代史》本文,值得揭示出來。補入正文既有違學術規範,因此而捨棄又不免輕棄珠玉,兩全的辦法只能是,按照裴松之《三國志注》的體例,將源出實錄的文獻附注于相關文字之下,以供研究者選擇利用。

  還應該指出,五代實錄是宋人編纂五代史書的主要依據,在《舊五代史》成書以前就曾被王溥《五代會要》和孫光憲《北夢瑣言》大量引用,只是前者據以編錄五代制度沿革,後者則選取有趣故事以成編。在《舊五代史》以後,大量利用實錄的史書當以歐陽修《新五代史》和司馬光《資治通鑒》最重要,兩者據前代文獻自成史著,都對五代的制度沿革不屑敘述,但因歐陽修更關注人物褒貶和人倫名分,司馬光則致力於描述歷史發展的過程,都保存了很多獨有的實錄紀事。要了解實錄的遺存並加以編錄,這些也很重要,對於《舊五代史》有關史文的校訂,則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文/陳尚君

責編:王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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