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學的意義在於啟迪智慧。智慧與知識不同。知識關乎事物,智慧關乎人生;知識屬於社會,智慧屬於個人;知識可以傳授,智慧不能轉讓。這也是電腦與人心的區別。電腦裏的程序是可以拷貝的,人心中的智慧卻只屬於他自己。
美學並不提供直接通往藝術殿堂的通用門票
必須承認,把這本講“美學的問題與歷史”的書叫做《破門而入》(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1月版),確實“別有用心”,但絕非“嘩眾取寵”。事實上,普及美學也好,研究美學也好,都非“破門而入”不可,因為誤解和誤區太多。正是這些誤解和誤區,使許多人不得其門而入。
最常見的莫過於把美學混同於美術甚至美容了。不少人興致勃勃地去聽美學課,或者買了美學書來硬著頭皮讀,目的很明確,就是為了“學以致用”,學會買衣服,挑女朋友,至少也要學會看電影、聽音樂、欣賞繪畫和雕塑。結果他們多半失望,因為美學書不講這些,美學家也不會這個。美學並不提供直接通往藝術殿堂的通用門票。
它不講(也不應該講)具體的藝術欣賞問題,比如一幅畫應該怎麼看,一首樂曲應該怎麼聽。講這些問題的是門類藝術學,比如音樂學、美術學、戲劇學、舞蹈學。它們都有一些入門的書,入門的道道,比如看國畫要看筆墨,看電影要懂蒙太奇等。但是,它們的門票不通用。你不能拿著音樂學的門票入美術的門,也不能拿著舞蹈學的門票入戲劇的門。因為這些門類的藝術語言是不通約,不兼容的。所以,門類藝術學只能是“鐵路警察,各管一段”。
那麼,有沒有把音樂、美術、戲劇、舞蹈、電影統統管起來的呢?有。美學和一般藝術學就是,但可惜它們都不賣門票。一般藝術學是把所有門類的藝術都統起來研究的。它研究的已不是“現象”,而是“問題”,因此比門類藝術學抽象。美學就更抽象了。因為美學是藝術中的“形而上學”(所以又叫“元藝術學”)。它研究的甚至不是“問題”,而是“問題的問題”。所以,美學是最“通”的,也是最“沒有用”的,是“通而不用”。美學的這種性質常常引起人們的憤怒和不滿。許多人指責美學家,説人民群眾養著你們,養了兩三千年了,你們卻連張門票都拿不出,要你們有什麼用!
美學的作用在於滿足人類的好奇心和為藝術立法
其實美學的“用”還是有一點的,那就是滿足人類的好奇心,滿足人們對已知世界和未知世界探索的願望。人,是一種善於提問的動物。他遇到任何一個現象,都會問三個問題:是什麼、為什麼、怎麼辦。這些問題,就構成了人類全部的知識系統,其中也包括“美是什麼”。這是只能由美學來回答的。我們人類這麼智慧的一個物種,如果連這個“起碼”的問題都回答不了,恐怕又會有人嚷嚷:那些搞美學的呢?上哪兒去了?把他們找回來!
美學的第二個作用,就是為藝術立法。如果説門類藝術學是“鐵路警察”,那麼,一般藝術學就是“公安部長”,美學則是“全國人大”。也就是説,美學研究的,是藝術和審美中那些帶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問題,而不是具體的“案子”。再打兩個比方,美學好比城市規劃,一般藝術學好比城市設計,門類藝術學好比建築設計;或者説,美學是董事長,一般藝術學是總經理,門類藝術學是部門經理。美學,是不是不能不要?
但這只是“要”美學的原因,不是“學”美學的理由。一個人,如果既不是“人大常委”,又不搞“城市規劃”,為什麼還要學美學呢?
知識好比數據,方法好比程序,智慧則是設計程序的程序
這就牽涉到教育的目的。教育的目的,一般都被説成是知識的授受,而知識則被看作是有用的東西。所以,一門課程如果看起來沒什麼用,就很少有人去聽。這其實是大謬不然。首先,教育的本來目的是人的全面自由發展。這就必須既學有用的東西,又學看起來沒用的東西,才可能全面、豐富、自由。第二,教育決不等於知識的傳授,更不等於知識越多就越好。好的教育應該是傳授方法而非單純地傳授知識。也就是説,給你一把打開寶庫的鑰匙(方法),而不是給你一堆金銀財寶(知識)。第三,比傳授方法更重要的是啟迪智慧。如果説傳授知識好比錄入數據,傳授方法好比拷貝程序,那麼,啟迪智慧就好比設計程序。設計程序也是要有程序的,這就是智慧。有了智慧(設計程序的程序),沒有數據(知識)也能獲得數據,沒有程序(方法)也能獲得程序。相反,沒有智慧,就不是人才,頂多只能算是一台電腦。如果連方法都沒有,那就只能算是一張刻滿數據的光盤了。所以,方法比知識重要,智慧又比方法更重要。
美學的意義正在於啟迪智慧。這些數據只有一個作用,就是用來支持它的程序。這個程序就是對美和藝術的哲學思考。哲學絕非如許多人想象的那樣枯燥、醜陋,因為它的本來意義是“愛智慧”。真正的哲學,作為“設計程序的程序”,都是懷著對世界、對人生、對真理、對智慧的愛來設計的。何況美學的程序,還要靠美和藝術這兩種賞心悅目的數據來支持,豈能令人望而生厭?如果令人生厭,那一定是“偽哲學”和“偽美學”。
實際上,美學就是用哲學之劍解藝術之謎,將體驗上升為智慧。因此美學能使我們成為一個既有智慧又有體驗的人,至少也可以讓我們變得聰明一些。這就叫“看似無用,必有大用”。
為什麼美學必須是美學史
美學的意義既然在於啟迪智慧,它就只能“破門而入”。因為智慧與知識不同。知識關乎事物,智慧關乎人生;知識屬於社會,智慧屬於個人;知識可以傳授,智慧不能轉讓。這也是電腦與人心的區別。電腦裏的程序是可以拷貝的,人心中的智慧卻只屬於他自己。
智慧不能轉讓,卻可以啟迪。啟迪的方法,就是把智慧展現出來。具體的説,就是要告訴大家歷史上的那些難題是怎樣解決的,解決之後又留下了什麼新問題。因此美學必須是美學史,也只能是美學史。在這裡,要緊的不是那些美學家的結論,而是他們的思維模式和思想方法。因為這些結論既不能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也未能得到大家的公認,何況得到了公認也不能當門票,只能稱之為“不是數據的數據”。所以,結論是不重要的,隱藏在這些數據背後的程序才有價值。
這就要圍繞問題講歷史,或歷史地講問題。這也就是破,就是批判,就是清算或清理。故本書又名《美學的問題與歷史》。歷史講完了,問題一點一點理清了,這才談得上“立”。這就叫“破字當頭,立在其中”。當然,對於我們來説,真正要“立”的,也就是發現問題、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即“設計程序的程序”──智慧。至於能否做到,就要看各人的造化了。(易中天)
責編:王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