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金話筒”獎評選通知
央視國際 2003年06月13日 16:02
本會各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六屆“金話筒”獎評選定於2003年舉行。本會將根據經中國廣播電視學會審定的《“金話筒”獎評選實施細則》實施評選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立和名額
“金話筒”獎是為評選優秀節目主持人而設立的,是中國廣播電視學會批准立項的全國性學術團體獎、廣播電視系統最高級專家獎,由中國廣播電視學會主辦,節目主持人委員會承辦,每兩年評選一次。本屆評選和頒獎活動由山東省淄博市廣播電視局協辦。
“金話筒”獎的分項與獲獎名額為:廣播“金話筒”獎10名,電視“金話筒”獎10名,廣播“金話筒”提名獎10名,電視“金話筒”提名獎10名。上述各項獲獎者,不排名次。遇有特殊情況,經中國廣播電視學會批准,可以增設“金話筒特殊榮譽獎”。
二、參評資格和渠道
(一)“金話筒”獎特為節目主持人專設,“主持人”的身份由送評單位認定。參評者必須是本單位在編或聘用的專職主持人,並具有三年以上的主持經歷。客座主持人或業餘主持人不參評;同時從事播音和主持工作的播音員可以以主持人身份參評。已獲得“金話筒”獎的主持人不再參評。
(二)“金話筒”獎在節目主持人委員會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範圍內評選。
單位會員按分配名額推薦本單位的節目主持人參評。各單位推薦名額為:中央電視臺10名,中央電臺、國際電臺各7名,中國教育電視臺、海峽之聲電臺各6名,省級電臺、電視臺每台5名,副省級和地級城市電臺、電視臺每台各4名,縣級廣播電視臺每台2名(廣播、電視各1名)。
本會的個人會員(包括單位會員的個人會員和未入會單位的個人會員)經本單位領導批准並簽字加蓋公章,可以以個人會員身份參評,不受分配名額限制。配額內與配額外的參評者一視同仁,統一編號參評。本會鼓勵個人會員積極申報,參與公平競爭。
(三)2003年3月31日以前,各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應交納2003年會費,並補交過去拖欠的會費(通知另發)。逾期仍拖欠會費的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將取消參評資格。
(四)參評者一經申報後,即不準中途退出;如中途退出,則取消下一屆參評資格。
(五)入圍“金話筒”獎提名的主持人必須出席頒獎晚會,如因故無法出席,須由所在單位向本會書面請假。
三、參評材料和手續
(一)參評者向評委會報送四件材料:
1、填寫參評申報表,單位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
2、提交一張2寸正面免冠照片和一張5寸藝術照(供製作獎牌、上網和印製圖書、臺曆用)。照片背面註明姓名和藝名。
3、提交一份小傳,1000字以內,重點介紹本人的基本情況、主持經歷、業績和獲獎情況等。
4、提供代表作。要求如下:
(1) 2001年4月1日—2003年3月31日播出的節目。
(2) 代表作應為主持人節目,界定標準為:傳播者在節目中以主持人的身份出現;能體現出主持人對節目的駕馭能力;語言表達方式以談話體為主;具有直接的話語交流情態。
(3) 電視節目不超過20分鐘,廣播節目不超過30分鐘。如果節目時間超長,允許申報,但評委可以只選看20分鐘或選聽30分鐘;允許自行節選片斷,但不得超過30分鐘。
(4)綜藝晚會、娛樂節目主持人,其代表作允許剪輯成本評選年度播出的幾檔節目主持片斷的集納,但不得超過30分鐘。
(5)廣播主持人附代表作文字稿。外語、少數民族語言和漢語方言節目主持人,代表作可用播出帶,但須附中文(漢語普通話)文字稿。電視節目是否附文字稿,由參評者自定。
(6)代表作前面一律不作自我介紹。
(二)凡報送的文字材料(包括參評申報表、小傳、代表作文字稿)要用A4紙複印,一式25份,以便由本會裝訂成冊;錄音帶報送盒帶;錄像帶用BETACAM SP,合成後輸入一聲道。報送的音像和文字材料,一律不退。
(三)申報截止日期:2003年5月31日。均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參評材料和代表作請寄:北京市復興門外大街2號節目主持人委員會收,郵編:100866。
(四)為擴大評獎成果,中廣學會和節目主持人委員會可以將參評材料用於節目展播、出版書籍、上網、製作音像資料和臺曆等,使用時不再徵求本人同意。凡主持人報送參評節目並取得參評資格後,即視為認同本條件,不認同者應向本會書面申明。
(五)參評者每人交納參評費300元。“百優獎”獎牌不再收費。參評費匯至中廣學會財務室,戶頭:中國廣播電視學會交流部;開戶銀行:北京市商業銀行西四支行;帳號:03456001201110099—46。務請註明:金話筒參評費。請將電匯憑證複印件與參評材料一起寄本會。如通過郵局匯款,請匯至:北京市復興門外大街2號,節目主持人委員會收,郵編:100866.財務室收款後即開具收據寄回。
四、評選標準
“金話筒”獎評選的對象為主持人,它與評選節目或作品既有聯絡,又有區別。代表作是評選的重要依據,但不是唯一的依據。評選時首先要考察參評者通過其代表作所展示的主持水準,同時要考察主持人的主持經歷、工作業績、社會影響等,然後作出全面的評價。
“金話筒”獎評選的標準主要為:
(一)政治表現方面: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模範遵守宣傳紀律,對社會和受眾有強烈的責任感。
(二)主持業務方面:有良好的語言、文字基本功和較高的綜合素質;能通過主持人個性與節目宗旨的有機統一形成為受眾喜聞樂見的主持風格;有較強的節目駕馭能力;認真鑽研、勇於探索,在主持人業務或理論研究方面有一定成果。
(三)社會評價方面:主持人在受眾中擁有較高知名度,所主持的節目得到受眾和專家的好評,並有較高的收聽收視率;遵守職業道德,社會形象良好。
五、參評主持人分類
在統一掌握優秀主持人標準的前提下,鋻於不同類別的節目對主持人的要求有所側重,本屆“金話筒”獎的評選繼續採取分類申報、同類評比、綜合微調的方法。主持人參評類別由參評者自己填報。
本屆評選確定的節目主持人分類為:
(一)新聞類節目主持人(新聞評論、新聞熱線、説新聞及以新聞為主的綜合板塊節目主持人);
(二)社教類節目主持人(經濟、教育、理論、文化、衛生、科技、法制、軍事、農村、少兒、青年、學生、婦女、老年、殘疾人等節目及以社教內容為主的綜合板塊節目主持人);
(三)談話類節目主持人(新聞訪談、人物訪談、演播室聊天、情感交流、熱線直播等節目主持人。各類節目中的談話節目均歸入此類);
(四)服務類節目主持人(信息服務、生活服務、金融服務、諮詢服務、導遊、導購等節目主持人);
(五)體育類節目主持人(體育轉播、體育評論、體育專欄等及以體育為主的參與節目主持人);
(六)文藝娛樂類節目主持人(音樂、戲劇、曲藝、文學、遊戲、益智競技及各類綜藝晚會節目主持人)。
六、評選作業及評委會任務
本屆“金話筒”獎的評選,分為初評、復評、終評三個階段。
(一)初評由各單位會員組織。單位會員要認真負責地評選出本單位配額內的主持人,並對以個人會員身份參評的主持人進行審批。非會員單位的個人會員由單位領導對其是否符合參評標準(特別是“政治表現”和“社會評價”兩項)進行審批。沒有本單位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的申報表,本會不予受理。
(二)復評工作在中廣學會的領導和監督下,由本會組織進行。按中央和省級電臺、副省級以下城市電臺、中央和省級電視臺、副省級以下城市電視臺分設四個評委會。教育電視臺亦按級別參加評選。各復評委員會均由15名評委組成(分成3個評委小組),包括中廣學會評獎工作專家組專家、節目主持人委員會負責人、專家學者、單位會員評委。復評委的任務為:在全部參評者中,評選出廣播、電視各120名優秀節目主持人,其中,廣播、電視各20名推薦進入終評,角逐“金話筒”獎,其餘廣播、電視各100名由本會授予“百優獎”。
城市電臺和城市電視臺兩個復評委員會,在評選“百優”的基礎上,分別評選出“城市廣播電臺十佳節目主持人”和“城市電視臺十佳節目主持人”。城市“雙十佳”由本會頒發證書和獎牌。
(三)終評工作由中廣學會直接領導進行。分設廣播和電視兩個終評委員會,評委由節目主持人委員會提名,報中廣學會批准。廣播、電視終評委員會分別從復評委員會推薦的20名候選者中,以2/3以上贊成票,評選出“金話筒”獎10名,落選者獲“金話筒”提名獎。評選結果報中廣學會批准後公佈。
(四)“金話筒”獎以中廣學會名義頒發證書和獎盃;“金話筒”提名獎以中廣學會名義頒發證書和獎牌;“百優獎”由節目主持人委員會頒發證書和獎牌。
七、評選日程
如無特殊情況,本屆“金話筒”獎的評選工作按以下日程進行:
(一)5月31日截止申報;
(二)7月31日以前完成復評;
(三)8月召開“百優獎”頒獎會暨“金話筒”獎研討會。
(四)9月15日以前完成終評;
(五)復評(或終評)結束後召開新聞發佈會,通過報紙、電視、廣播和網站進行全方位宣傳;
(六)10月中旬在淄博舉辦“金話筒”頒獎晚會;
八、頒獎晚會錄像帶的播出
本屆“金話筒”獎評選活動擬冠名設杯,本會與協辦單位簽署了協議,其中的重要一項是頒獎晚會錄像的播出問題。按前幾屆的慣例,獲“金話筒”獎的省級電視臺應在衛視節目中播出晚會的完整錄像;復評結束後,本會將向進入終評的各電視臺發出文件,有關電視臺要對播出晚會錄像事做出承諾,不作承諾的單位將被取消終評資格。
榮獲“金話筒”獎,既是獲獎主持人個人的榮譽,更是主持人所在媒體的榮譽,本會相信有關各臺能對此事予以大力支持。
九、參評輔導
為幫助主持人,特別是初次參與“金話筒”獎評選的主持人掌握評選規則,提高參評節目質量,本會定於3月下旬在海口市舉辦“金話筒”獎創優輔導班,內容為:1、本會負責人講解“金話筒”獎參評要求及注意事項,並提供有關諮詢;2、觀摩第五屆“金話筒”獎代表作並由評委講評(詳見有關通知)。歡迎各臺節目主持人踴躍報名。
中國廣播電視學會
節目主持人委員會
二○○三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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