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邊界(個人作品)
研究經濟與管理的時間久了,思維也被影響了,每當遇到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的衝突,或者為了完成一件事而遇到障礙時,很自然地便聯想到“這是制度的問題,如果制度不是這樣,事情便不會如此”等等如此這般的抽象性歸納結語中。這樣的分析判斷是有充分的理由的,因為在我們每日接觸的各類文章中,制度被解釋為“為規範人的行為而制定的原則”,所以,當生活中的矛盾與衝突出現時,一個順理成章的解釋就是:衝突的一方或幾方沒有遵循現有的制度,或者,現有的制度有缺陷,沒有規定此類矛盾與衝突的解決辦法。而且,制度的稀缺在中國仍是不爭的事實,所以,現實中討論制度建設、制度執行的文章很多,不管是不是初衷,給人的印象大抵如此。
這種邏輯的前提是:制度可以解決一切問題。沒有人願意公開承認這一點,但只要我們留心觀察理論家們的言談,並進而反觀自己的思維軌跡,就會發現,這是一隻深藏在我們頭腦中的“看不見的手”。
不可否認,作為人類文明的社會化産物,制度是為了協調矛盾與衝突而存在的,並且有效地實現了這一目標。無論在邏輯、理論或是事實層面上,筆者都無法對這一點做出反駁。但我仍然不相信制度就因此具有萬能的特性,因為在價值層面上,追求美好生活才是我們的目標,而制度的設立和執行只不過是為了實現這一目標而採取的手段。把生活中的一切問題統統歸結為“制度”顯然是犯了把“手段”和“目標”混淆的錯誤。
有人會反駁:1、“美好生活”的概念太模糊,對於討論問題而言,沒有具體的目標指向,所有的爭論都是無意義的;2、對於一個具有明確評價指標的“美好生活”而言,制度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最有效的手段。筆者的知識量有限,無意在“形而上”的層次上對“美好生活”的定義與人爭辯。本文只想在無爭議的“美好生活”定義下與諸位討論“制度”的問題。
即使我們承認“制度”是最有效的手段,也必須明白:這種“最有效”是在統計學的意義上對“大多數”的“最有效”,制度不可能是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在完全歸納的意義上,“最有效”不能推導出“唯一”。
筆者認為,制度的作用範圍是有邊界的,如果不是,“道德”便沒有了生存的空間,而且,在解決團隊協作的問題上,制度沒有辦法具體地針對個人制定規則,産權的明晰不可能無限地微分下去,這是“測不準原理”在經濟學裏的一個有力的例證,而缺乏了明晰的産權,制度又從何談起?
更進一步,為了實現“和諧”與“愜意”的“美好生活”,我們需要制度的範圍有邊界。以下是筆者親歷的生活中的一件小事,用來説明這個問題。
筆者每天上下班都要乘坐一趟擁擠的公共汽車,而且要經過一個巨大而忙亂的火車站。為了緩解火車站前的交通,公共汽車在“火車站”這一站的兩個站牌距離很遠,而不是通常被安排在馬路對面互相看得見的地方。一天,在公共汽車經過這個火車站時,上來一個帶著深度眼鏡、滿頭大汗的年輕人,他的身後還跟著一個雙目失明的十五、六歲的少女。售票員一邊呼籲車上的人給這個少女讓座,一邊詢問他們在哪下車,準備買票。誰知,小夥子説了一個相反方向的站名。當被售票員和周圍的乘客告知他們坐錯了方向時,小夥子回答説他知道,但是他在火車站那裏找不到開往相反方向的站牌,所以準備在一個能看得見對開方向站牌的地方下車,再坐回去。包括筆者在內的很多乘客都開始同情這兩個很明顯從屬於“弱勢群體”的陌生人,車廂裏出現了一陣唏噓聲。由於下一站還是同樣的情況,售票員告訴他應該再坐兩站下車,然後用一句“算了”擋回了小夥子遞過來的錢。快到那一站時,小夥子身邊有三、四個人都在給他指示對面那個站牌的位置,整個的過程中,已經被人讓到座位的盲人少女不斷地抬起頭,循聲“望”著,真誠地説著“謝謝”。汽車到站時,盲人少女行動不便,站臺上有等不及的人想“先上後下”,卻立即遭到車上七、八個人的厲聲喝止,面帶愧色地退回到外面,直到少女在大家的攙扶下緩緩走下車。在下車的那一刻,少女又把頭扭向車內,説了聲“謝謝你們”。
正是這件事引發了筆者對“制度的邊界”的思考,才有了本文的産生。現在讓我們對這件事做具體的分析。
從制度的角度講,售票員的行為是違反規定的,因為售票員的職責是代表公交公司向每一位接受了服務(乘車)的乘客收取費用,在此基礎上再身體力行地推行良好的社會公德。現在售票員沒有收錢,使公交公司蒙受了經濟上的損失,雖然後果不嚴重(只有兩塊錢),但性質惡劣,因此應該受到譴責。這種指責是有道理的:制度規定每一位乘客都必須付錢,是為了維護市場經濟裏交易的公平性,也是出於對“經濟人”假設的肯定——公交公司為了賺錢而開設運行線路,乘客為了節約貨幣成本選擇了公交車。在每一個“經濟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市場的供需雙方找到了達成交易的契合點。保證制度在沒有不可抗力影響的情況下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實際上是在維護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況且,公交公司並非沒有溫情——對於持老年優待證的乘客,他們是不收費的。
按照制度理論的邏輯,對這一事件的定性分析到此結束,售票員將遭到來自公司的懲罰,而我們則再一次領略“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真諦。如果説制度的推行需要成本,那麼使這種公平交易的制度深入人心的社會成本就是我們面對無情的結果時必須承受的無奈和遺憾之情。就像美國的憲法修正案,為了不讓政府壟斷暴力資源以至為所欲為,它允許美國公民擁有槍支,而執行這一制度的成本是每年都有數以百計的美國人在槍擊事件中死於非命。天底下沒有十全十美的制度,制定制度的人一定是看到了制度帶來的巨大收益而敢於付出成本。這種收益對美國,是政府的暴力傾向受到遏制;對公交公司,是封堵了利潤流失的缺口。
支持這一觀點的人還會提出更多的理由,比如,售票員實際上是在維護“公平交易”的信念,讓每一個人都明白“市場經濟裏沒有免費的午餐”。又比如,售票員應當自己掏腰包為他們買票,這樣才是合情又合理,才值得稱道。再比如,這個先例一開,以後售票員可能以相似的理由“康國家之慨”,造成嚴重後果。
不妨看看售票員的行為的正面效應。首先,售票員讓小夥子、盲人少女和很多當時的乘客感受到了人與人之間關愛的溫暖,並因此而受到感動,這一點可以從乘客們的表情、嘆息聲中得到證實。其次,在售票員的感染下,很多人參與到了幫助弱勢群體的行列中,故事中提到的為小夥子指示站牌、喝止搶上的人很多就是例證。最重要的是,這一系列行為都讓人感到“生活是美好的”,它使身臨其境的每一個人的心情都變得愜意與舒暢,甚至靈魂也受了一次洗禮。而公交公司為這種“溢出效應”付出的成本是——2塊錢。嚴格講,公交公司不應該為這種社會收益付費,因為制度沒有規定它有這個義務,但這又是在執行制度的前提下分析問題了。既然公交公司可以做出逢年過節或擁軍優屬,或捐資助學等等“義舉”,為什麼就不肯花2塊錢做這樣一件事呢?而實際上,公交公司為這兩個人提供服務的邊際成本是零!那麼,是不是因為售票員自作主張不收費,乘客就會被教唆蔑視“公平交易”的準則呢?不會,因為乘客們本來的預期就是售票員要賣票給這兩個需要幫助的人,否則他們為什麼要感動?
再讓我們看看事情最完美的結局:售票員自己掏腰包為倆人買票。如此的確可以成就售票員的崇高品格,平息各方的爭論。但這樣一來一是與“經濟人”假設相矛盾,現實的可能性非常低;二是邊際成本從零增加到了2塊錢,從經濟性上講是非效率的。
假設售票員要求兩個人買票,包括筆者在內的乘客當然不會有異議,不會因此就責怪售票員沒有同情心,相反,可能認為這是天經地義。但生活也就因此在維護制度和制度的維護下顯得一如既往,按部就班,接下來的感動、受感染而幫助弱者的事情都不會發生,我們也不會享受到“美好的生活”帶給我們的幸福了。
現在到了再次強調筆者的觀點的時候了:我們的目標是“美好的生活”,設立並執行制度只是實現這個目標的有效手段,但在具體的事例中,如果有一種行為能夠實現這個目標卻與現行的制度相矛盾,並且不會因此造成嚴重的連鎖後果,那麼,這裡就是制度的邊界。
從一件小事裏引出這麼沉重的思辨,可能有點小題大做,而且缺乏普遍性。實際上,不久前筆者從一部電影裏看到的一段情節又印證了這一點。在這段情節中,身為警探的主人公和搭檔一起勘查一宗盜竊案的現場,卻發現這是一起謊報的失竊案,報案者想騙取保險公司的賠償,度過經營難關。被揭穿的報案者顯得非常惶恐,極力為自己辯解。主人公的搭檔想把騙子抓起來,繩之以法,但聰明的主人公卻當著騙子的面把搭檔紀錄的口供撕碎,然後拍著騙子的肩膀把他拉到一邊説:“聽著,我們的工作非常忙,這次我先放你一馬,下次再讓我撞到,我就把你的屁股踢爛,然後再把你扔到監獄裏去,你明白嗎?”謊報者心懷感激地鼠竄而去。
在這裡,制度又一次沒有被執行,不過世界上卻因此少了一個壞人。我們放棄了手段,卻離目標更加接近了。
制度有邊界,這個邊界把管理一分為二,裏面的是科學,外面的是藝術。(本文最初發表于《中外管理》2002年第六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