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制日報消息,司法部近日制定下發了《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的意見》,要求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進一步提高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意見確定了司法行政工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四項主要任務:
一是充分發揮法律服務工作的職能作用,為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意見要求,要加大對農民的法律援助力度,對農村發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徵地、拆遷中侵害農民權益,五保戶和低保戶等社會保障以及殘疾人救助、災害救助等方面糾紛,贍養、撫養類家庭糾紛,交通、醫療事故等人身傷害案件,關係到農民群眾利益的假種子、假農藥等坑農案件等,千方百計依法予以必要的法律援助。
二是進一步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為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服務。
意見要求,要重視和發揮好人民調解在預防、化解農村矛盾糾紛中的基礎性作用,維護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三是深入開展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為推進農村民主法制建設服務。
意見要求,要制定適合農村基層幹部特點的法律學習培訓規劃,重點抓好農村黨員幹部,特別是“兩委”幹部的法律培訓工作,提高農村基層幹部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辦事、依法管理的能力。
四是積極為解決農民工問題提供法律幫助,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意見要求,要結合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提高農民工的法律素質。要明確用工單位法制宣傳教育的責任,加強對用工單位和農民工用工仲介組織的法制宣傳教育,預防和減少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現象的發生。(于吶洋)
責編:肖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