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在十屆人大四次會議舉行的“新農村建設”新聞發佈會上,多家媒體分別從不同角度向三部委有關負責人提問。有心者可以發現,這些提問較多地圍繞著兩個主題:一是資金、二是人口。概括起來或可稱之為“錢從哪來、人向何處去”。
新農村建設需要大量資金,但是這些錢的出處何在?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中對此已有明確説明:首先是國家財政支持,國家將“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加快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國家財政支出和預算內固定資産投資,要按照存量適度調整、增量重點傾斜的原則,不斷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
按照財政部副部長朱志剛的説法,“國家希望讓公共財政的陽光更多地照耀農村,讓更多農民分享改革的成果”,因此,決定加大對農村的資金投入。但僅靠財政支農顯然是不夠的、也是不行的。這是因為,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國家投資的重點只能集中在“能提高農業綜合生産能力的項目、能改善農村生産生活條件的項目,以及農村社會事業”3個方面,而更多相關的配套項目仍有大量資金缺口。並且,財政投入希望發揮的是基礎性作用和杠桿作用,最終是希望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金融資金投向農村。
實際上,目前農村反映缺少資金,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社會資金、金融機構資金對農村市場投入不足。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規劃綱要(草案)》提出,“要鼓勵、支持金融組織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積極發展小額信貸,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農業和農村。”但這一原則性目標若要真正實現,所需要的也正是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鷹所言,“必須通過深化農業投融資體制改革,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農村基礎設施融資渠道。”
除了要解決資金投入的來源問題外,新農村建設還面臨著“人向何處去”的挑戰。
建設新農村的過程中,必然會産生大量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産業和城鎮地區的轉移。這是因為,一方面農業的現代化生産水平在不斷提高,進行單位面積農田耕作所需的勞動力數量在減少;另一方面,如農業部副部長尹成傑所説,“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我國每年約有400萬畝農村土地被正常佔用,其中200萬畝為耕地,這可能使100多萬農民失去耕地”。所以如何解決大量農村富餘勞動力的就業問題,也是新農村建設過程中不可回避的一個重要課題。
《規劃綱要(草案)》中提到,要通過發展農村教育、技能培訓和文化事業,培養造就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事實上,能夠順利實現從傳統農業向非農産業轉移的,自然是具備上述要求的“新型農民”。
之所以要培養這樣的“新型農民”,是因為市場存在對此類勞動力的需求。農業部副部長尹成傑在新聞發佈會上説,要擴大農村勞動力的就業出路,一個重要方法是發展農村第二、第三産業。相應地,這些産業在發展過程中所需要的勞動力,較之傳統農業人口,必須具備更高的知識水平和生産技能。這一點也已經被近年來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的經歷所證明————掌握一定技能的打工者,無論是在收入水平還是權利保障方面,都更具市場競爭力。
要解決農村富餘勞動力的轉移問題,顯然是一項系統性的工程。比如,該如何進一步提高城鎮的綜合承載能力、如何讓那些已在城市有穩定職業的人員成為城市居民並享受當地居民應有的權利……這些都是需要我們不斷探索的重要問題。 本報記者 張偉
責編:肖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