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月25日訊 記者毛磊報道:在今天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上,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重庵所作的關於農産品質量安全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
針對法律草案所稱“農産品質量安全”的含義不夠清楚的問題,法律委員會建議增加規定:“本法所稱農産品質量安全,是指農産品質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法律草案中規定,國家鼓勵生産有機農産品。但有些常委委員和企業提出,有機農産品對産地環境要求很高,並不得使用化學合成的農藥、獸藥、肥料等物質,産量很低,只能滿足極少量的高端需求,從我國農業生産和農産品供求關係的實際情況看,目前以不作這樣規定為宜。法律委員會建議刪去這一條中關於國家鼓勵生産有機農産品的規定。
有些常委委員和地方、部門提出,草案關於法律責任的規定中,有些罰款規定數額偏高、幅度偏大,從農業和農村的實際情況看,很難執行。法律委員會經與有關部門研究後,針對違法行為的不同情況,對其中有些條款規定的罰款數額和幅度作了適當調整。
責編:肖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