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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政府取消“南洋管理學院”素質級資格,我駐新使館教育處提醒申請新加坡私立學校注意事項
——留學預警[2004]4號 (總第17期)
央視國際 (2005年01月18日 09:35)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 2004年6月1日

  根據新加坡政府標準、生産力與創新局(SPRING)和經濟發展局(EDB)取消私立學校“南洋管理學院(Nanyang Institute of Management)”素質級資格(Singapore Quality Class for Private Education Organizations,簡稱SQC-PEO),使其不再享有政府對“素質級資格學校”的優惠待遇的決定和新加坡官方披露的有關信息,我駐新加坡使館教育處決定從5月26日起取消對“南洋管理學院”招收中國留學生的資格認證(駐新加坡使館教資認020號)。同時,駐新使館教育處提醒擬申請新加坡私立學校的留學人員注意下列事項:

  1、新加坡的私立學校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是純私立性質的學校,必須同時在新商業註冊局和教育部註冊;另一種是由社團或合法非盈利機構或企業舉辦,可以不在新教育部註冊的教育機構。從新政府的政策以及學校運營、收費角度來看,這兩類學校沒有多大區別。新政府允許所有私立教育機構能夠頒發的最高學歷是大專文憑(Diploma),但在事先得到新加坡教育部許可的前提下,也可以代理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大專以上學位課程,學位由外國學府頒發。新政府對私立教育機構所頒發的文憑既不表態承認,也不明確不承認,由市場認可。

  2、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新加坡私立學校的中文名稱沒有法律意義,都是由學校自己確定的,其英文名稱為正式註冊名稱。選擇學校時,不要被學校的中文名稱(諸如學院)所蒙蔽,要看學校的實際資質情況,如擁有多少全職教師、多少學生、辦學水平等。

  3、留學人員應優先選擇經使館教育處資格認證和取得新加坡政府“素質級資格”(SQC-PEO)的學校。

  4、向學校繳納學費時,應按學期繳納,不要按學年繳納或按課程繳納,也不要一次繳清,否則可能會造成被動和損失。此外,不要輕易將錢款交給他人而不要收據,即使是親朋好友,建議交款後也要索要收據。

  5、選擇課程前,特別是選擇私立學校承辦國外大學的學士、碩士課程前,一定要要求學校提供該課程被新加坡教育部審批同意的批文。

  6、在新加坡留學期間發生問題時,應立即直接與新加坡旅遊局或駐新加坡使館教育處聯絡。

  據悉,2004年7月1日,IPC CORPORATION LTD正式收購南洋管理學院。8月26日新加坡政府標新局(SPRING)已恢復南洋管理學院素質級資格(SQC)。

責編:張娜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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