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日留學交費須謹慎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22日 15:56
據悉,日本法務省最近決定提高2004年4月外國留學生、就學生的入學門檻,要求留學生須具有二級以上日語水平,就學生須具有四級以上日語水平;申請留學和就學人員須提供過去三年期間的年度收入證明和載明收支明細的存摺複印件,否則將不能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及辦理簽證延期。按照此規定,將會有相當一部分外國學生將不能獲得入學批准;日本某些學校也將因外國留學生人數的銳減而陷入困境,甚至倒閉,並可能出現無力退還留學申請人預交的學費等諸多問題。
近日,教育部有關負責人針對日本法務省外國留學生、就學生入學的新規定,提醒擬赴日留學、就學人員務必謹慎確認本人情況是否符合此規定,特別要注意應在得到日本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和簽證後,再向日本學校交納學費,以避免因學校倒閉等原因而使自己蒙受經濟損失。
來源:教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