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17日 14:26)
近年來,出國留學人員和回國留學人員逐漸增多。由於各國教育制度、學位授予辦法及學位名稱不盡相同,國內眾多用人單位對外國教育及學位制度缺乏了解,難以確認外國教育機構頒發證書的真偽和層次,致使一些留學回國人員遲遲不能落實工作單位或者雖已就職,但在工資待遇和職稱評定方面遇到問題。同時,伴隨著高學歷、高學位人才越來越走俏,社會上也出現了不少偽造學位、學歷證書的現象。
為滿足廣大留學人員及其他國外或境外學位獲得者在國內升學、就業的需要,維護學歷學位制度的嚴肅性,同時為國內招生和用人單位鑒別國外學位證書及高等教育文憑、證書提供諮詢意見,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同意,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對國外和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服務。
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認證範圍
1.在國外或境外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攻讀正規課程所獲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2.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頒發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
3.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並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高等專科教育、非學歷高等教育層次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頒發的國(境)外高等教育文憑。
目前認證服務受理國家和地區包括:外國和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
不在學歷認證受理之列的證書
1.外語補習和攻讀其他非正規課程(如短期進修)所獲得的結業證書;
2.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的研究經歷證明;3.國(境)外教育機構頒發的預科證明;4.未經國內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的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頒發國(境)外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5.函授、遠程教育及網絡教育取得的國(境)外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6.非學術性國外或境外榮譽稱號或學位證書。
學歷學位證書認證申請辦法
1.留學人員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須遞交以下材料:
●一張二寸或小二寸證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本人護照(簽證記錄及出入境記錄須全部複印,若護照已上交,請有關單位開具證明);
●在國外所獲所有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正本;
●在國外學習期間所有成績單;
●中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獲得者,應提供畢業論文目錄及摘要;
●國外研究學位獲得者,如無成績單,需提供學校開具的相關研究證明;
●出國前最後學歷證書以及其他相關材料。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須交驗原件,並自備一套複印件。
在俄語國家取得學位證書者,需提供預科證明。在日本取得論文博士學位者,另需提供研究證明、學位申請書等相關材料。
在菲律賓取得學位證書者,需提供菲律賓總統府、高等教育委員會、外交部的認證等相關材料。
2.合作辦學學位認證申請須遞交以下材料:
●一張二寸或小二寸證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本人身份證;
●本人護照(在合作辦學外方學校有實習經歷者提供,簽證記錄及出入境記錄須全部複印,若護照已上交,請有關單位開具證明);
●所獲合作辦學國外(境外)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學習成績單;
●由合作辦學中方學校開具的合作辦學學籍證明;
●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獲得者,如入學前學歷為大專,須提供入學前全部工作經歷證明;
●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獲得者,應提供畢業論文目錄及摘要;
●入學前最後學歷證書以及其他相關材料。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須提供原件,並自備一套複印件。
合作辦學中方主辦方須按要求到中心備案後,方可受理該項目畢業生的認證申請。
3.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申請須遞交以下材料:
●一張二寸或小二寸證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本人身份證;
●本人特區通行證(簽注及出入境記錄須全部複印,若通行證已上交,請有關單位開具證明);
●所獲學位證書正本;
●學習成績單;
●中央人民政府駐特區聯絡辦公室開具的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
●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獲得者,需提供畢業論文目錄及摘要;
●研究學位獲得者,如無成績單,需提供學校開具的相關研究證明;
●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獲得者,如入學前學歷為大專,須提供入學前全部工作經歷證明;
●入學前最後學歷證明以及其他相關材料。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須交驗原件,並自備一套複印件。
在香港學習非本地課程並取得學位者,須提供相關單位出具的在港工作證明。
4.台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申請須遞交以下材料:
●一張二寸或小二寸證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本人身份證件;
●所獲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學習成績單;
●獲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者,需提供畢業論文目錄及摘要。
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須交驗原件,並自備一套複印件。
在京申請者,可持以上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交申請,填寫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統一印製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或《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位認證申請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台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在遞交申請材料(包括中文翻譯件)齊全後,申請人一般可于十五個工作日(雙休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之後領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合作辦學國外(境外)學位認證書》、《合作辦學國外(境外)高等教育文憑認證書》、《台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認證結果。
因申請者沒留下有效聯絡方式而引起的延誤,責任自負。
5.外埠申請者,可將上述材料的複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複印件須經指定的驗證點審核,註明該複印件與原件相符,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6.因申請者提供虛假材料導致不能通過認證的,申請材料及費用不予退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將通過適當方式將提供虛假材料的申請者上網公示並通知用人單位。
7.申請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如學位或文憑證書、留學期間成績單或論文摘要(目錄)等須經正規翻譯公司進行翻譯,申請者本人翻譯無效。為保證翻譯質量和專業水準,申請者可到北京嘉華世達國際教育交流有限公司辦理。
認證收費標準
1.每件國外或境外學歷學位證書認證費為人民幣360元,信息諮詢費90元,合計450元(注:每筆退款,銀行收取5元手續費)。
2.如申請者同時提出兩件或兩件以上國外或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申請,每件費用按收費標準第一條執行。(作者:景楓)
來源:中國教育報
責編:張娜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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